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偷渡现象透视 1
第一节 偷渡活动概述 1
第二节 偷渡活动的规律和特点 11
第三节 偷渡活动产生的原因 20
第四节 偷渡活动的惩治对策 29
第二章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概述 35
第一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的概念 35
第二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的立法概况 42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的构成特征和种类 52
第四节 对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的处置 56
第三章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64
第一节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概述 64
第二节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68
第三节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认定 72
第四节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 76
第五节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罪数形态 94
第六节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刑罚适用 102
第七节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案例评释 113
第四章 骗取出境证件罪 127
第一节 骗取出境证件罪概述 127
第二节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29
第三节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认定 144
第四节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刑罚适用及其立法完善 154
第五章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和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159
第一节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和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概述 159
第二节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和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61
第三节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和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认定 171
第四节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和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刑罚适用 180
第五节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和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立法完善 185
第六章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189
第一节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概述 189
第二节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92
第三节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认定 196
第四节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刑罚适用 212
第五节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案例评释 224
第七章 偷越国(边)境罪 229
第一节 偷越国(边)境罪概述 229
第二节 偷越国(边)境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231
第三节 偷越国(边)境罪的认定 240
第四节 偷越国(边)境罪的刑罚适用 244
第八章 破坏界碑、界桩罪和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249
第一节 破坏界碑、界桩罪和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概述 249
第二节 破坏界碑、界桩罪和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250
第三节 破坏界碑、界桩罪和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的认定 255
第四节 破坏界碑、界桩罪和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的刑罚适用 260
第九章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264
第一节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概述 264
第二节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268
第三节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认定 275
第四节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刑罚适用 282
第五节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惩治与防范对策 285
第六节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案例评释 290
附录 292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29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296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 30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308
5.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319
6.公安部印发《关于执行两个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内部规定说明的通知》及四个附件 326
7.公安部 国家教委《关于公安部门受理自费出国留学等问题的通知》 347
8.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349
9.公安部《关于加强台湾同胞入出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352
10.公安部《关于台胞来大陆探亲旅游几个问题的通知》 355
11.公安部《关于启用新入出境登记卡片的通知》 358
12.公安部《关于做好来大陆探亲旅游台湾同胞的边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360
13.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363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371
15.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380
16.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383
17.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对非法越境去台人员的处理意见》 384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偷渡犯罪活动的通知》 386
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 389
2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通知》 393
21.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395
后记 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