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1
第一章 大军南下前后的征粮、支前热潮 9
第一节 大军南下前后的形势 9
一、解放战争势如破竹 9
二、迫切需要解决“小米”问题 10
第二节 老解放区的征粮工作和战勤动员 12
一、基本上沿用1948年的征粮办法 12
二、征粮任务超额完成 15
三、大批民工南下支前 17
第三节 新解放区的粮赋征收 19
一、过渡性的六种征粮办法 19
二、新解放区征粮工作特点 23
三、新区征粮的成绩与缺点 28
一、老区主要是公粮负担,新区还有地租负担和高利贷剥削 31
第四节 1949年农民负担分析 31
二、老区公粮负担虽然较重,但比1948年有减轻 33
三、新解放区农业税征收的重点是地主富农 34
第二章 建国后逐步统一税制 39
第一节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农民负担政策 39
一、“边抗边稳边建”形势下农业税收负担的调整 40
二、合理负担,建立新税制 42
三、把战争勤务减至最小限度 43
四、有步骤地减轻和取消新解放区的地租剥削 43
第二节 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的颁布与新区征税制度的统一 44
一、暂行条例拟订与发布 44
二、暂行条例的主要内容 45
三、暂行条例的缺陷 59
第三节 新区土地改革与封建剥削的废除 60
一、新解放区土改前的地权分配情况 60
二、新解放区土改前的土地出租率 63
三、新解放区土改前的租佃制度 66
四、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 70
第四节 新解放区土改后农业税制度的一些改革 73
一、调整累进税率 73
二、租佃地负担的修订 75
三、对农业人口计算的补充 76
第五节 老解放区税率的调整 77
一、老区税率调整概况 77
二、“统一累进”未执行的分析 78
第六节 棉粮比价的公布与棉田农业税负担的调整 79
一、合理确定粮棉比价 79
二、平衡棉田农业税负担 81
第七节 依法治税的重大改革——查田定产、依率计征、依法减免 82
一、查田定产的实施 83
二、依率计征的贯彻 90
三、依法减免的执行 95
第八节 农业税附加的征收和使用 98
一、农业税附加的由来 98
二、建国初期的农业税附加情况 100
第九节 农民的杂项负担 104
一、对杂项负担的估计 104
二、杂项负担的内容 104
第十节 契税、牧业税和农村工商税制度的建立 109
一、契税条例的颁布 109
二、土地证费的征收 111
三、局部地区征收的牧业税制度 112
四、农村工商税收的征税规定 115
第十一节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农民负担的分析 117
一、这一时期农民负担的总估计 117
二、地区之间的农民负担分析 120
三、农村各阶级(阶层)的负担分析 123
四、种植不同作物农民的负担分析 128
第十二节 农业税对恢复国民经济和巩固人民政权的重大作用 131
一、保障了军需民食,支援抗美援朝 131
二、支持了1950年稳定粮价 133
三、支持国家救济灾荒 135
四、为国家积累了资金 137
五、引导和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恢复 138
第三章 促进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负担政策和措施 142
第一节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和农业税收工作的任务 142
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 142
二、农业税收工作面临的任务 143
一、稳定负担方针的提出 144
第二节 稳定负担,使农民休养生息 144
二、稳定负担方针的实施 149
三、稳定负担的政策效应 152
第三节 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征税方法 155
一、农业合作化运动简况 155
二、初级社的分配形式与农业税计征办法 158
三、高级社的分配形式和农业税计征办法 162
四、关于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优待政策 163
第四节 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新措施 166
一、对幼畜饲养者给予减免农业税的优待 166
二、对开荒培植的经济林木定期免征农业税 167
三、改进农林特产征税办法 167
四、调整农业税地方附加比例 170
五、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村工商税收规定 171
六、西北地区改进牧业税征税办法 172
一、粮食统购统销的必要性 173
第五节 粮食统购统销,征粮与购粮结合进行 173
二、粮食统购统销的政策及其实施 174
三、购粮与征粮结合,先征后购 179
第六节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农民的负担情况 180
一、农业税负担水平 180
二、三种不同税制地区农业税负担趋于平衡 181
三、农业税负担的阶层构成变化和合理负担 183
四、少数民族地区的负担得到照顾 185
五、其他税收和摊派负担 185
第四章 在农业合作化基础上的农业税制改革和农村工商税收的改进 187
第一节 农业税制改革的准备和原则 187
一、农业税制改革的准备 187
二、农业税制改革的原则 188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主要内容 189
一、农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189
三、改革的要点 189
二、农业税的课税对象 193
三、农业税的税制、税率 197
四、农业税的优待和减免 205
五、农业税的征收形式和地方附加 209
第三节 1958年的调产订率工作 211
一、调整常年产量 212
二、逐级拟订税率 214
三、调产订率的实例 215
第四节 公社化、“大跃进”对税制改革的影响 219
一、“两放、三统、一包”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影响 219
二、公社内部体制变动造成计税基础混乱 220
三、几个“大办”带来的基建占地问题 222
第五节 农业合作化后农村工商税收的改进 225
一、在高级化基础上对产品税、所得税的调整 225
二、公社化后对产品税、所得税征收办法的改进 226
一、高指标、高征购造成农民负担加重 227
第六节 高指标、高征购影响下的农民负担 227
二、“平调”对农业生产力的破坏 231
第五章 “大跃进”后农村经济政策及农民负担的调整 232
第一节 “八字”调整方针的提出与农村财税工作面临的任务 232
一、“大跃进”后农村经济的严重困难 232
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提出 233
三、农村财税工作面临的任务 235
第二节 农业税负担的调减 235
一、调减的紧迫性 235
二、调减的原则和重点 237
三、负担调减的做法 239
四、负担调整的结果 241
第三节 粮食征购任务的调整 243
一、粮食征购任务的调减 243
三、调整粮食统购价格 245
二、稳定农民负担,粮食征购“一定三年” 245
第四节 平调退赔 246
一、平调造成的损失 246
二、清理退赔的情况 247
第五节 农业税减税免税的新措施 249
一、对社员自留地、开荒地有节奏的免税 249
二、对水土保持工程定期免税 249
三、对示范繁殖农场免征农业税 250
四、解决农民义务运粮负担过重问题 250
第六节 农村工商税收的调整 252
一、农村集市的恢复与集市交易税的开征 252
二、集市交易税征收办法 252
三、农村社队工商税征税办法的改进 253
第七节 牧业税的调整 256
一、甘肃、青海改按牧业收入计征 256
二、内蒙、新疆减轻牧民负担 258
三、西藏自治区开征牧业税 260
四、阿坝、甘孜牧业税征税办法的改进 261
第八节 农业税征管工作的建设 263
一、健全土地产量清册,建立变动登记制度 263
二、严格征收手续,划清征购数字 265
三、签订实物交接合同,按时结算入库 266
四、健全征解会计制度,按时解报 266
五、严格纳税纪律 266
第九节 调整后农村经济和农民负担的变化 267
一、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 267
二、农作物产量增加,农村副业比重上升 270
三、在分配上比较正确地兼顾了三方面的利益 274
四、农民负担减轻 276
五、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改善 277
一、农村粮食征购基数继续实行一定几年不变 279
第六章 “文化大革命”十年的农民负担 279
第一节 继续执行稳定农民负担的政策 279
二、农业税征收额继续稳定在222亿斤细粮的水平上 280
第二节 部分地区对农业税负担畸轻畸重的调整 283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负担调整 284
二、湖北省的负担调整 286
三、浙江省的负担调整 288
四、对各地负担差距拉大的分析 289
第三节 “文化大革命”对农业税工作的干扰 290
一、农业税征收机构一度瘫痪 291
二、部分地区征收管理混乱 292
三、鼓吹“税收无用”论 294
第四节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民收入和税收负担的变化 295
一、农业生产发展缓慢 295
二、农民收入水平仍很低 300
三、农业税负担相对减轻 302
四、农村工商税负担率下降 304
第五节 “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农民杂项负担 305
一、杂项负担的典型调查 305
二、杂项负担的总估计 312
第七章 历史新时期开始阶段的农村经济和农民负担 313
第一节 农村经济形势的伟大转折 313
一、两年徘徊 313
二、伟大转折 315
三、农业生产果然加快发展 321
四、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改善 324
五、贫困地区的巨大变化 333
第二节 减轻贫困地区农民税收负担的重要措施 336
一、农业税起征点政策的实施 336
二、扩大对社队企业的工商税减免 343
一、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 344
第三节 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缩小“剪刀差” 344
二、粮食征购任务的调减 346
三、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缩小 346
第四节 整顿农民杂项负担 350
一、湖南湘乡农民杂项负担调查 351
二、山东昌邑等地农民杂项负担调查 354
三、中共中央发出整顿农民不合理负担的指示 359
第五节 1976—1980年农民负担分析 361
一、农业税负担稳中有降 361
二、农民得到了看得见的实惠 364
第八章 “六五”期间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与农民负担 367
第一节 农村经济的大发展 367
一、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367
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369
三、农业产量创历史最高水平 369
四、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 371
五、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生活显著改善 372
第二节 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需要,农业税征收制度的若干改进与调整 374
一、农业税逐步由生产队交纳结算改为由承包户交纳结算 375
二、停止执行农业税起征点办法,对贫困农户继续给予减免照顾 376
三、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 380
四、农业税折征代金 383
第三节 牧区减轻牧业税负担 385
一、西藏、内蒙古在一定时期免征牧业税 385
二、宁夏、新疆改按牧业收入计征,减轻牧业税负担 386
三、青海省和四川甘孜州规定起征点免征穷队的牧业税 387
第四节 农村工商税收的调整与完善 388
一、1981年的调整 389
二、1982年至1983年的调整 391
三、1984年的调整 393
一、农民其他负担的主要内容 397
第五节 对农民其他负担的征集管理 397
二、其他负担的征集管理 400
第六节 “六五”时期农民负担分析 402
一、农村的财政税收负担情况 402
二、农民其他负担的估计 405
附录 407
一、全国统计数字 407
二、第一章附表 428
三、第二章附表 446
四、第二章附表 491
五、第四章附表 520
六、第五章附表 523
七、第六章附表 539
八、第七章附表 548
编后记 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