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页 1
第一章 历史渊源 3
第一部分 外交关系、外交职务和外交特权 3
使节权 8
第二章 国家之间的关系 8
不完全主权国家 9
G.G.菲茨莫里斯爵士写的前言 10
英联邦 12
序 14
第三章 外交关系的建立与处理 15
建立外交关系 15
外交代表的等级 17
修订版序 18
外交代表的兼任 21
任命使馆馆长 23
接受国对委派外交使节的同意 24
任命接受国国民为使节 26
使馆的规模 28
任命使馆职员 29
非外交职员 31
专员 32
使馆办事处 33
外交代表前往就任 35
递交国书与拜会 38
外交团及其优先位次 40
受欢迎的人 42
第四章 外交代表的职务 44
代表与谈判 45
报告接受国的形势和发展 50
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 58
促进友好关系 63
关照少数民族的利益 67
其他职责与公证职能 69
不干涉接受国内政的义务 72
第五章 外交豁免与特权 76
外交豁免的理论根据 76
给予外交豁免的国内法根据 79
为编纂和统一而做的努力 80
互惠与区别对待 83
豁免与特权 85
不得侵犯权 85
行动自由 93
通讯自由 95
当地管辖豁免 98
作证 113
放弃豁免 117
要求豁免的方法 120
免税 126
免纳关税 129
其他豁免与特权 133
享有特权和豁免的人员 136
非外交职员 139
私人仆役 145
豁免期限 147
外交代表 151
第六章 在第三国的地位 151
非外交职员 158
外交信使 159
第七章 任职结束 161
第二部分 领事职务、领事豁免与特权 179
第八章 领事关系概述 179
导言 179
领事关系的建立 184
领事馆的设立 185
领事职位的任命 187
优先位次 197
在第三国执行领事职务 199
代表第三国执行领事职务 200
两个以上国家任命同一人 200
第九章 领事职务 202
第十章 领事特权与豁免 217
领馆馆舍及档案 218
领事官员的人身豁免 220
通讯自由 226
财政特权与豁免 228
其他特权与豁免 231
领事的义务 236
第十一章 领事职务的终止和在第三国的地位 238
第三国的义务 241
第三部分 若干国际法问题 247
第十二章 侨民的外交保护 247
导言 247
确定国民地位的标准 249
双重国籍 252
法人团体 256
外交保护的法律根据 257
外国人的权利 261
入境、迁徙和居留的权利 261
人身自由与拒绝司法 268
职业和商业活动 271
财产权 272
契约与特许协议所产生的权利 278
税收 279
放逐与驱逐 280
外交保护的范围和程度 282
逮捕和拘留 283
司法程序中拒绝司法的情况 288
财产与财产权 291
私人造成的伤害 295
与接受国政府交涉的方式 297
用尽当地补救方法 299
外交保护的放弃 300
向本国国民提供帮助和协助 301
个人求偿 302
第十三章 护照与签证 305
护照的签发 305
签证 307
第十四章 庇护与引渡 309
领土庇护 309
使馆庇护 313
引渡逃犯 317
导言 324
第十五章 国家的商业活动及有关豁免 324
主权豁免说及其限制 327
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政府机构的行为 350
第十六章 国家和政府的承认 357
国家的承认 358
承认的条件 361
过早承认 366
政府的承认 370
承认新政府的标准 372
法律上和事实上的承认 379
承认的方式 383
晚近国家实践 388
第十七章 条约的缔结 389
概说 389
条约的性质与范围 389
条约的基本要素 391
缔约能力 393
宪法的要求 401
国际协定的名称与形式 404
强行法 405
国际协定中使用的语文 406
条约的谈判 407
签字 408
批准 409
加入 411
保留 412
条约的登记 414
条约的生效日期 415
第十八章 晚近的发展 416
外交豁免 416
领事豁免 417
对侨民的外交保护 418
引渡 421
国家的商业活动及其豁免 423
附录 427
一、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1961年) 427
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1963年) 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