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第一部分 国内立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委员会关于建立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经济水域的政令(一九七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5
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部公告(一九七七年八月一日) 6
附一南朝鲜关于毗连海域主权的总统声明(一九五二年一月十八日) 7
附二南朝鲜《海底矿物资源开发法》第三条非法划定的大陆架的座标(一九七○年一月) 9
附三南朝鲜领海法(一九七七年) 10
附四南朝鲜关于执行领海法的法令(一九七八年) 14
日本领海法(一九七七年五月二日法律第三十号) 21
《领海法》施行令(一九七七年六月政令第二一○号) 23
决定《领海法》施行日期的政令(一九七七年六月政令第二○九号) 23
关于外国人从事捕鱼作业的规定(一九六七年七月十四日法令第六十号) 31
关于渔业水域的临时措施法(一九七七年五月二日法律第三十一号) 35
修改《关于渔业水域的临时措施法》之一部的法律(一九七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法律第八十三号) 44
决定《关于渔业水域的临时措施法》施行日期的政令(一九七七年六月十七日政令第二一一号) 47
《关于渔业水域的临时措施法》施行令(一九七七年六月十七日政令第二一二号) 48
修改《关于渔业水域的临时措施法施行令》之一部的政令(一九七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政令第三一三号) 53
菲律宾共和国菲律宾共和国宪法(节录)(一九七三年一月十七日) 55
关于确定菲律宾领海基线的法案(一九六一年六月十七日第三○四六号共和国法案) 60
关于修正第三○四六号《关于确定菲律宾领海基线的法案》第一节的第五四四六号共和国法案(一九六八年九月十八日) 61
菲律宾第三七○号总统公告(一九六八年三月二十日) 73
菲律宾第一五九六号总统法令(一九七八年六月十一日) 74
菲律宾第一五九九号总统法令(一九七八年六月十一日) 77
附一美国、西班牙巴黎条约(节录)(一八九八年十月二日) 79
附二美、西华盛顿条约(节录)(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80
附三美、英条约(节录)(一九三○年一月一日) 81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大陆架法(一九六六年七月二十八日议会法案第五十七号) 85
马来西亚石油开采法(一九六六年议会法案第五十八号) 91
马来西亚第七号紧急(基本权力)法令(一九六九年修订) 92
石油开采法(一九六九年修订) 95
马来西亚一九六六年大陆架法(一九六九年修订) 96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印度尼西亚第四号法令(一九六○年二月十八日) 101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印度尼西亚专属经济区的宣言(一九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112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越南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声明(一九七七年五月十二日) 117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越南领海基线的声明(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119
日本和南朝鲜关于共同开发邻接两国的大陆架南部的协定(一九七四年一月三十日) 123
第二部分 双边协定日本和南朝鲜关于确定邻接两国的大陆架北部疆界的协定(一九七四年一月三十日) 125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两国之间大陆架划界的协定(一九六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