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平时国际法 1
第一章 什么是国际法 1
一 国际法的根本观念 1
(一)国际法名称的由来 1
(二)国际法的意义 3
二 国际法的特性 5
(一)国际法上无制裁 6
(二)国际法伴着各国守法的精神而存在 7
三 国际法的渊源 8
(一)国际惯例 8
(二)条约 9
(三)国际会议 9
(五)学说 10
(四)判决例 10
第二章 国际法的主体 11
一 国家 11
(一)国家的意义和性质 11
(二)国家的种类 12
(三)国际法上国家的人格 13
(四)国家的成立和承认 14
二 国家的领土 15
(一)国家的境界 16
(二)公海领海和内海 17
(三)海湾和海峡 18
(四)领空 19
(五)国际河川与运河 20
第三章 国家的权利 21
(六)船舶 21
一 自主权 22
(一)关於内政的自主权 22
(二)关於宣战媾和以及军队活动的自主权 24
(三)对於人民的自主权 24
(四)关於货币和度量衡的自主权 26
二 自卫权 27
(一)直接行动 27
(二)干涉 28
第四章 国际上国家的代表机关 29
一 外交的代表机关 29
(一)全权大使 31
(四)代理公使 32
(三)常驻公使 32
(二)全权公使 32
二 商业的代表机关 34
第五章 条约 37
一 条约成立的要素 37
(一)主体的要素 37
(二)客体的要素 38
(三)批准 38
二 条约的效力 39
三 条约的消灭和更新 39
四 最惠国条款 40
(一)美洲最惠国条款 41
(二)欧洲最惠国条款 42
一 第三国调停 43
第六章 国际纷争的协调方法 43
二 国际仲裁 44
三 国际联盟盟约上的仲裁机关 46
下篇 战时国际法 48
第一章 战争 48
一 战争的意义 48
(一)战争并非专以保护权利为目的 52
(二)战争是国际关系上一种状态 52
(三)战争不仅是交战国间的关系 52
(四)战争是以兵力争斗 53
(五)战争是国家间或国家和交战团体间的争斗 53
(一)国内战争和国际战争 54
二 战争的种类 54
(二)攻击战争和防御战争 55
(三)完全战争和不完全战争 55
(四)陆战海战和空中战 56
三 战争的开始 56
(一)宣战说 56
(二)实战说 57
第二章 战争的效果 59
一 对於人民的效果 59
二 对於外国的效果 63
三 对於外交官和领事的效果 67
四 对於通商的效果 68
五 对於条约的效果 69
一 关於陆战行为上的重要法则 70
(一)包围和炮击 70
第三章 关於海陆战行为上几种重要的法则 70
(二)占领 73
(三)害敌手段 73
二 关於海战行为上的重要法则 75
(一)封锁 75
(二)海上捕获 79
(三)害敌行为 82
第四章 空中战争 85
一 飞机的种类和任务 87
二 空中战争方法的制限问题 89
第五章 局外中立 90
一 中立的意义和种类 90
(一)完全中立和不完全中立 91
二 局外中立国的权利义务 92
(二)通常局外中立和永久局外中立 92
(一)陆上中立的权利义务 93
(二)海上中立的权利义务 96
第六章 准和平与恢复和平 98
一 交战中的非战交通 98
(一)停战旗 99
(二)通行护照和安全护照 99
(三)安全护卫 99
(四)特许贸易 100
二 阵中规约和降伏规约 100
(一)阵中规约 100
(二)降伏规约 100
三 休战和停战 101
四 战争的终了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