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贤杰的行为构成故意(间接)杀人罪 1
张先林假想防卫的行为构成过失杀人罪 4
申学平故意杀人的行为属犯罪预备,应从轻处罚 9
王靖荣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13
许明根、胡新火等人的故意杀人案不是共同犯罪 17
赵小光投案自首不能从轻处罚 22
金春平流氓案不适用数罪并罚 27
马晓义致人死亡的行为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处罚 31
金福生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 35
林承先无照驾车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 39
唐胜利推销积压商品获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44
杨立新转让物资“批件”获取提成不构成投机倒把罪 48
陈义义伪造国家货币的行为属情节特别严重 53
吴剑的行为不是故意伤害而是故意杀人 57
白干壮的行为不构成流氓罪而构成防害罪 59
贾伟伤害案——历时十年,判决六次,最后宣告无罪 64
李天生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71
常植奸淫幼女致幼女怀孕引产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74
郑双凤诽谤、诬陷的行为构成犯罪 77
陈梧明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83
季魁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86
史向东、李卫红出卖图纸、配方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92
余声亮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97
姜义伟等四人更改合同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102
马中误领同姓名人的汇款不构成诈骗罪 107
晏宏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111
朱建国、管炳忠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合同进行诈骗,不构成诈骗罪 115
杨宏明借名贷款不构成贪污罪 119
单增辉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124
赵方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127
李志伟、唐小宝二人在承包期间私分货款的行为构成了贪污罪 130
孙夕生为王奎五提供货款以及孙倒卖汽车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135
赵林、王刚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141
徐金义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145
任林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未遂),但构成流氓罪 149
柳天晓、刘宁生等四人的流氓行为不构成犯罪 154
常华的行为不构成流氓罪 158
王文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61
黄英妹的行为是知情不举,不构成包庇罪 164
蔡建功的行为不构成包庇罪 168
周良收取酬金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172
王同和李庄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罪和受贿罪 174
莎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费构成受贿罪 183
陆敏违反规定批准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188
许友流氓案,原审严重违反诉讼程序 193
许柯投毒杀妻证据确实充分,应予认定 198
林月成、林月伟故意伤害(致死)案经再审认真核实证据,林月成被宣告无罪 206
杨奎良等人流氓案属上诉加刑 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