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3
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家科委、司法部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通知 17
(一)法律论述 21
导言 21
第一章 总则 28
第一节 科学技术和科学技术进步的含义 28
第二节 《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立法宗旨 30
第三节 科学技术工作的基本方针 33
第四节 保障科学研究自由和尊重人才 35
第五节 改革和完善科技体制 38
第六节 科学技术进步活动的主要领域 40
第七节 明确政府责任与社会责任 42
第八节 实行科学决策的原则 43
第九节 积极发展国际间科技合作与交流 44
第二章 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46
第一节 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结合 48
第二节 建立和发展技术市场,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 55
第三节 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化农业 60
第四节 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65
第五节 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69
第三章 高技术研究和高技术产业 72
第一节 发挥高技术在科学技术进步中的先导作用 72
第二节 发展高技术是国家规模的事业 75
第三节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立 83
第四节 高技术企业的优惠待遇 86
第五节 高技术产业的国际化 90
第四章 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94
第一节 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概念 94
第二节 保障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持续稳定地发展的方针 98
第三节 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经费保障制度 104
第四节 研究课题的计划管理与自主选择 107
第五节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制 113
第六节 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使用 119
第五章 研究开发机构 125
第一节 研究开发机构的设置和总体建设目标 126
第二节 研究开发机构的改革 130
第三节 国家支持重点研究开发机构的规定 135
第四节 放开、放活各类研究开发机构的规定 137
第五节 院长、所长负责制和研究开发机构自主权 143
第六节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自行创办研究开发机构 146
第七节 促进研究开发机构对外合作的法律规定 149
第一节 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地位和作用 152
第六章 科学技术工作者 152
第二节 加强科技队伍的建设 154
第三节 提高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待遇 157
第四节 科技人员的合理流动 167
第五节 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职称制度 169
第六节 发挥科技社团的积极作用 174
第七节 鼓励在国外的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国家建设服务 176
第八节 关于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179
第七章 科学技术进步的保障措施 181
第一节 提高科技投入总体水平 181
第二节 增加财政科技投入 190
第三节 鼓励企业增加自筹科技投入 198
第四节 科技信贷支持科技成果商品化 205
第五节 以多种形式开展社会科技集资 211
第六节 发展科技信息交流 213
第七节 做好科技保密工作 220
第八章 科学技术奖励 225
第一节 科技奖励制度概述 225
第二节 国家科学技术奖 231
第九章 法律责任 243
第一节 概述 243
第二节 《科学技术进步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 246
我国地方科技进步立法情况简介 273
(二)地方科技进步立法 273
地方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关于 277
科技人员待遇和权利义务的规定 277
地方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关于 282
科技经费投入总体水平和财政拨款的规定 282
关于企业从销售额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技术开发基金的规定 286
大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290
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301
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314
云南省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327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339
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354
(三)国外科技进步立法 367
国外科技进步立法情况简介 367
外国科技进步立法对几个问题的规定 373
一些国家实行税收抵减鼓励企业科技投入 380
法国研究和技术发展的方针和规划法 382
英国科学技术法 392
美国伊利诺伊州技术进步与发展法案 398
墨西哥协调和促进科学技术发展法 407
韩国科学技术振兴法 416
日本科学研究基本法(建议草案) 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