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派员彻查佳县螅镇第五保主任劣迹(一九四三年一月八日) 1
陕甘宁边区政府转饬子长县惩处烟土案的批答(一九四三年一月八日) 2
附一:子长县政府请示处办烟犯李起发、高光富的呈文 3
附二:陕甘宁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为子长县烟土案请示的公函 4
附三:贺龙同志等为烟土案给林伯渠、李鼎铭同志的信 5
附四:子长县政府为高光富等与七一八团大光商店烟土纠纷事给边府的呈文 5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制定本年生产自给计划的指示(一九四三年一月九日) 6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各机关制定自给生产计划的通知(一九四三年一月十一日) 7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总结机关生产及个人生产的通知(一九四三年一月十二日) 8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缉拿医科大学管理班长王观音的命令(一九四三年一月十二日) 10
陕甘宁边区政府就王观音带款潜逃事给延安医科大学的公函(一九四三年一月十二日) 10
附:中国医科大学给边府的报告 11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组织统一累进税筹委会及研究组给财政厅的命令(一九四三年一月十五日) 12
附:财政厅为建立实行农业统一累进税筹备委员会和专门研究组对边府的提案 1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知一九四三年发放二千万元农贷各分区县应行分配数目之决定(一九四三年一月十五日) 14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组织统一累进税筹备会的通知(一九四三年一月十五日) 17
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司法工作研究委员会的命令、通知(一九四三年一月十五日) 1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发《拥护军队之决定》及《拥军运动月的指示》(一九四三年一月十五日) 1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本年十万驮公盐负担分配之决定(一九四三年一月十六日) 2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查禁鸦片烟苗的命令(一九四三年一月十七日) 26
附:边区政府快邮代电 2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发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一九四三年一月十七日) 27
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十八集团军后方留守处命令--颁布《边区维护革命秩序暂行办法》、《动员战士归队暂行办法》、《抗属离婚处理办法》、《军民诉讼暂行条例》(一九四三年一月十七日) 31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减征公盐给各专员、县市长的命令(一九四三年一月十八日) 38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各分区地方预算审核给各专署的命令(一九四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3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凡地方政府颁布单行法规须先呈报批准方可公布(一九四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3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饬令绥区各县保安科严密稽查土匪活动事(一九四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4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行使伪钞案有关人犯张三娃应迅速缉获究办(一九四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42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行使伪钞案已令子长县缉办(一九四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43
附:陕甘宁边区银行总行为查缉行使伪钞犯张三娃给边府的呈文 43
附:边区财政厅的呈文 44
陕甘宁边区政府准予边区财政厅所呈令各分区地方预算经各分区财经分会统一审核的批答(一九四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44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平抑肉价措施的批答(一九四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45
附:边区物资局呈文 46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中等学校精简办法核复的批答(一九四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47
附:边区教育厅呈文 47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商民柳登仕控告呈文的批答(一九四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49
附:柳登仕给边区政府的呈文 5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查明处理商民柳登仕控告案(一九四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50
附:商民柳登仕给边区政府函 5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三边玻璃课税率预备案(一九四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52
附:边区财政厅的呈文 52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边区教育工作问题的批答(一九四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53
附:边区教育厅呈文 5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遵照执行维护秩序、动员归队、抗属离婚等办法及军民诉讼条例(一九四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57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应查明协助警五团归队(一九四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58
附:子长县呈文 58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函--禁止各县未经边府指示擅自进行归队扩兵组织检查队等行为(一九四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59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转办惠恩祥呈文事给联防司令部政治部的函(一九四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6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在拥军月内实行优待抗属购物办法(一九四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61
附一:边区物资局关于优待抗属购物折扣办法的呈文 61
附二:边区物资局的通知 62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详细调查米脂县城商店的命令(一九四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63
附:米脂县城商号给边区政府的呈文 6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拥军月具体办法(一九四三年一月) 6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对潜逃及逾假不归战士的处理办法(一九四三年二月一日) 67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嘉奖马丕恩、马杏儿父女勤劳致富给建设厅的命令(一九四三年二月一日) 68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嘉奖马丕恩为边区劳动英雄马杏儿为边区妇女劳动英雄的命令(一九四三年二月一日) 69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在延安各医院休养所病员的慰问信(一九四三年二月一日) 70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检查移民工作的命令(一九四三年二月三日) 71
附:移民工作检查大纲 72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组织人力运输公粮的命令(一九四三年二月三日) 73
陕甘宁边区在年节给全体指战员的慰问信(一九四三年二月三日) 74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限期禁绝外来纸烟进口的命令(一九四三年二月三日) 75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禁止公务人员再购吸外来纸烟的命令(一九四三年二月三日) 75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禁止粮食出境的命令(一九四三年二月六日) 77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调查历年来农业生产中的劳动英雄予以奖励的命令(一九四三年二月九日) 78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机关自给生产总结计划的指示信(一九四三年二月十二日) 79
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物资局组织暂行规程的命令(一九四三年二月十四日) 8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希将晋西北行政公署禁止入境货物名称表转令所属知照(一九四三年二月十六日) 85
附:晋西北行政公署公函及禁止入境货物表 86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禁止入境货物名称表的公函(一九四三年二月十六日) 8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希遵照执行公布简政实施纲要(一九四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88
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一九四三年二月二十四日公布) 8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公布《修正陕甘宁边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条例》、《修正陕甘宁边区各县区公署组织条例》、(一九四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105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安塞县城检查站移交保安处的批答(一九四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110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将安塞县城检查站移交保安处的命令(一九四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110
陕甘宁边区关于工合屋舍作价转让物资局的批答(一九四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111
附:边区建设厅呈文 11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农贷工作交接情形的批答(一九四三年三月四日) 112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肖司令暨全体指战员的公函(一九四三年三月三日) 112
附:边区银行总行呈文 11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迅即派员前往边行办理农贷工作接收手续(一九四三年三月四日) 11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纠正将公盐代金购买牲口组织运输队或合作社以免影响财政开支(一九四三年三月四日) 11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公布《陕甘宁边区农业贷款章程》(一九四三年三月六日) 116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奖励各机关节约经费或粮食办法的批答(一九四三年三月六日) 118
附:边区财政厅为奖励节约办法的呈文 118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物资局所拟不收售坏盐补救办法的批答(一九四三年三月六日) 119
附:边区物资局呈文 12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迅速会同派员视察盐业情况并根据视察报告规定各分区在一定期间运盐数量(一九四三年三月六日) 121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发动春耕竞赛与劳动互助的指示信(一九四三年三月七日) 12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禁止贩卖生猪出边区境外(一九四三年三月九日) 124
附:边区物资局呈文 12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布《政务人员交代条例》(一九四三年三月九日) 12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再申禁种鸦片烟苗(一九四三年三月十二日) 127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改变农贷发放办法的批答(一九四三年三月十二日) 128
附:志丹县政府为发放农贷向边府的报告 129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技术干部优待办法的批答(一九四三年三月十二日) 131
附:边区财政厅呈文 13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一旅驻富县张村驿部队粮食供给与粮局商洽办理(一九四三年三月十六日) 135
附:关中分区专员公署的呈文 136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私盐运输方法及公盐收缴财厅的批答(一九四三年三月十六日) 137
附:边区绥德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为运私盐与分配公盐的报告 13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公布《陕甘宁边区优待移民难民垦荒条例》(一九四三年三月十九日) 14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追缉破坏存油管的在逃人犯(一九四三年三月二十日) 143
附:中央管理局呈文 144
陕甘宁边区政府照准予保卫团政委邹衍桃、团长李文昌记过的批答(一九四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145
附:边区民政厅呈文 14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布《军用电话线保护办法》(一九四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14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依照规定迅速进行整编(一九四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148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迅速进行整编的命令(一九四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149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迅速进行整编的命令(一九四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15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布《高等法院分庭组织条例草案》(一九四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15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各级税务局负责督导货物登记工作并随发货物登记办法(一九四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15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布《县司法处组织条例草案》(一九四三年三月三十日) 16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布《修正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组织条例》(一九四三年三月三十日) 166
边区各级政府及参议会整编办法(摘要)(一九四三年三月) 167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民众团体重新登记的命令(一九四三年四月二日) 171
陕甘宁边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外人士待遇补助办法的通知(一九四三年四月三日) 172
附:边区财政厅请求批准党处人士待遇标准的呈文 172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奖励劳动英雄的命令(一九四三年四月三日) 17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帮助回民骑兵团移防的通知(一九四三年四月五日) 175
附一:八路军留守兵团司令部给边府的信 175
附二:八路军留守兵团司令部给边府的信 176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改造国医设中医院发健康奖券等的批答(一九四三年四月七日) 176
附:国医研究会呈文 177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死刑判决及执行程序的指示信(一九四三年四月九日) 18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加强保护军用电线事(一九四三年四月十一日) 183
陕甘宁边区政府快邮代电(密)-饬令延属专署铲除烟苗(一九四三年四月十三日) 184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盐业公司结算归欠房基地租的批答(一九四三年四月十五日) 185
附:延安市政府呈文 185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颁布《边府政纪总则草案》等五个通则条例草案的命令(一九四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18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发《陕甘宁边区自卫武器登记给照暂行条例》(一九四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199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由保安处派员检查快报并没收反动书报(一九四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20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派员赴邮局检查快报并没收反动书报(一九四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20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发《边区服制规则》、《边区通行证护照规则》(一九四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20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检查登记书报及没收、封存反动书报(一九四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209
附:关于外来书报检查的建议 210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青苗贷款增拨植棉贷款事的批答(一九四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212
附:绥德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呈文 212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主要公营工厂本年度生产任务的命令(一九四三年四月三十日) 213
附:民国三十二年公营工厂生产计划 214
陕甘宁边区政府办公厅暂行规程(一九四三年四月) 215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公营商店工作人员待遇规定草案的批答(一九四三年五月一日) 216
附:边区物资局呈文 217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催各县总结移民工作重申前令的命令(一九四三年五月三日) 219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协助物资局、税务局办理营业许可证问题(一九四三年五月三日) 22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各县动员潜逃或久假不归之工人学徒回厂(一九四三年五月七日) 221
附:动员工人学徒归厂办法 22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布《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一九四三年五月八日) 222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进行春耕生产工作检查的命令(一九四三年五月八日) 225
附:春耕生产工作检查大纲 225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安塞县呈报缓交公盐代金的批答(一九四三年五月九日) 228
附:安塞县总字第三十四号呈文 22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查明处理贾应利控诉霍相乐案(一九四三年五月十一日) 229
附:吴堡贾应利向边府的呈文 230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物资局修改征收食盐驮运出口费标准的批答(一九四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231
附:边区物资局呈文 231
谢觉哉同志在边区整风会议上的讲话(一九四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232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函--同意《战时管理进出口货及过境物品暂行办法》(一九四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235
附:边区物资局呈文 236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准予公布边区机关、部队及公营商店统购物资办法(一九四三年五月三十日) 240
附:边区物资局呈文 24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批准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处修正组织规程及查获鸦片毒品第三次修正办法(一九四三年五月三十日) 242
附: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处呈文 243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准予公布《陕甘宁边区烟类征税暂行条例、酒类牌照税暂行办法》(一九四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246
附:边区财政厅呈文 247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准予采用活动税级制及过境回税法(一九四三年六月一日) 247
附:边区财政厅呈文 24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通缉逃犯维持革命法纪(一九四三年六月二日) 249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批准外汇管理办法(一九四三年六月三日) 251
附: 251
陕甘宁边区银行管理外汇办法 251
陕甘宁边区银行特定公款汇兑暂行办法 253
陕甘宁边区银行各分行货币交换基金及汇兑基金运用暂行办法 25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布《陕甘宁边区民刑事件调解条例》(一九四三年六月十二日) 255
附:边区政府办公厅就《陕甘宁边区民刑事件调解条例》中错误和遗漏事的通知 258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公布陕甘宁边区烟类征税暂行条例、酒类牌照税暂行办法(一九四三年六月十二日) 259
附:边区财政厅通令 260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关中分区自卫军归保安纵队管理的批答(一九四三年六月十二日) 262
附:关中分区专员公署呈文 263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准粮局所提扩增夏征县份的提案(一九四三年六月十二日) 263
附:边区粮食局提案 264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查获鸦片毒品奖金办法可以通告执行(一九四三年六月十四日) 266
附: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处的呈文 266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生猪出口事给绥德分区的批答(一九四三年六月十七日) 268
附:绥德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呈文 26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发一九四三年夏征分粮办法(一九四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26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巩固移民并准备大量移民条件(一九四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27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押送惠爱民回边区银行(一九四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273
附:黄亚光给罗、李秘书长的信 273
陕甘宁边区政府、八路军留守兵团司令部关于编余人员送分区安置处理原则规定的训令(一九四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274
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政厅、八路军留守政治部关于执行“编余人员送分区安置处理训令”之补充办法(一九四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27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设立通讯分站及代办员取消原有支站(一九四三年七月七日) 27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三边、陇东专署,新正、靖边县府增设民族事务科(一九四三年七月十一日) 278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筹备展览会的指示信(一九四三年七月十七日) 279
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常驻议会第十一次、政府委员会第五次联席会议关于召开劳动英雄、模范工作者大会及生产展览大会的决定(一九四三年七月十八日) 281
陕甘宁边区三十二年度救国公粮公草征收条例(一九四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286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庆阳县四三年上期征收营业税工作布置报告的批答(一九四三年七月三十日) 291
附:庆阳县政府一九四三年上期征收营业税工作布置报告 292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动员归队应照归队条例执行(一九四三年七月三十日) 294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信--指示延属各县收买马兰草(一九四三年八月三日) 29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发《陕甘宁边区运输合作社奖惩办法》(一九四三年八月十四日) 296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改进食盐统销的训令(一九四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29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决定三十三年度全边区公盐任务令各专署县府遵照布置(一九四三年九月四日) 302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解决公粮转运问题的批答(一九四三年九月十一日) 303
附:陇东分区专员公署关于粮食运输问题的指示(节录) 30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禁止吸食鸦片烟给专员公署、县(市)政府的指示信(一九四三年九月十一日) 30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在延安、绥德、庆阳三县试办农业统一累进税(一九四三年九月十一日) 30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淳耀县二十八户难民要求发营业执照希迅予处理(一九四三年九月十二日) 31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布关于土地典当纠纷处理原则及关于旧债纠纷处理原则(一九四三年九月十四日) 312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陇东分区食盐统销问题的批答(一九四三年九月十四日) 315
附:陇东分区专员公署关于食盐统销的请示 31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实行土棉统一采购与统一分配办法(一九四三年九月十四日) 317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防止敌探破坏活动加强行旅检查及户口检查的命令(一九四三年九月二十日) 31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动员民工修定延路(一九四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32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公布《陕甘宁边区通讯站通讯工人奖惩办法》、《陕甘宁边区通讯站通讯工人待遇办法》(一九四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32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公布《统购土棉实施办法》并派员协助办理(一九四三年九月三十日) 32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公布三十三年度公盐任务(一九四三年九月三十日) 327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边府系统生产检查的决定(一九四三年九月三十日) 328
陕甘宁边区农业统一累进税试行条例(一九四三年九月) 329
陕甘宁边区农业统一累进税试行细则(一九四三年九月) 335
陕甘宁边区土地登记试行办法(草案)(一九四三年九月) 340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信--关于利用公盐发展运输合作的指示(一九四三年十月二日) 35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分析延长驮盐蚀本原因及准由建厅弥补赔损(一九四三年十月三日) 354
附:延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向边府建厅呈报信 35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发劳动英雄及模范生产工作者选举办法(一九四三年十月五日) 35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公布《修正陕甘宁边区乡(市)政府组织暂行条例草案》(一九四三年十月十五日) 362
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发《三十二年度征收救国公粮、公草暂行条例》的命令(一九四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365
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总司令部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禁种禁吸烟毒(一九四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370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努力储粮禁止粮食出境(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一日) 37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加强缉私工作、统一缉私的组织和工作(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372
附:统一缉私机关的组织与工作条例(草案) 373
农业统一累进税试行工作总结报告(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377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增加关中分行资金四百万元(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388
附:边区银行总行呈文 388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补助运输合作社的通知(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389
高岗在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代表大会与生产展览会开幕典礼上的讲话(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390
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劳动英雄代表大会宣言(一九四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393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设立粮食科的命令(一九四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393
林伯渠主席在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代表大会上的闭幕词(一九四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398
一九四三年运盐工作总结(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40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米、佳、西(川)三县正式成立县政府(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415
保障佃权是贯彻减租交徂的关键(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415
陕甘宁边区政府整风总结(一九四三年) 418
一九四三年边府工作报告 441
边区的土地租佃形式(一九四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469
附录: 469
关于粮食工作的决定(一九四三年二月) 481
论简政实施纲要(一九四三年三月九日) 483
陕甘宁边区财政厅关于活动税级使用规则及税率表与货物过境回税办法施行细则的呈文(一九四三年六月十日) 486
农累税税则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一九四三年六月) 491
边区机关生产问题初步研究(草稿)(一九四三年十月八日) 498
陕甘宁边区三十二年度驮运公盐暂行办法(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510
一九四三年边区合作社工作总结 512
一九四三年边区农业工作总结 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