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佟志广 1
第一篇 中国沿边省区 3
第一章 黑龙江省 3
第二章 内蒙古自治区 29
第三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6
第四章 西藏自治区 72
第五章 云南省 88
第六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 106
第七章 辽宁省 124
第八章 吉林省 135
第二篇 周边国家 153
第九章 俄罗斯联邦 153
第十章 蒙古国 196
第十一章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210
第十二章 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 237
第十三章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245
第十四章 阿富汗 255
第十五章 巴基斯坦 264
第十六章 印度共和国 278
第十七章 尼泊尔 291
第十八章 缅甸 304
第十九章 泰国 314
第二十章 老挝 325
第二十一章 越南 336
第二十二章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351
第二十三章 韩国 364
第三篇 政策法规 380
一、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38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383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缅边境民间贸易的监管和税收优惠办法 391
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放黑河、绥芬河、珲春、满洲里四个边境城市的通知 394
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放南宁、昆明市、凭祥市、瑞丽、河口县等五个边境城镇的通知 396
黑龙江省 399
六、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决定 399
七、黑龙江省关于赋予黑河、绥芬河边境开放城市的若干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 406
八、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暂行规定 412
九、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 413
内蒙古自治区 416
十、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外商投资条例 416
十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问题的决定 421
十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外引内联步伐的八条优惠政策 427
十三、包头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办法 429
十四、集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 432
十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满洲里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摘要) 440
十六、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外开放若干政策规定 44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50
十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一步扩大开放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措施 450
十八、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周边及东欧国家贸易与经济技术合作的通知 455
十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对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的有关规定 464
二十、新疆奎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待遇暂行规定 467
二十一、新疆伊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办法 472
西藏自治区 480
二十二、西藏自治区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定(摘要) 480
二十三、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国内外来藏投资的若干规定 485
二十四、西藏自治区关于对引荐国内外来藏投资的有功人员实行奖励的暂行办法 490
云南省 492
二十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492
二十六、云南省关于边境贸易的暂行规定 497
二十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边境贸易的若干补充规定 501
二十八、昆明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505
二十九、昆明市外商投资审批办法 509
三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鼓励外地投资的若干规定(摘要) 510
三十一、云南姐告边境贸易经济区若干政策的规定(试行) 514
广西壮族自治区 519
三十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519
三十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 528
三十四、广西壮族自治区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若干规定 532
三十五、广西凭祥边境贸易开放区实施方案 536
吉林省 540
三十六、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办法 540
三十七、珲春鼓励开发开放的优惠政策 542
第四篇 沿边省区与周边国家主要经贸企业名录 545
一、沿边省区经贸企业 545
黑龙江省 545
内蒙古自治区 550
新回维吾尔自治区 555
西藏自治区 564
云南省 565
广西壮族自治区 569
辽宁省 572
吉林省 583
二、周边国家经贸企业 588
俄罗斯联邦 588
蒙古国 594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603
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 609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610
阿富汗 611
巴基斯坦 613
印度 619
尼泊尔 623
缅甸 625
泰国 626
老挝 633
越南 638
韩国贸易机构 647
后记 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