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国籍 19
第一节 国籍之性质 19
第二节 国籍之取得因於出生而取得 因於妇化而取得 因於土地割让之选择而取得 因於回复而取得 因於婚姻而取得 因於养子及入夫而取得 因於认知而取得 未成年者随其父母而取得 妻随夫而取得 23
第三节 国籍之丧失 79
第二章 住所 85
第一节 住所之意义 85
第二节 住所之变更 88
第三节 强制的住所法律的住所 91
第四节 住所之数 97
第五节 法人之住所 100
第六节 住所之种类 101
第三章 国际私法上之主义 104
第一编 能力 109
第一章 行为能力 111
第一节 可适用於行为能力之法律 111
第二节 行为无能力者未成年者 失踪者 後见 妻 禁治产者 112
第一节 自然人 139
第二章 权利能力 139
第二节 法人 141
第二编 亲族法 144
第一章 婚姻 144
第一节 婚姻之条件实质上之条件 形式上之条件 144
第二节 婚姻之效力及於夫妇身分能力之效力及於夫妇财产之效力 162
第三节 离婚 170
第一节 实亲子嫡出子私生子 176
第二章 亲子 176
第二节 养子养子缘组之条件养子缘组之效力 183
第三章 扶养之义务 189
第四章 亲权 191
第三编 物权法 196
第一章 总论 196
第二章 所有权 202
第一节 质权 209
第三章 所有权以外之物权 209
第二节 抵当权 210
第三节 地役权 216
第四编 债权法 217
第一章 总论 217
第二章 债权之效力 227
第三章 债权之消灭 230
第五编 事务管理不当利得及不法行为 234
第六编 关於精神的财产之权利 244
第一章 著作权 244
第二章 工业财产 248
第七编 相续及遗言 250
第一章 相续 250
第二章 遗言 253
第八编 行为之方式 256
第九编 国际民事诉讼 261
第一章 诉讼能力 261
第二章 诉讼手续 262
第三章 裁判管辖 268
第十编 国际破产 273
第十一编 商法 276
第一章 手形 276
第一节 手形之要件 276
第二节 手形之方式 278
第三节 手形之履行 280
第四节 手形当事者之权利义务 280
第二章 会社 281
第一节 总论 281
第二节 会社之国籍 283
第三章 海商 284
第一节 船舶 285
第二节 船长及船舶所有者之责任 285
第三节 运送契约 288
第四节 海损 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