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节 本法的简称,解释,适用和对象 1
1-101 简称 1
1-102 宗旨;解释规则;协议变更 1
前言页 1
1-103 可适用的补充性的一般法律原则 2
1-104 对暗示废止的解释 2
1-105 本法的适用地域;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力 2
1-106 可灵活行使的补救 2
1-109 各条的标题 3
第二节 一般定义和解释原则 3
1-201 一般定义 3
1-108 可分割性 3
1-107 违约后的要求或权利的放弃 3
1-202 作为表面证据的第三人文据 8
1-203 善意原则的义务 8
1-204 时间;合理的时间;“及时地” 8
1-205 交易过程和贸易惯例 9
1-206 防止欺诈法没有另行规定的几种动产 9
1-207 保留权利的履约或接受 10
1-208 根据意愿提前履行的选择权 10
1-209 从债务 10
第二章 货物销售 11
第一节 简称,一般解释对象 11
2-101 简称 11
2-102 范围;不适用本章规定的某些证券交易和其他交易 11
2-103 定义和定义索引 11
2-105 定义: 可转移性;“货物”;“期”货;“一批货物”;“商业单位” 13
2-104 定义:“商人”;“商人之间”;“金融机构” 13
2-106 定义: “合同”;“协议”;“销售合同”;“销售”;“即时销售”;与合同“相符”;“终止”;“取消” 14
2-107 不动产中分离出的货物;登记 14
第二节 合同的形式、订立和调整 15
2-201 形式要件;防止欺诈法 15
2-202 最后书面表示: 口头证据或外部证据 16
2-203 无效印章 16
2-204 合同成立的一般原则 16
2-205 确定的要约 16
2-206 订立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 17
2-207 承诺或确认中的补充条款 17
2-208 履约行为或实际解释 18
2-209 修改,解除和弃权 18
2-210 委托履约;权利转让 18
2-302 极不合理合同或条款 19
第三节 合同的基本义务和解释 19
2-301 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19
2-303 风险的分摊或划分 20
2-304 可用于支付货款的货币;货物;不动产和其他支付手段 20
2-305 价格未确定条款 20
2-306 供求数量和独家交易 20
2-307 一次性交货或分批交货 21
2-308 缺乏交货指定地 21
2-309 缺乏具体时间规定;终止通知 21
2-310 付款时间或信用证起算日未定;有保留地委托装运 21
2-311 有关履约的选择和合作 22
2-312 所有权和不受侵权的担保;买方防止侵权的义务 22
2-313 明示担保因确认、允诺、说明和样品而产生 23
2-314 暗示担保:可销售性;贸易惯例 23
2-316 担保的排除或修改 24
2-315 暗示担保:适合特定之目的 24
2-317 明示担保或暗示担保的累积和冲突 25
2-318 明示担保或暗示担保的第三方受益人 25
2-319 F.O.B.和F.A.S.术语 26
2-320 C.I.F和C. F.术语 27
2-321 C.I.F.或C. F.:“到岸净重”;“到货付款”;“到货状态担保” 28
2-322 “目的的港船上”交货 28
2-323 往国外装运所必需的提单形式;“国外的” 29
2-324 “不到货,不销售”术语 29
2-325 “信用证条款”;“保兑信用证” 29
2-326 试销和剩货保退;寄售和债权人权利 30
2-327 试销和剩货保退中的特殊情况 31
2-328 拍卖 31
2-401 所有权转移;担保的保留;本条的有限适用 32
第四节 所有权,债权人和善意购买人 32
2-402 卖方债权人对售出货物的权利 33
2-403 所有权的转移;善意购买货物;“委托” 33
第五节 履约行为 34
2-501 货物的可保权益; 确认货物的方式 34
2-502 卖方无力偿付时买方对货物的权利 35
2-503 卖方提交货物的方式 35
2-504 卖方装运 36
2-505 卖方有保留地装运 37
2-506 金融机构的权利 37
2-507 卖方交货的效果;有条件的交货 37
2-508 卖方对不适当交货的纠正;更换 38
2-509 卖方未违约时货物的灭失风险 38
2-512 买方在验货前付款 39
2-511 买方偿付货款;以支票付款 39
2-510 违约对货物灭失风险的影响 39
2-513 买方的验货权利 40
2-514 承兑时交付单据;付款时交付单据 40
2-515 货物质量有争议时的证据保留 40
第六节 违约行为,拒绝履约和免责理由 41
2-601 买方对不适当交货的权利 41
2-602 买方正当拒收货物的方式和后果 41
2-603 买方为商人时对正当拒收货物应承担的义务 42
2-604 买方对正当拒收货物进行救助的选择权 42
2-605 买方未说明货物缺陷而丧失异议权 42
2-606 货物接受的构成 43
2-607 接受的后果;违约通知;对接受后违约的举证责任;把索赔或诉讼通知应承担责任的人 43
2-608 接受的全部或部分撤消 44
2-611 提前废除合同的撤回 45
2-609 要求适当保证履约的权利 45
2-610 提前废除合同 45
2-612 分期履行合同;违约 46
2-613 已经确认的货物的意外损失 46
2-614 替代履约 47
2-615 未出现预期条件的责任免除 47
2-616 要求免责的通知程序 48
第七节 补救 48
2-701 不得影响对违反附属合同的补救 48
2-702 买方无力偿付时对卖方的补救 48
2-703 对卖方的一般补救 49
2-704 发生违约时卖方确认合同货物或救助半成品的权利 49
2-705 卖方对运输或处于其他形式中货物的停止交付 49
2-706 包括订立转卖合同的卖方的转卖 50
2-708 买方不接受货物或废除合同时对卖方的赔偿 51
2-707 “处于卖方地位的人” 51
2-709 因货款提起的诉讼 52
2-710 对卖方的附带赔偿 52
2-711 对买方的一般补救;买方对被拒收货物的担保权益 53
2-712 “保险”;买方对替代货物的取得 53
2-713 卖方未交货或废除合同时对买方的赔偿 54
2-714 就已接受的货物违约时对买方的赔偿 54
2-715 对买方的附带和意外损害赔偿 54
2-716 买方对约定履约或取得原物的权利 55
2-717 以货款中扣除损害赔偿 55
2-718 损害赔偿的清算或限制;保证金 55
2-720 “取消”或“撤消”对提前违约之诉权的影响 56
2-721 对欺诈的补救 56
2-719 协议修改或补救的限制 56
2-722 谁可就货损诉第三方 57
2-723 市场价格证据:时间和地点 57
2-724 市场牌价的可接受性 58
2-725 销售合同的诉讼时效法规 58
第三章 商业票据 59
第一节 简称,形式和解释 59
3-101 简称 59
3-102 定义和定义索引 59
3-103 本章适用范围的限制 60
3-104 流通票据的形式: “汇票”;“汇票”;“存款凭证”;“本票” 61
3-105 何时允诺或指令是无条件的 61
3-106 金额明确 62
3-107 货币 62
3-110 向指定人付款 63
3-109 限定时间 63
3-108 赁要求即付 63
3-111 向持有人付款 64
3-112 不影响流通性的条款和遗漏 64
3-113 签名盖章 65
3-114 日期;早填;迟填 65
3-115 不完全票据 65
3-116 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人付款的票据 65
3-117 附有文字说明的应付票据 65
3-118 歧义条款和解释规则 66
3-119 影响票据的其他文据 67
3-120 通过银行付款的票据 67
3-121 在银行支付的票据 67
3-122 诉讼理由的成立 67
3-202 流通 68
第二节 转让和流通 68
3-201 转让: 背书的权利 68
3-203 错误的或拼错的姓名 69
3-204 记名背书;空白背书 69
3-205 限制性背书 69
3-206 限制性背书的效力 69
3-207 即使是可取消的有效流通 70
3-208 重新取得 70
第三节 执票人的权利 70
3-301 执票人的权利 70
3-302 正当执票人 70
3-303 付代价取得 71
3-304 给购买人的通知 71
3-305 正当执票人的权利 72
3-307 对签名、抗辩和正当手续的举证责任 73
3-306 非正当执票人的权利 73
第四节 当事人的责任 74
3-401 签名 74
3-402 身份不明的签名 74
3-403 经授权的代表人的签名 74
3-404 未经授权的签名 75
3-405 冒名人;以受款人的姓名的签名 75
3-406 疏忽造成更改或未经授权的签名 75
3-407 更改 75
3-408 对价 76
3-409 汇票不是让与 76
3-410 承兑的定义和效力 76
3-414 背书人合同;责任的排列顺序 77
3-413 制票人、出票人和承兑人合同 77
3-412 更改汇票的承兑 77
3-411 支票保付 77
3-415 通融人合同 78
3-416 担保人合同 78
3-417 对提示和转让的保证 79
3-418 付款或承兑的终结性 80
3-419 侵占票据;无辜代表人 80
第五节 提示,拒付通知和拒兑证书 81
3-501 何时必需或准许提示;拒付通知和拒兑证书 81
3-502 无免责理由的延迟;责任免除 82
3-503 提示时间 82
3-504 如何作出提示 83
3-505 接受提示当事人的权利 84
3-506 允许承兑或付款的时间 84
3-507 拒付;执票人的追索权;允许再提示的条款 84
3-508 拒付通知 85
3-510 拒付证据和拒付通知 86
3-511 提示、拒兑证书或拒付通知的放弃或免除、或者延迟 86
3-509 拒兑证书;对拒兑证书的注明 86
第六节 责任免除 87
3-601 当事人的责任免除 87
3-602 责任免除对正当执票人的效力 88
3-603 付款或清偿 88
3-604 款项的偿付 89
3-605 取消和放弃 89
3-606 追索权或担保物的损害 89
第七节 国际即期汇票通知 90
3-701 国际即期汇票通知单 90
第八节 其他 90
3-801 数张一份的汇票 90
3-803 给第三人的通知 91
3-802 因债务而出具的票据的效力 91
3-804 灭失、毁坏或被窃的票据 92
3-805 不应向指定人或持有人偿付的票据 92
第四章 银行存款与收款 93
第一节 总则和定义 93
4-101 简称 93
4-102 适用 93
4-103 协议变更;损害赔偿额;构成一般谨慎的特定行为 93
4-104 定义和定义索引 94
4-105 “存款行”;“付款行”;“中间行”;“收款行”;“提示行”;“汇付行” 95
4-106 银行的独立办事处 96
4-107 接受帐据的时间 96
4-108 延迟 96
4-201 收款行代理地位的推定和期限以及贷记的临时性状态,本章的适用;“向银行付款”背书的帐据 97
4-109 过帐手续 97
第二节 帐据收款:存款行和收款行 97
4-202 收款责任;何时为行为及时 98
4-203 指示的效力 98
4-204 发送和提示的方法;直接向付款行发送 98
4-205 补充遗漏的背书;无前手背书的通知 99
4-206 银行之间的转让 99
4-207 客户和收款行对转让或提示帐据的保证;索赔时间 99
4-208 收款行对帐据、附属单据和收益的担保权益 100
4-209 银行为正当执票人之目的何时付出代价 101
4-210 以通知提示不是由或通过或在银行付款的帐据;次位当事人的义务 101
4-211 汇付工具;汇付时的临时结算和最后结算 102
4-212 冲销或退款的权利 103
4-213 付款行最后支付帐据;临时借项和贷项何时成为最终的;某些贷项何时成为可提取的 104
4-301 延期过帐;以返还帐据收回付款;拒付时间 105
4-214 无力清偿债务和优先权 105
第三节 帐据收款:付款行 105
4-302 付款行逾期返还帐据的责任 106
4-303 帐据受通知、停止交易令、法院命令或抵销约束的时间;可对帐据收款或出具证明的顺序 107
第四节 付款行与其客户的关系 107
4-401 何时银行可以从客户帐户收款 107
4-402 银行对客户不当拒付的责任 108
4-403 客户的停付权;损失的举证责任 108
4-404 银行无义务支付超过六个月的支票 108
4-405 客户死亡或无行为能力 108
4-406 客户发现并报告未经授权的签字或更改的责任 109
4-407 付款行对不当付款的代位权 109
4-503 提示行对单据和货物的责任;拒付理由的报告;预备支付人 110
4-502 “到货”汇票的提示 110
4-501 办理跟单汇票;发送提示和通知客户拒兑的责任 110
第五节 跟单汇票的收款 110
4-504 提示行处置货物的特权;费用的担保权益 111
第五章 信用证 112
5-101 简称 112
5-102 适用 112
5-103 定义 112
5-104 形式要件;签字 113
5-105 对价 114
5-106 信用证的开立时间和效力 114
5-107 信用证通知;保兑;付款陈述中的错误 114
5-108 “批注信用证”;信用证金额用毕 115
5-109 开证人对其客户的责任 115
5-112 允许作出承兑或拒绝的时间;同意不承兑或拒绝;“提示人” 116
5-111 对转让和提示的保证 116
5-110 信用证的分期使用,提示人留置权或请求权的保留 116
5-113 补偿 117
5-114 开证人的承兑责任和特权;偿付权 117
5-115 对不当拒付或提前废除的补救 118
5-116 转让与让与 119
5-117 执有用于跟单信用证资金的银行无力清偿债务 119
第六章 大宗转让 121
6-101 简称 121
6-102 “大宗转让”;设备转让;受本章约束的企业;受本章约束的大宗转让 121
6-103 不适用本章的转让 121
6-104 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122
6-105 给债权人的通知 123
6-106 收益的使用 123
6-107 通知 124
6-108 拍卖销售;“拍卖人” 125
6-110 后继转让 126
6-111 诉讼和扣押财产的时效 126
第七章 仓库收据、提单和其他所有权单据 126
6-109 受到保护的债权人;〔向特别债权人付款而产生的债权〕 12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27
7-101 简称 127
7-102 定义和定义索引 127
7-103 条约、制定法、价目表、分类法或法规与本章的关系 128
7-104 可转付和不可转付的仓库收据;提单或其他所有权单据 128
7-105 排除否定性默示的解释 128
第二节 仓库收据:具体规定 129
7-201 可以签发仓库收据的人;政府保证下的贮存 129
7-202 仓库收据的格式;基本条款;选择条款 129
7-204 谨慎的责任;仓库管理人责任的合同限制 130
7-203 提货不着或说明有误的责任 130
7-205 特定情况下无效的凭借仓库收据在所有权 131
7-206 仓库管理人可选择的终止贮存 131
7-207 必须分开库存的货物;可替代物 131
7-208 经更改的仓库收据 132
7-209 仓库管理人的留置权 132
7-210 仓库管理人留置权的强制执行 133
第三节 提单:具体规定 134
7-301 提货不着或说明有误的责任;“内货据称”;“托运人装货和点数”;不当处理 134
7-302 联运提单及类似单据 135
7-303 绕航;运输变更;指示的变更 136
7-304 数张一份的提单 136
7-308 承包人留置权的强制执行 137
7-307 承包人留置权 137
7-306 经更改的提单 137
7-305 目的地提单 137
7-309 谨慎的责任;承包人责任的合同限制 138
第四节 仓库收据和提单:一般义务 139
7-401 收据或提单签发或者签发人行为不符合规定 139
7-402 复制的收据或提单;过度签发 139
7-403 仓库管理人或承运人的交货义务;免责理由 139
7-404 依据收据或提单的善意交付无责 140
第五节 仓库收据和提单:转付和转让 141
7-501 转付的形式和“适当转付”的要求 141
7-502 经适当转付取得的权利 141
7-503 特定情形下对货物无效的所有权单据 142
7-507 收据或提单转付或转让的保证 143
7-506 无背书交付;强迫背书权 143
7-505 背书人不是其他当事人的担保人 143
7-504 未适当转付而得到的权利;绕航的效力;卖方的停止交付 143
7-508 收款行对单据的保证 144
7-509 收据或提单:何时为足以符合商务合同 144
第六节 仓库收据和提单:其他规定 144
7-601 遗失和失踪的单据 144
7-602 可转付单据载列货物的扣押 145
7-603 相互冲突的权利要求;交叉诉讼 145
第八章 投资证券 146
第一节 简称和一般事项 146
8-101 简称 146
8-102 定义和定义索引 146
8-103 发行人留置权 148
8-104 过度发行的效力;“过度发行” 149
8-105 可流通的附证书证券;不可流通的申明书和指示;推定 149
8-107 可转让的证券;因价格诉讼 150
8-106 适用范围 150
8-108 不附证书证券抵押和解除的登记 151
第二节 发行--发行人 151
8-201 “发行人” 151
8-202 发行人的责任和抗辩;缺陷或抗辩通知 152
8-203 缺陷或抗辩通知的时期 153
8-204 发行人限制转让的效力 153
8-205 附证书证券或最初交易申明书上未经授权签名的效力 154
8-206 附证书证券或最初交易申明书的完全或更改 154
8-207 发行人对登记所有权人和登记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55
8-208 法律上承认的受托人、登记人或转让代理人的签名效力 156
第三节 转让 157
8-301 购买人取得的权利 157
8-304 给购买人的相反权利主张通知 158
8-303 “经纪人” 158
8-305 相反权利主张通知的过期 159
8-306 附证书证券提示和转让的保证;指示作出人的保证 159
8-307 无背书证券交付的效力;强制背书的权利 161
8-308 背书;指示 161
8-309 未经交付背书的效力 163
8-310 持有人形式附证书证券的背书 163
8-311 未经授权的背书或指示的效力 163
8-312 担保签名、背书或指示的效力 163
8-313 何时发生向购买人的转让;作为诚实购买人的金融中间人;“金融中间人” 165
8-314 证券完全时转让的义务 167
8-315 基于不正当转让对受让人之诉 168
8-316 购买人要求在帐簿上对转让、抵押或解除予以登记的权利 169
8-317 债权人权利 169
8-319 防止欺诈法规 170
8-318 善意行为非侵占行为 170
8-320 在中央存放系统内的转让或抵押 171
8-321 担保权益的强制执行;扣押;完备和终止 172
第四节 登记 172
8-401 发行人对转让、抵押或解除登记的义务 172
8-402 对背书和指示有效性的保证 173
8-403 发行人对相反权利主张的责任 174
8-404 对登记的责任和无责任 177
8-405 遗失的、损坏的失窃的附证书证券 178
8-406 法律上承认的受托人、转让代理人或登记人的义务 178
8-407 证券的可交换性 179
8-408 不附证书证券的申明书 179
9-102 本章的方针和对象 183
9-101 简称 183
第一节 简称、适用和定义 183
第九章 担保交易;帐目和动产文书买卖 183
9-103 跨州交易中担保权益的完备 184
9-104 不包括在本章内的交易 187
9-105 定义和定义索引 188
9-106 定义;“帐目”;“一般无形财产” 191
9-107 定义;“买价担保权益” 191
9-108 何时以后得到的担保物不是先前债务的担保 191
9-109 货物的分类;“消费品”;“设备”;“农产品”;“存货” 191
9-110 说明的充分性 192
9-111 大宗转让法律的适用 192
9-112 担保物不是债务人所有的情况 192
9-113 货物销售章内产生的担保权益 192
第二节 担保协议的效力及其当事人的权利 193
9-201 担保协议的一般效力 193
9-114 寄售 193
9-202 与担保物所有权无关 194
9-203 担保权益的发生和可强制执行性:收益;形式要件 194
9-204 以后得到的财产;远期贷款 195
9-205 会计上未许可情况下使用或处分担保物 195
9-206 同意不宣称对抗受让人的抗辩;担保权益存在时变更销售保证 196
9-207 担保权益人占有担保物时的权利和责任 196
9-208 对帐目报告或担保物清单的请求 197
第三节 第三人的权利;完备担保权益和不完备担保权益;优先权规则 197
9-301 对不完备担保权益享有优先权的人;“留置权债权人”的权利 197
9-302 为使担保权益完备而必需备案之时;无需适用本章备案规定的担保权益 198
9-303 担保权益的完备之时;完备的持续性 200
9-304 票据、单据和单据所载明货物的担保权益的完备;因进行规定的备案取得的完备;无需备案或转让占有的货物而暂时存在的完备 201
9-306 “收益”;担保权益人处分担保物的权利 202
9-305 担保权益人占有担保物时无需备案即可使担保权益完备 202
9-307 保护货物的买方 204
9-308 动产文书和票据的购买 205
9-309 对票据、单据和证券购买人的保护 205
9-310 因适用法律而使某些留置权具有优先权 205
9-311 债务人权利的可转让性;司法程序 206
9-312 同一担保物冲突担保权益的优先权 206
9-313 附属物担保权益的优先权 207
9-314 添附 209
9-315 货物混合或加工时的优先权 210
9-316 受从属约束的优先权 211
9-317 担保权益人对债务人的合同没有义务 211
9-318 针对受让人的抗辩;作出转让通知后对合同的修改;禁止转让的条款无效;转让的确认和证据 211
9-401 备案地点;不当备案;担保物的转移 212
第四节 备案 212
9-402 资产负债表的形式要件;修正;作为资产负债表的抵押 214
9-403 备案的构成;备案期限;过期备案的权力;备案官员的责职 217
9-404 终止书 219
9-405 担保权益的转让;备案官员的职责;费用 221
9-406 抵押的解除;备案官员的职责;费用 222
9-407 出自备案官员的信息 222
9-408 涉及已寄出或已出租货物的资产负债表 223
第五节 不履行义务 223
9-501 不履行义务;担保协议涉及不动产和动产时的程序 223
9-502 担保权益人的收款权 224
9-503 不履行义务后担保权益人占有担保物的权利 225
9-504 不履行义务后担保权益人处置担保物的权利;处置的效果 225
9-505 担保物的强制处置;作为清偿债务而对担保物的接受 226
9-507 担保权益人未遵守本节的责任 227
9-506 债务人赎回担保物的权利 227
第十章 生效日期和废止的法令 229
10-101 生效日期 229
10-102 废除的具体法令;过渡规定 229
10-103 普遍废除 230
10-104 不得废除的法律 230
第十一章 生效日和过渡规定 231
11-101 生效日 231
11-102 原过渡规定的保留 231
11-103 向〔新法典〕过渡--一般规则 231
11-104 关于备案要求变更的过渡规定 232
11-105 关于备案地点变更的过渡规定 232
11-106 规定的重新备案 232
11-107 对优先权的过渡规定 233
11-108 法律规则持续不变的推定 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