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页 1
译者说明 3
第一部分 总论 3
第一章 科学技术的进步和自然保护 3
第一节 自然保护是社会和自然相互作用的合乎规律的形式 3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是关于人和自然相互关系学说的科学方法论基础 7
第三节 生态危机是资本主义总危机的组成部分 13
第四节 现代资产阶级生态学理论批判 19
第五节 苏联的自然保护理论 28
第六节 苏联的自然保护原则 33
第二章 苏联自然的法律保护的客体、目的和方法 37
第一节 自然的法律保护的概念 37
第二节 自然的法律保护的客体 41
第三节 自然的法律保护的对象和方法 54
第四节 苏联自然的法律保护科学的发展 61
第三章 苏联自然保护立法的产生和发展 64
第一节 苏联自然保护立法的形式 64
第二节 列宁在苏联自然保护法的形成和发展中的作用 65
第三节 苏联宪法和苏联自然保护立法的进一步发展 72
第四节 加盟共和国自然保护法是一种新的自然保护立法形式 75
第五节 现阶段的自然保护立法 79
第四章 国家对自然客体的所有权和对自然的利用权 83
第一节 苏联的土地、地下资源、水流、森林和大陆架的自然资源是苏维埃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83
第二节 自然利用权的概念和内容 90
第三节 自然利用权的种类 92
第一节 自然保护管理的概念和特点 98
第五章 苏联自然保护方面的管理 98
第二节 自然保护方面管理机构的体系和职能 99
第三节 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自然保护的规划 108
第四节 社会团体参加自然保护 110
第六章 违犯自然保护立法的责任 113
第一节 自然保护责任的概念和内容 113
第二节 违犯自然保护立法应负责任的类型 117
第三节 追究违犯自然保护立法责任的特点 123
第四节 预防自然保护领域中的违法行为和宣传自然保护的法规 125
第二部分 专论 131
第七章 土地的法律保护 131
第一节 土地是法律保护的客体 131
第二节 法律保护土地的概念和内容 133
第三节 对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的国家监督 141
第四节 违犯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立法的责任 144
第八章 水的法律保护 149
第一节 水是法律保护的客体 149
第二节 法律保护水的概念和内容 151
第三节 对水的利用和保护的国家监督 161
第四节 违犯水立法的责任 162
第九章 大气的法律保护 166
第一节 大气是法律保护的客体 166
第二节 法律保护大气的概念和内容 169
第三节 对大气状态和保护和国家监督 174
第四节 违犯大气保护立法的责任 177
第一节 地下资源是法律保护的客体 181
第十章 地下资源的法律保护 181
第二节 在地质勘探时,对地下资源保护的法律要求 183
第三节 在设计、修建采矿企业和非采矿用的地下构筑物时,对地下资源保护的法律要求 184
第四节 在开采矿产和使用非采矿用的地下构筑物时,对地下资源保护的法律要求 186
第五节 在开采地下资源时,防止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法律法律措施 188
第六节 对利用和保护地下资源的国家监督 190
第七节 违犯保护地下资源立法的责任 192
第十一章 森林的法律保护 195
第一节 森林是法律保护的客体 195
第二节 法律保护森林的概念和内容 198
第三节 对森林资源状况利用的国家监督 203
第四节 破坏森林的责任 206
第一节 陆地动物界是法律保护的客体以及国家的狩猎资源和牧场 222
第十二章 陆地动物的法律保护 222
第二节 法律保护陆地动物的概念 225
第三节 狩猎的法律调整 227
第四节 监督履行陆地动物保护的法律要求 232
第五节 违犯陆地动物保护立法的责任 235
第十三章 鱼类和其它水生动物的法律保护 239
第一节 水生动物是法律的客体 239
第二节 鱼类和其它水生动物法律保护的概念和内容 242
第三节 渔业的法律调整 248
第四节 违犯渔业资源保护立法的责任 250
第十四章 自然保护区、自然禁区、自然公园和自然遗迹的法律保护 255
第一节 自然保护区、自然禁区、自然公园和自然遗迹是法律保护的形式 255
第二节 自然保护区、自然禁区的法律制度 257
第三节 自然公园的法律制度 262
第四节 自然遗迹的法律保护 264
第五节 违犯自然保护区、自然禁区、自然公园和自然遗迹立法的责任 268
第十五章 城市环境的法律保护 271
第一节 城市环境保护的概念和特点 271
第二节 城市的规划和建设是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手段 273
第三节 城市绿色地带的法律保护 276
第四节 城市卫生制度的法律要求 279
第五节 减少和消除城市噪声的法律措施 281
第六节 地方劳动者代表苏维埃在保护城市环境中的作用 284
第七节 违犯城市环境保护立法的责任 285
第十六章 郊区和绿化区自然的法律保护 289
第一节 郊区和绿化区的自然是法律保护的客体 289
第二节 郊区形成的制度 291
第三节 郊区和绿化自然的法律保护内容 292
第四节 对郊区和绿化区自然保护状况的国家监督 294
第五节 预防和制止违犯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郊区与绿化区自然的立法 296
第六节 休息区自然的法律制度 297
第十七章 疗养区的法律保护 303
第一节 疗养区是法律保护的客体 303
第二节 疗养区自然环境法律保护的概念和内容 305
第三节 对保护疗养区自然环境的国家监督和责任 310
第十八章 自然的国际法律保护 312
第一节 自然的国际法律保护的概念和意义 312
第二节 国际法律保护自然的客体 314
第三节 关于自然保护的国际组织 317
第四节 关于自然保护的国际条约、公约、协定 323
第五节 苏联在自然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 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