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公法 33
第一篇 宪法及相关法规 35
第二节 国体 37
第一节 前言 37
壹、宪法 37
第一章 总纲 37
第五节 领土 38
第四节 国民 38
第三节 主权之归属 38
第一节 平等权 39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39
第六节 民族之平等 39
第七节 国旗 39
第二节 自由权 40
第三节 请求权 49
第四节 参政权 52
第五节 关於权利之其他规定 54
第六节 人民之义务 59
第一节 国民大会之地位及职权 60
第三章 国民大会 60
第二节 国民大会代表之产生 62
第三节 国民大会代表之任期及其保障 63
第二节 总统之选举及任期 64
第一节 总统之地位及职权 64
第四节 国民大会之附属法规 64
第四章 总统 64
第二节 行政院之组织 66
第一节 行政院之地位 66
第五章 行政 66
第一节 立法院之地位及职权 67
第六章 立法 67
第三节 行政院与立法院的关系 67
第二节 立法院之组织 68
第四节 立法委员之地位 69
第三节 立法院之集会 69
第一节 司法院之地位及职权 70
第七章 司法 70
第二节 司法院之组织 73
第一节 考试院之地位与职权 74
第八章 考试 74
第三节 法官之地位 74
第九章 监察 76
第三节 选拔公务人员之方法 76
第二节 考试院之组织 76
第一节 监察院之地位及其职权 77
第二节 监察院之组织 80
第三节 监察委员之地位 81
第二节 中央立法并执行或由省县执行之事项 82
第一节 中央立法并执行之事项 82
第十章 中央与地方权限 82
第五节 剩余权之归属 83
第四节 县立法并执行之事项 83
第三节 省立法并执行或交由县执行之事项 83
第一节 省之地方制度 84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 84
第十二章 选举、罢免、创制、复决 85
第二节 县之地方制度 85
第一节 选举 86
第二节 外交 87
第一节 国防 87
第二节 罢免 87
第三节 创制、复决 87
第十三章 基本国策 87
第三节 国民经济 88
第四节 社会安全 89
第五节 教育文化 90
第十四章 宪法之施行及修改 91
第六节 边疆地区 91
第一节 紧急处分权 93
第二章 本论 93
贰、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 93
第一章 前言 93
第四节 创制复决权之行使 94
第三节 政府机关组织 94
第二节 紧急处分之失效 94
第五节 其他事项 95
第一项 入出境申请及许可 96
第二节 入出境 96
参、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 96
第一章 前言 96
第二章 本论 96
第一节 集会结社的限制 96
第一项 有关人的区分 97
第四节 刑事案件的审判 97
第二项 入出境检查 97
第三项 处罚 97
第三节 管制区 97
第一项 管制区的划定 97
第二项 划定管制区的效果 97
第三项 处罚 97
附、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施行细则 98
第二项 有关时的区分 98
第一章 前言 103
肆、国家赔偿法 103
第二章 国家赔偿责任的演变 104
第三章 国家赔偿法的法律性质 105
第四章 国家赔偿责任立法原则 106
第一节 因为公务员的违法且有责任的行为所产生的国家赔偿责任 107
第五章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107
第二节 因为公有公共设施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而生的国家赔偿责任 111
第二节 赔偿主体 112
第一节 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 112
第六章 国家赔偿的当事人 112
第七章 国家赔偿的程序 113
第一节 国家赔偿的方法 114
第八章 国家赔偿的方法和范围 114
第十章 赔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 115
第二节 国家对於其他就损害原因应负责的人的求偿权 115
第二节 国家赔偿的范围 115
第九章 国家的求偿权 115
第一节 国家对公务员的求偿权 115
第十三章 国家赔偿法和其他特别法 116
第十二章 公法人的适用 116
第十一章 外国人的适用 116
附、国家赔偿法施行细则 117
伍、动员戡乱时期集会游行法 121
陆、戒严法 124
5.行使请愿权的限制 126
4.行使请愿权的方式 126
柒、请愿法 126
一、前言 126
二、本论 126
1.请愿权的对象 126
2.请愿权的标的 126
3.请愿权的内容 126
7.准用规定 127
6.受理请愿机关的处置 127
第二篇 行政法规 129
【壹、内政】 131
第三节 用词定义 133
第二节 主管机关 133
著作权法 133
第一章 总则 133
第一节 立法目的 133
第四节 著作权标的 134
第二章 著作权所属及限制 135
第六节 著作权的共有 135
第五节 著作权的转让 135
第三章 著作权之侵害 138
第五章 附则 140
第四章 罚则 140
第一章 总则 141
劳动基准法 141
第二章 劳动契约 143
第三章 工资 147
第四章 工作时间 休息 休假 149
第五章 童工 女工 153
第六章 退休 155
第七章 职业灾害补偿 156
第八章 技术生 158
第九章 工作规则 159
第十章 监督与检查 162
第十一章 罚则 163
第十二章 附则 164
【贰、经济】 167
第四章 专利权的权利限制 169
第三章 专利权的特性 169
专利法 169
绪论 169
第一章 总说 169
第二章 专利权的法律性质 169
第二章 权利要件 170
第一章 权利客体 170
本论 170
第二节 新型 171
第一节 发明 171
第一节 专利申请权的让与和继承 172
第四章 让与、继承及租赁 172
第三节 新式样 172
第三章 专利权期间及年费 172
第五章 期间 173
第二节 专利权的让与、继承和租赁 173
第三节 期间之延展 174
第二节 指定期间 174
第一节 法定期间 174
第三节 联合新式样 175
第二节 追加专利的程序 175
第四节 延误期间的回复原状 175
第六章 追加专利及联合新式样 175
第一节 概说 175
第八章 职务上的发明及创作 176
第二节 变更 176
第七章 专利申请的合并、分割及变更 176
第一节 合并与分割 176
第一节 审查 177
第九章 审查及再审查 177
第三节 异议 178
第二节 再审查 178
第四节 审查确定 179
第二节 专利权效力的限制 180
第一节 专利权的效力 180
第十章 专利权 180
第十二章 实施 181
第三节 撤销效果 181
第十一章 专利权的消灭 181
第一节 当然消灭原因 181
第二节 专利权的撤销 181
第十三章 专利权的侵害与救济 182
第三节 代理人 185
第二节 商标及商标使用 185
商标法 185
第一章 总则 185
第一节 总说 185
第一款 总说 186
第四节 期日及期间 186
第一节 商标专用权的性质及其作用 187
第二章 商标专用权 187
第二款 期间延展与期日变更 187
第三款 延误期间的效果与回复原状 187
第四节 商标专用权的效力 188
第三节 商标专用权客体 188
第二节 商标专用权主体 188
第六节 商标专用权的移转 189
第二款 授权核准的撤销 189
第五节 商标授权及核准的撤销 189
第一款 总说 189
第一节 申请 190
第二章 商标注册 190
第七节 商标专用权的消灭 190
第一款 当然消灭原因 190
第二款 商标专用权的撤销 190
第三款 商标注册无效的评定 190
第三节 审定的撤销 191
第二节 审查 191
第四章 商标的保护 192
第六节 注册 192
第四节 异议 192
第五节 申请权的移转 192
第五章 附则 194
【参、人事】 195
公务人员任用法 197
公务人员服务法 200
【肆、财政】 20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11
第一章 总则 211
所得税法 211
第二节 名词定义 215
第二章 综合所得税 218
第二节 帐簿凭证与会计记录 224
第一节 登记 224
第三章 营利事业所得税 224
第三节 营利事业所得额 230
第四节 资产估价 239
第一节 暂缴 248
第四章 稽徵程序 248
第二节 结算申报 250
第三节 调查 255
第四节 扣缴 256
第五节 自缴 260
第五章 奖惩 262
第一章 总则 266
遗产及赠与税法 266
第二章 遗产税之计算 269
第三章 赠与税之计算 271
第一节 申报与缴纳 274
第四章 稽徵程序 274
第二节 资料调查及通报 275
第五章 奖惩 276
第一章 总则 278
税捐稽徵法 278
第二节 送达 279
第一节 缴纳通知文书 279
第二章 纳税义务 279
第三章 稽徵 279
第三节 徵收 280
第六节 调查 282
第五节 退税 282
第四节 缓缴 282
第四章 行政救济 283
第六章 罚则 285
第五章 强制执行 285
税捐稽徵法实施注意事项 286
第七章 附则 286
【伍、行政救济】 289
第三章 诉愿的基本要件 291
第二章 诉愿法制定的经过 291
诉愿法 291
第一章 概述 291
第四章 诉愿的受理机关 296
第五章 诉愿的提起 300
第六章 诉愿的审理 303
第七章 诉愿的决定与执行 304
第八章 再诉愿的准用 306
行政诉讼法 307
第二部 民事法 313
第一篇 民法及相关法规 315
第一章 法例 317
第一编 总则 317
壹、民法 317
第一节 自然人 318
第二章 人 318
第一款 通则 320
第二节 法人 320
第三款 财团 325
第二款 社团 325
第三章 物 326
第四款 外国法人 326
第四章 法律行为 327
第一节 通则 329
第二节 行为能力 330
第三节 意思表示 331
二、条件 335
一、前言 335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335
二、代理的功能 337
一、意义 337
三、期限 337
第五节 代理 337
四、代理的三面关系 338
三、种类 338
六、代理权消灭的效果 339
五、代理权的消灭 339
二、无效的法律行为 340
一、意义 340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 340
五、效力未定 341
四、无效及撤销的法律效果 341
三、撤销 341
二、计算方法 342
一、意义 342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342
五、年龄之计算法 343
四、期间之终止点 343
三、期间的起算点 343
三、消灭时效的期间 344
二、消灭时效的客体 344
第六章 消灭时效 344
一、意义 344
四、消灭时效之起算点 346
五、消灭时效的中断 347
六、消灭时效之不完成 348
七、消灭时效完成的效力 349
二、权力滥用的禁止及诚实信用原则的遵循 350
一、前言 350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350
三、权利的自力救济 351
第一款 契约 353
第一节 债之发生 353
第二编 债 353
第一章 通则 353
第二款 无因管理 356
第三款 不当得利 357
第四款 侵权行为 358
第二节 债之标的 361
第三节 债之效力 363
第一款 给付 364
第二款 迟延 365
第三款 保全 366
第四款 契约 367
第四节 多数债权人及债务人 371
第五节 债之移转 374
第二款 清偿 376
第一款 通则 376
第六节 债之消灭 376
第三款 提存 379
第四款 抵销 380
第六款 混同 381
第五款 免除 381
第一章 买卖 382
第二章 各种之债 382
第二章 互易 385
第四章 赠与 386
第五章 租赁 387
第六章 借贷 393
第八章 承揽 397
第十章 委任 401
第十一章 经理人及代办商 402
第十四章 寄托 406
第十八章 合夥 413
第二十章 指示证券 416
第二十三章 和解 419
第二十四章 保证 420
第三编 物权 423
第二节 亲属法之性质及特质 445
第一节 亲属法的意义 445
第四编 亲属 445
第一章 通则 445
第三节 亲属法上的行为 446
第五节 亲等 448
第四节 亲属的分类 448
第二章 婚姻 449
第六节 亲属关系之发生、消灭及其效果 449
第一节 婚约 450
第二节 结婚 453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460
第一款 总说 462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 462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 463
第一目 共同财产制 465
第三款 约定财产制 465
第五节 离婚 466
第二目 分别财产制 466
第三章 父母子女 471
第一节 婚生子女关系 472
第二节 收养子女 476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479
第四章 监护 479
第五章 扶养 481
第六章 家 483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487
第五编 继承 487
第一节 继承之效力 491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 491
第二节 遗产之分割 494
第三节 继承之抛弃 498
第四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501
第一节 通则 504
第三章 遗嘱 504
第二节 遗嘱之方式 506
第三节 遗嘱之效力 511
第四节 遗嘱之执行 515
第五节 遗嘱之撤回 517
第六节 特留分 518
附录 继承 521
第一章 动产担保交易法之概念 533
第一编 绪论 533
贰、动产担保交易法 533
第二节 关於附条件买卖之立法过程 535
第一节 关於动产抵押之立法过程 535
第二章 我国动产担保交易法之制定过程 535
第三节 关於信托占有之立法过程 536
第一节 本法制定之目的与其适用之范围 537
第一章 动产担保交易法之基本概念 537
第二编 本论 537
第二节 本法与民法及其他法律之关系 540
第一节 动产抵押意义及其契约之成立 542
第二章 动产担保契约之成立 542
第二节 附条件买卖契约之成立及其意义 544
第三节 信托占有契约之成立及其意义 545
第二节 动产担保交易契约之登记程序 546
第一节 动产担保交易契约登记之作用及其意义 546
第三章 动产担保交易契约之登记 546
第一节 动产抵押契约之实行 547
第四章 动产担保交易契约之实行 547
第三节 动产担保交易契约之登记效力 547
第二节 附条件买卖及信托占有契约之实行 548
动产担保交易法施行细则 550
动产担保交易标的物品类表 553
二、公司之住所 555
一、公司之名称 555
参、商事法 555
公司法 555
第一章 总则 555
第一节 公司之意义及种类 555
一、公司之意义 555
二、公司之种类 555
第二节 公司之名称、住所与能力 555
三、公司之能力 556
一、公司之负责人 557
第三节 公司之负责人与经理人 557
二、公司之经理人 558
二、公司登记之效力 559
一、公司之设立登记 559
第四节 公司之登记 559
二、公司营业应经查核 560
一、公司设立应经登记 560
第五节 公司之监督 560
三、章程之内容 561
二、章程之订立 561
第六节 公司之解散 561
一、裁定解散 561
二、公司解散之效力 561
第二章 无限公司 561
第一节 设立 561
一、无限公司股东之限制 561
四、竞业之禁止 562
三、章程之变更 562
第二节 公司之内部关系 562
一、出资及其转让 562
二、业务之执行 562
一、退股之原因 563
第四节 退股 563
第三节 公司之对外关系 563
一、公司之代表 563
二、股东之责任 563
三、资本之维持 563
二、合并 564
一、无限公司之解散 564
二、退股之效果 564
第五节 解散、合并及变更组织 564
一、清算之程序 565
第六节 清算 565
三、变更组织 565
第一节 有限公司之概念 566
第三章 有限公司 566
一、股东之权利与义务 567
第三节 有限公司之内部关系 567
第二节 有限公司之设立 567
一、订立章程 567
二、章程内容 567
三、缴足资本 567
四、申请登记 567
二、公司之管理 568
第五节 有限公司之清算 571
第四节 有限公司之对外关系 571
第七节 有限公司之合并与组织变更 572
第六节 有限公司之解散 572
第三节 两合公司之结构 573
第二节 两合公司之设立 573
第四章 两合公司 573
第一节 两合公司之概念 573
第五节 两合公司之清算 575
第四节 两合公司之解散与变更组织 575
二、发起设立之设立程序 576
一、发起人 576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 576
第一节 设立 576
三、募股设立之设立程序 577
四、公司设立之责任 578
二、股票 579
一、股份之意义 579
第二节 股份 579
三、股份之分类 580
四、股份之转让 581
五、股份之设质 582
八、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583
七、股东名簿 583
六、股份之销除 583
三、股东会之召集 584
二、股东会之分类 584
第三节 股东会 584
一、股东会之意义 584
六、股东会之表决权 585
五、股东会之权限 585
四、股东会之开会 585
七、股东会之决议 586
一、董事 588
第四节 董事及董事会 588
二、董事会 592
三、董事长 594
五、常务董事与常务董事会 595
四、副董事长 595
三、监察人之资格 596
二、监察人之人数及任期 596
第五节 监察人 596
一、监察人之概念 596
第六节 会计 599
第七节 公司债 606
第八节 发行新股 617
第九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变更章程 622
第十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重整 624
第十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解散及合并 630
第十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 633
第二节 外国公司之认许 638
第一节 外国公司之概念 638
第六章 外国公司 638
第三节 外国公司之权利义务 639
第一节 公司设立登记 640
第七章 公司之登记及认许 640
第四节 外国公司之解散及清算 640
第二节 其他事项登记 642
第三节 公司登记之核办 645
第四节 公司登记之规费 646
第八章 附则 647
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标准 648
附录一 648
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对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有关法令规定明细表 649
公司行号申请登记资本额查核办法 651
附录二 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