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概述 1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1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6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12
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16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18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18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21
第三节 诉讼上的法律事实 27
第三章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31
第一节 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分类 31
第二节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33
第三节 法院调解原则 35
第四节 辩论原则 38
第五节 处分原则 41
第六节 支持起诉原则 43
第一节 合议制度 46
第四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46
第二节 回避制度 49
第三节 公开审判制度 50
第四节 两审终审制度 52
第五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54
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 54
第二节 民事案件管辖概述 59
第三节 级别管辖 63
第四节 地域管辖 67
第五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77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80
第六章 诉讼当事人 82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82
第二节 原告和被告 88
第三节 共同诉讼人 92
第四节 诉讼代表人 97
第五节 第三人 103
第七章 诉讼代理人 109
第一节 诉讼代理人概述 109
第二节 法定诉讼代理人 112
第三节 委托诉讼代理人 115
第一节 诉权 119
第八章 诉权和诉 119
第二节 诉 123
第三节 诉的要素 125
第四节 诉的种类 130
第五节 反诉 134
第六节 诉的合并与分离 138
第九章 民事诉讼证据 141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141
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144
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147
第四节 证明对象与举证责任 163
第五节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168
第六节 审查核实和判断证据 171
第十章 期间、送达 175
第一节 期间 175
第二节 送达 179
第十一章 法院调解 183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183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189
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程序 191
第四节 法院调解的效力和对反悔的处理 194
第十二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198
第一节 财产保全 198
第二节 先予执行 204
第十三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210
第一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概述 210
第二节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213
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及其适用 216
第十四章 诉讼费用 221
第一节 诉讼费用概述 221
第二节 诉讼费用的种类及收费标准 222
第三节 诉讼费用的预交和管理 226
第四节 诉讼费用的负担规则 228
第五节 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 231
第二编 审判程序 233
第十五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233
第一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概述 233
第二节 起诉和受理 235
第三节 审理前的准备 241
第四节 开庭审理 244
第五节 对开庭审理特殊情况的处理 249
第一节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254
第十六章 简易程序 254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特点 256
第十七章 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 260
第一节 民事判决 260
第二节 民事裁定 265
第三节 民事决定 269
第十八章 第二审程序 271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271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273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280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283
第十九章 审判监督程序 287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287
第二节 法院行使监督权对案件的再审 289
第三节 对检察院抗诉案件的再审 292
第四节 当事人申请的再审 295
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判 298
第二十章 特别程序 301
第一节 特别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301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303
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305
第四节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308
第五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311
第六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314
第二十一章 督促程序 316
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 316
第二节 支付令申请和受理 318
第三节 支付令的内容、发出和效力 321
第四节 支付令的异议和督促程序的终结 322
第二十二章 公示催告程序 325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325
第二节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326
第三节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程序 329
第四节 除权判决 332
第二十三章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335
第一节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概述 335
第二节 破产的申请与案件的受理 338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 341
第四节 和解与整顿 343
第五节 破产宣告 346
第六节 破产清偿和破产程序的终结 350
第一节 执行和执行程序 352
第三编 执行程序 352
第二十四章 执行程序概述 352
第二节 执行程序的原则 354
第二十五章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362
第一节 执行组织 362
第二节 执行管辖 365
第三节 执行根据 368
第四节 执行异议 373
第五节 执行担保和承担 377
第六节 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 378
第七节 执行和解和执行回转 382
第二十六章 执行开始 387
第一节 申请执行 387
第二节 移送执行 389
第三节 执行的准备工作 390
第二十七章 执行措施 392
第一节 对动产的执行措施 392
第二节 对不动产的执行措施 398
第三节 对指定交付财物、票证、行为的执行措施 400
第四节 执行的保障措施规定 401
第一节 执行中止 405
第二十八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405
第二节 执行终结 407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411
第二十九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及其一般原则 411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411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413
第三十章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418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和原则 418
第二节 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 420
第一节 涉外仲裁概述 423
第三十一章 涉外仲裁 423
第二节 涉外仲裁程序 427
第三十二章 送达、期间和财产保全 430
第一节 送达 430
第二节 期间 432
第三节 财产保全 433
第三十三章 司法协助 436
第一节 司法协助概述 436
第二节 一般司法协助 438
第三节 特殊司法协助 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