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上》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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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编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7
  • ISBN:9787517501824
  • 页数:724 页
图书介绍:《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17年版)》(上、下)(以下简称《税则注释》)是海关总署根据201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以下简称《协调制度注释》)编译而成的,是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世界海关组织为使各缔约方能够统一理解、准确执行《协调制度》,主持编制了《协调制度注释》,《协调制度注释》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所列商品及品目范围的最权威的解释。

归类总规则 1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8

第一章 活动物 8

第二章 肉及食用杂碎 12

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18

第四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31

第五章 其他动物产品 37

第二类 植物产品 43

第六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43

第七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46

第八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橘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53

第九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60

第十章 谷物 66

第十一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70

第十二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 76

第十三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87

第十四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92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97

第十五章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97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112

第十六章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112

第十七章 糖及糖食 117

第十八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 122

第十九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125

第二十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132

第二十一章 杂项食品 139

第二十二章 饮料、酒及醋 145

第二十三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152

第二十四章 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158

第五类 矿产品 161

第二十五章 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161

第二十六章 矿砂、矿渣及矿灰 177

第二十七章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186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196

第二十八章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198

第二十九章 有机化学品 276

第三十章 药品 427

第三十一章 肥料 438

第三十二章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 443

第三十三章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461

第三十四章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469

第三十五章 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 478

第三十六章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486

第三十七章 照相及电影用品 491

第三十八章 杂项化学产品 496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526

第三十九章 塑料及其制品 526

第四十章 橡胶及其制品 554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573

第四十一章 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573

第四十二章 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581

第四十三章 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586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590

第四十四章 木及木制品;木炭 590

第四十五章 软木及软木制品 680

第四十六章 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683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687

第四十七章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687

第四十八章 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 691

第四十九章 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 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