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一国两制”方针的提出和发展 1
第二节 香港问题及其和平解决 4
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和制定 7
第四节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序言 13
第二章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总则 18
第一节 概述 18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 24
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 28
第四节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永久性居民组成 40
第五节 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45
第六节 香港原有法律基本保留 50
第七节 宪法是制定基本法的依据和基础 59
第八节 基本法总则的其他原则性规定 75
第三章 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81
第一节 概述 81
第二节 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性质和特点 83
第三节 中央代表国家对特别行政区行使主权 90
第四节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107
第五节 “一国两制”下的法律关系 117
第四章 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22
第一节 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122
第二节 香港居民的含义和构成 129
第三节 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 143
第四节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 160
第五章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与行政管理制度 175
第一节 概述 175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180
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政府 201
第四节 特别行政区的区域组织 208
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 211
第六章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制度 219
第一节 立法会的性质和地位 219
第二节 立法会的产生和任期 222
第三节 立法会的职权 229
第四节 立法会的组织和会议 238
第七章 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 243
第一节 概述 243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的法院与审判工作 247
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法院适用的法律 260
第四节 特别行政区与其他地区的司法协助和与外国的司法互助 264
第八章 特别行政区的经济制度 271
第一节 概述 271
第二节 私有制的经济 272
第三节 财政和税收 275
第四节 金融和货币 282
第五节 贸易与产业 286
第六节 土地契约 292
第七节 航运 300
第八节 民用航空 304
第九章 特别行政区的教育、科学、文化制度 310
第一节 特别行政区的教育制度和专业制度 310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的科技制度 314
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的文化制度 324
第四节 特别行政区的其他社会制度及政策 332
第十章 特别行政区的对外事务 336
第一节 特别行政区参加外交谈判、缔约及参加国际组织 336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 340
第三节 外国设在特别行政区及该区设在外国的机构 346
附录一: 350
附录二: 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