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者必读 《企业法》特辑》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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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人民日报》经济部编
  • 出 版 社: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89
  • ISBN:7501306982
  • 页数:269 页
图书介绍:本书汇集了《企业法》及其配套的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关于认真实施《企业法》的重要讲话等。

目录 3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4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的说明 吕东 16

第二部分 中共中央关于贯彻执行企业法的通知 27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 34

赵紫阳在党的十三届二中全会上的工作报告(摘录) 44

赵紫阳在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上的报告(节录) 47

赵紫阳在中国工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祝词(节录) 50

李鹏总理在国务院会议上谈落实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节录) 53

王汉斌副委员长在贯彻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座谈会上的讲话提纲 54

依靠《企业法》深化企业改革 袁宝华 56

运用《企业法》推进企业改革 张彦宁 61

第三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条文解说 69

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69

2.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71

3.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72

4.企业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发展商品生产,创造财富,增加积累,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 74

5.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75

6.企业必须有效地利用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实现资产增值;依法缴纳税金、费用、利润 77

7.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78

8.中国共产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 80

9.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81

10.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企业可以采取其它分配形式 83

11.国家授予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84

12.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85

13.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 87

14.企业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88

15.企业有权要求调整没有必需的计划供应物资或者产品销售安排指令性计划 89

16.企业有权接受或者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在指令性计划外安排的生产任务 91

17.企业有权自行销售本企业的产品。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2

18.除国务院规定由物价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控制价格的以外,企业有权自行确定产品价格、劳务价格 93

19.企业有权依照国务院规定出租或者有偿转让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固定资产,所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94

20.企业有权确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工资形式和奖金分配办法 95

21.企业有权依照法律和国务院法规,录用、辞退职工 96

22.企业有权拒绝任何机关和单位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 97

23.企业有权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联营,向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持有其他企业的股份。企业有权依照国务院规定发行债券 98

24.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关于财务、劳动工资、物价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接受财政、审计、劳动工资和物价等机关的监督 99

25.企业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 101

26.企业应当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 102

27.厂长的产生方式 103

28.厂长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104

29.厂长必须依靠职工群众履行本法规定的企业各项义务,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的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 105

30.企业设立管理委员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协助厂长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 107

31.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108

32.职工代表大会的五项职权 109

33.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厂长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履行本法规定的义务 111

34.政府有关部门的活动 112

35.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得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不得要求企业设置机构或者规定机构的编制人数 114

36.企业领导干部滥用职权,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应负法律责任 115

37.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因工作过失或玩忽职守,给企业和国家造成较大或重大损失,应负法律责任 116

38.阻碍企业领导干部依法执行职务,扰乱企业秩序的行为,应负法律责任 118

39.《企业法》的原则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交通运输、邮电、地质勘探、建筑安装、商业、外贸、物资、农林、水利企业 119

40.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的,除遵守本法规定外,发包方和承包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121

十年孕育魂系三“分”——《企业法》诞生记鲁牧 124

第四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141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149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157

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 165

第五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71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180

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 186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191

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 198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条例 201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203

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 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215

计划外生产资料全国统一最高限价暂行管理办法 221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 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228

广告管理条例 23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产品奖励条例 241

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产品奖励条例》的补充规定 24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 248

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 256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引入竟争机制改革人事制度的若干意见 261

编后 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