目录 1
第一章 财产继承法概述 1
第一节 财产继承的概念 1
第二节 财产继承的种类 6
一、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6
二、本位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 7
三、限定继承与不限定继承 7
四、财产继承与身份继承、祭祀继承 8
五、共同继承与单独继承(一人继承) 9
六、均等份额继承和不均等份额继承 9
七、有限继承和无限继承 10
第三节 财产继承制度的由来及其历史发展 11
一、财产继承制度的产生 11
二、财产继承制度的发展过程及对我国遗嘱继承不发达的原因的分析 15
一、继承法的概念 22
第四节 财产继承法的概念、体例、沿革及其制定过程 22
二、我国继承法在民法中的位置及其立法体例 23
三、旧中国继承法的沿革 26
四、新中国继承法的制定过程 27
第五节 社会主义条件下财产继承存在的理由 29
一.财产继承的客观必然性 29
二、财产继承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32
一、奴隶社会财产继承制度的本质 33
第六节 财产继承制度的本质 33
二、封建社会财产继承制度的本质 34
三、资本主义社会财产继承制度的本质 36
四、社会主义社会财产继承制度的本质 37
第二章 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44
第一节 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45
第二节 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 48
第三节 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55
第四节 限定继承的原则 63
第五节 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遗产的原则 66
第六节 养老育幼、照顾病残者的原则 68
第三章 继承法律关系 73
第一节 继承法律关系的概念 73
第二节 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 74
第三节 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 79
一、遗产的概念 80
二、遗产的法律特征 81
三、死者的债务和继承人、受遗赠人必须完成的行为 84
第四节 继承法律关系的内容 86
第四章 遗产的范围 93
第一节 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 93
第二节 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96
一、抵押权 96
二、留置权 97
三、典权 97
四、承包经营权、承包租赁权中的收益 98
一合同所生之债权 101
第三节 债权 101
二、因侵权行为所生的债权 102
三、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权 102
四、不当得利所生之债权 103
第四节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103
一、著作权(版权)中的财产权 103
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104
三、发明权、发现权中的财产权和合理化建设、技术改革中的财产权 105
四、商标权中的财产权 106
第五节 遗体 107
第五章 继承能力和受遗赠能力 110
第一节 一切生存着的人都具有继承能力 110
第二节 胎儿具有继承能力 112
第三节 法人、国家的继承能力、受遗赠能力 117
第四节 受遗赠能力 119
一、何谓继承权 123
第一节 继承权、受遗赠权、酌情分得遗产权的概念 123
第六章 继承权、受遗赠权、酌情分得遗产权 123
二、何谓受遗赠权 125
三、何谓酌情分得遗产权 128
第二节 继承权、受遗赠权、酌情分得遗产权取得的根据 131
一、继承权取得的根据 131
二、受遗赠权取得的根据 137
三、酌情分得遗产权取得的根据 137
第三节 继承权、受遗赠权的丧失 138
一、剥夺继承权的法定事由 139
二、继承权丧失的时间 145
三、被继承人表示宽恕与丧失继承权的关系 148
四、剥夺继承权丧失的效力 149
五、继承权丧失的形式 150
六、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是否适用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 155
七、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是否适用于受遗赠权、酌情分得遗产权 156
八、继承权丧失的种类 159
九、受遗赠权的丧失 167
第四节 继承权、受遗赠权、酌情分得遗产权的放弃 170
一、放弃继承权的概念及其意义 170
二、放弃继承权的效力 173
三、放弃继承权的性质 176
四、放弃继承权与丧失继承权的区别 177
五、有关放弃继承权问题的探讨 179
六、受遗赠权、酌情分得遗产权的放弃 183
第五节 继承权、受遗赠权、酌情分得遗产权的保护 184
一、继承恢复请求权 184
二、继承恢复请求权的保护(简称继承权的保护) 188
三、受遗赠权和酌情分得遗产权的保护 202
四、继承法诉讼时效与民法诉讼时效的异同 206
第七章 法定继承 209
第一节 法定继承的概念 209
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 213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213
二、对世界上各主要法系国家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比较研究 234
第三节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239
一、确定继承顺序的依据 239
二、我国法定的继承顺序 242
三、世界上各主要法系国家有关继承顺序的比较 249
四、亲等继承制与亲系继承制的比较 262
第四节 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额 265
一、配偶的应继份 267
二、血亲属的应继份 281
三、取得平均份额的必备条件 293
四、从世界各主要法系国家在应继份问题上的比较,看我国继承法的特色 295
第五节 代位继承 301
一、代位继承应当具备的条件 303
二、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310
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死亡的先后次序难以辨认时,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卑亲属能否代位继承 311
四、丧失继承权和放弃继承权的人的直系血亲卑亲属是否有代位继承权 312
五、世界上各主要法系国家有关代位继承人范围的规定及其比较 314
第六节 转继承 319
第八章 遗嘱 323
第一节 遗嘱继承概述 323
一、遗嘱和遗嘱继承的概念和意义 323
二、遗嘱的法律特征 324
第二节 遗嘱自由原则 328
一、遗嘱自由原则存在的社会意义 328
二、遗嘱自由的弊端及世界各主要法系国家对遗嘱自由 329
的限制 329
三、我国对遗嘱自由的限制措施仍有完善的必要 335
第三节 遗嘱能力 341
一、遗嘱能力的概说 341
二、世界各主要法系国家民法关于遗嘱能力的规定的比较 344
三、决定遗嘱能力的时间标准 347
四、精神病患者在其精神恢复常态时,能否恢复其遗嘱能力 349
五、有关遗嘱能力的种类 351
一、取得遗嘱代书人、见证人资格的要件 352
第四节 遗嘱代书人、见证人的资格 352
二、世界各主要法系国家民法关于遗嘱见证人资格规定的比较 356
第五节 遗嘱的方式 361
一、我国继承法所确认的五种遗嘱方式 361
二、从世界各主要法系国家遗嘱方式的比较中看我国继承法的特点 378
第六节 合立遗嘱 382
一、合立遗嘱的概念 382
二、合立遗嘱存在的理由 383
三、合立遗嘱的法律特征 385
四、世界各主要法系国家继承立法对共同遗嘱的两种不同态度 387
第七节 后位继承与补充继承 390
一、后位继承与补充继承的概念 390
二、后位继承的由来和发展 392
三、世界各主要法系国家的民法对待后位继承制度的不同态度 394
四、世界各主要法系国家对待补充继承的态度 396
一、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概念 398
第八节 必要的遗产份额 398
二、规定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意义 400
三、从世界各主要法系国家关于“特留份”、“保留份”和“必继份”等制度的比较中,看我国继承法的特色 402
第九节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411
一、遗嘱的撤销和变更的概念及其必要性 411
二、遗嘱的撤销和变更的法律特征 414
三、遗嘱的撤销和变更的方法 415
四、世界各主要法系国家的继承立法对待撤销、变更遗嘱的态度及我国继承法的观点 420
五、遗嘱变更或撤销的效力 424
第十节 遗嘱的法律效力 426
一、概说 426
二、遗嘱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标准 428
三、遗嘱的无效 431
四、遗嘱不生效 440
第十一节 遗嘱标的物所生权利的归属 442
第十二节 附负担的遗嘱 446
第十三节 遗嘱的执行 449
一、遗嘱执行人的产生 450
二、遗嘱执行人的地位 455
三、遗嘱执行人的资格 458
四、遗嘱执行人的职责 460
第九章 遗赠 464
第一节 遗赠的概念和特征 464
第二节 遗赠与生前赠与、死因赠与的区别 469
一、遗赠与生前赠与的区别 469
二、遗赠与死因赠与的区别 471
第三节 遗赠的种类及其比较研究 472
一、根据遗赠标的不同,将遗赠分为概括遗赠和特定遗赠 472
二、根据遗赠是否附有义务,将遗赠分为单纯遗赠和附负担的遗赠、附条件遗赠 474
三、对世界上几个主要成文法国家关于遗赠种类的比较及我国继承法的特点 474
第四节 补充遗赠和后位遗赠 480
一、补充遗赠 480
二、后位遗赠 480
第五节 使用权、收益权的遗赠 481
第六节 遗赠的法律效力和遗赠物变更后所生权利的归属 483
一、遗赠的生效 483
二、遗赠的失效 483
三、遗赠法律效力的性质 486
四、遗赠标的物变更后所产生的权利归属 487
第十章 遗赠扶养协议 490
第一节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意义 490
第二节 遗赠扶养协议的由来 491
第三节 遗赠扶养协议的基本特征 494
一、遗赠扶养协议同遗赠的根本区别 494
二、遗赠扶养协议不同于一般合同的特征 497
第四节 我国继承法确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作用 498
一、遗赠扶养协议可以避免遗赠的某些弊端 498
二、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减轻社会的负担,弥补社会救济的不足 499
三、遗赠扶养协议解决了长期争论不休的农村“五保户”遗产的处理问题 499
四、订立遗赠扶养协议能够促使晚辈赡养老人、扶助病残者、未成年人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500
五、确立遗赠扶养协议、有利于减少纠纷、促进安定团结 501
第五节 遗赠扶养协议与外国继承契约的比较 502
一、肯定继承契约制度的继承立法 502
二、持否定继承契约制度的国家的继承立法 503
三、继承契约与共同遗嘱的异同 505
四、从与外国继承契约制度的比较中,看我国遗赠扶养协议的特色 507
第十一章 遗产的处理 510
第一节 继承的开始 510
一、继承开始的原因 510
二、继承开始的时间 514
三、继承开始的处所 518
四、继承开始的通知 520
第二节 遗产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 521
第三节 共同继承 524
一、共同继承的三种主张 525
二、共同继承遗产的共有性质 526
三、共同继承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527
第四节 遗产的保管 530
一、遗产保管人的确定 530
二、遗产保管人的地位 532
三、遗产保管人的义务 534
四、遗产保管人的职责 536
五、遗产保管人和遗嘱执行人的关系 540
第五节 遗产的接受和放弃 541
一、继承遗产的接受和放弃 541
二、受遗赠遗产的接受和放弃 547
三、酌情分得遗产的接受和放弃 548
四、从继承开始到放弃或接受遗产时的继承权受遗赠权酌情分得遗产权的性质 549
第六节 遗产债务的清偿 552
一、遗产债务的清偿责任 553
二、债务清偿中的公告 561
三、需要变卖遗产的标的物以清偿债务的问题 562
五、对于附条件、附期限的遗产债务的清偿问题 564
四、对于有争议的债务的清偿问题 564
六、债务的清偿和遗赠交付的时间 566
七、遗产债务的清偿和遗赠交付的顺序 567
八、遗产债务清偿中的继承人的赔偿责任和不当受领人的返还义务 572
九、遗产债务清偿的适用范围 574
第七节 遗产分割 574
一、遗产分割的原则 576
二、遗产分割的方式 583
三、遗产分割的时间 585
四、遗产分割的方法 589
五、遗产分割的溯及效力 595
六、遗产分割后各继承人相互之间的担保责任 597
七遗产的分割是否应以清偿死者的债务为前提 603
第八节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605
一、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概念 605
二、无人承认继承的概念和意义 608
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处理的历史沿革 610
四、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确定 612
五、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管理 614
六、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债务的清偿 616
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最终归属 617
第十二章 附则 621
第一节 涉外继承法律关系的适用 621
一、涉外继承概说 621
二、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原则 623
三、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 626
二、继承法的溯及效力 628
四、不动产继承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629
五、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630
六、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631
七、涉外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财产的法律适用 634
第二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继承立法 635
第三节 继承法适用的时间效力 637
一、继承法的生效时间 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