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导论 1
第一章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
第一节 维护社会稳定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2
第二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违法犯罪问题的基本战略方针 6
第三节 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发展 8
第四节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2
第二章 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12
第一节 反腐败斗争的意义、原则和对策 21
第二节 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强大思想武器 28
第三节 打击经济犯罪的方针、政策和原则 31
第四节 狠抓经济犯罪大案要案的审判 33
第五节 严格划清经济活动中罪与非罪的界限 35
第二编 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犯罪的新的法律的适用 35
第三章 《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法律适用 35
第一节 严惩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重要法律 40
第二节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41
第四章 《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的法律适用 41
第一节 严惩劫持航空器犯罪的重要法律 45
第二节 劫持航空器罪 46
第五章 《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法律适用 46
第一节 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重要法律 50
第二节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52
第三节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54
第四节 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骗取出境证件罪 55
第五节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倒卖出入境证件罪 56
第六节 偷越国(边)境罪 57
第七节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或者予以放行罪 59
第八节 《补充规定》与刑法有关条文和司法解释的关系 59
第六章 《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法律适用 59
第一节 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重要法律 61
第二节 流氓罪 64
第三节 故意伤害罪 71
第四节 拐卖人口罪 76
第五节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81
第六节 利用封建迷信组织、利用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罪 87
第七节 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 91
第八节 强迫妇女卖淫罪 93
第九节 传授犯罪方法罪 94
第十节 关于溯及力的特别规定 96
第七章 《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的法律适用 96
第一节 惩治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重要法律 100
第二节 关于从重处罚的规定 101
第三节 关于加重处罚的规定 107
第八章 《关于禁毒的决定》的法律适用(上) 107
第一节 严惩毒品犯罪的重要法律 110
第二节 毒品的概念 113
第三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16
第四节 非法持有毒品罪 120
第五节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122
第六节 窝藏毒品、毒赃罪 123
第七节 掩饰、隐瞒毒赃性质、来源罪 124
第八节 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 126
第九节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129
第十节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32
第十一节 强迫他人吸毒罪 134
第十二节 容留他人吸毒并出售毒品罪 136
第十三节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138
第九章 《关于禁毒的决定》的法律适用(下) 138
第一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最低毒品数量标准的问题 141
第二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死刑毒品数量标准的问题 143
第三节 鸦片、海洛因以外的毒品犯罪数量标准的问题 144
第四节 查获毒品的定性、定量分析的问题 145
第五节 贩卖假毒品和掺假毒品案件性质的认定的问题 148
第六节 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刑事责任的问题 149
第七节 适用《决定》第十一条从重处罚的问题 151
第八节 适用《决定》第十四条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问题 153
第九节 毒品共同犯罪和对毒品共犯的处罚的问题 155
第十节 财产附加刑的适用的问题 158
第十一节 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的问题 159
第十二节 毒品犯罪案件死刑核准权下放的问题 161
第十三节 《决定》第十二条的适用和在司法文书中授引法律条文的问题 164
第十四节 《决定》的时间效力的问题 165
第十章 《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法律适用 165
第一节 严惩淫秽物品犯罪的重要法律 167
第二节 走私淫秽物品罪 169
第三节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171
第四节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173
第五节 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罪 176
第六节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178
第七节 单位犯罪 180
第八节 罪与非罪 180
第九节 打击的重点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182
第十节 《决定》与有关司法解释的关系 184
第十一章 《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法律适用 184
第一节 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犯罪的重要法律 186
第二节 拐卖妇女、儿童罪 188
第三节 绑架妇女、儿童罪 192
第四节 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 195
第五节 聚众阻碍解救妇女、儿童罪 197
第六节 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 198
第七节 绑架勒索罪 199
第八节 《决定》的时间效力和《决定》与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关系 204
第十二章 《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法律适用 204
第一节 严禁卖淫嫖娼的重要法律 206
第二节 组织他人卖淫罪 208
第三节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 211
第四节 强迫他人卖淫罪 213
第五节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 215
第六节 传播性病罪 218
第七节 适用包庇罪处罚的问题 221
第八节 适用徇私枉法罪处罚的问题 223
第九节 财产附加刑的适用 224
第十节 《决定》第十条的适用 226
第十一节 《决定》的时间效力 227
第十三章 《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的法律适用 227
第一节 惩治侮辱国旗、国徽犯罪的重要法律 229
第二节 侮辱国旗、国徽罪 230
第三编 惩治破坏经济秩序犯罪的新的法律的适用 230
第十四章 《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的法律适用 230
第一节 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的重要法律 234
第二节 走私罪 236
第三节 投机倒把罪 237
第四节 盗窃罪 242
第五节 贩毒罪 252
第六节 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 254
第七节 受贿罪 255
第八节 适用徇私舞弊罪处罚的问题 257
第九节 适用渎职罪处罚的问题 258
第十节 关于溯及力的特别规定 259
第十五章 《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的法律适用 259
第一节 严惩走私犯罪的重要法律 261
第二节 走私罪 262
第三节 逃汇、套汇罪 273
第十六章 《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的法律适用 273
第一节 严惩贪污贿赂犯罪的重要法律 279
第二节 贪污罪 281
第三节 挪用公款罪 288
第四节 受贿罪 295
第五节 行贿罪 305
第六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309
第七节 隐瞒境外存款不申报罪 313
第十七章 《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法律适用 313
第一节 严惩偷税、抗税犯罪的重要法律 316
第二节 偷税罪 318
第三节 抗税罪 321
第四节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 324
第五节 妨碍追缴欠税款罪 326
第十八章 《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法律适用 326
第一节 严惩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重要法律 329
第二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35
第三节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42
第四节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48
第五节 虚开其他发票罪 351
第六节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其他发票罪 354
第七节 适用盗窃罪、诈骗罪和玩忽职守罪处罚的问题 356
第八节 《决定》的时间效力 361
第十九章 《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法律适用 361
第一节 严惩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重要法律 363
第二节 假冒注册商标罪 364
第三节 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371
第四节 非法制售注册商标标识罪 373
第五节 单位犯罪、共同犯罪和适用徇私舞弊罪、玩忽职守罪处罚的问题 376
第二十章 《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决定》的法律适用 376
第一节 完善我国著作权立法的重要举措 379
第二节 侵犯著作权罪 383
第三节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388
第四节 单位犯罪和赔偿损失 389
第五节 “告诉才处理”和《决定》的时间效力 391
第二十一章 《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的法律适用 391
第一节 严惩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重要法律 394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396
第三节 生产、销售假药罪 403
第四节 生产、销售劣药罪 407
第五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410
第六节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415
第七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罪 419
第八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423
第九节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426
第十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432
第十一节 单位犯罪 436
第十二节 财产附加刑的适用 437
第十三节 《决定》与刑法有关条文的关系 439
第十四节 《决定》的时间效力 441
第二十二章 《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的法律适用 441
第一节 严惩违反公司法犯罪的重要法律 444
第二节 虚报注册资本罪 445
第三节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448
第四节 虚假发行股票、债券罪 449
第五节 谎报财务会计报告罪 451
第六节 非法清算公司财产罪 452
第七节 提供虚假资产证明文件罪 453
第八节 非法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罪 454
第九节 商业受贿罪 457
第十节 侵占罪 459
第十一节 挪用资金罪 461
第十二节 《决定》第十二条的适用 463
第十三节 《决定》的时间效力 465
第二十三章 《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的法律适用(上) 465
第一节 严惩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重要法律 467
第二节 伪造货币罪 468
第三节 走私伪造的货币罪 471
第四节 变造货币罪 474
第五节 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罪 476
第六节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换取货币罪 477
第七节 故意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罪 478
第八节 票据诈骗罪 479
第九节 非法集资诈骗罪 482
第十节 信用证诈骗罪 483
第十一节 信用卡诈骗罪 484
第十二节 贷款诈骗罪 485
第十三节 保险诈骗罪 486
第十四节 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罪 488
第二十四章 《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的法律适用(下) 488
第一节 非法设立金融机构罪 491
第二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93
第三节 非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494
第四节 非法发放贷款罪 495
第五节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496
第六节 金融工作人员非法出具信用证罪 497
第七节 《决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适用 498
第二十五章 《关于惩治扑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法律适用 498
第一节 惩治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重要法律 503
第二节 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505
第二十六章 《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法律适用 505
第一节 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重要法律 510
第二节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512
附录: 516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16
二、单行刑法 546
三、有关单行刑法的司法解释 598
四、参考书目 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