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新论》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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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梅仲协
  • 出 版 社:大东书局
  • 出版年份:1946
  • ISBN:
  • 页数:308 页
图书介绍:

绪论 1

第一章 国际私法之意义及性质 1

第一节 国际私法存在之条件 1

第二节 国际私法之意义 5

第三节 国际私法与国际法之关系 12

第四节 国际私法与实体法之关系 17

第二章 国际私法之名称 19

第三章 国际私法学之沿革 24

第一节 古代(第十世纪以前) 24

第二节 中世(十一世纪至十五世纪) 26

第三节 近世(十六世纪至十九世纪初期) 30

第四节 最近世(自十九世纪以迄挽近) 36

第一款 英美学派 36

第二款 德意志学派 40

第三款 意法学派 46

第四款 最近之学说 48

第四章 国际私法制定之沿革 56

第一节 国内立法之沿革 56

第一款 实质上之沿革 56

第二款 形式上之沿革 57

第三款 国际私法之系统 59

第二节 国际立法之沿革 60

第一款 南美会议及泛美会议 61

第二款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63

第五章 准国际私法 67

第一节 概说 67

第二节 异法地域发生之原因 68

第三节 异法地域与国际私法 70

第四节 异法地域间之法律抵触 71

第一节 国际私法之研究方法 74

第六章 国际私法之研究方法及范围 74

第一款 纯理论的研究方法 75

第二款 成文法的研究方法 76

第二节 国际私法研究之范围 78

本论 83

第一篇 国籍及住所 83

第一章 总论 83

第一节 国籍之意义及性质 83

第二节 国籍法之基本原则 85

第三节 国籍法之地位 89

第一款 总论 91

第一节 固有国籍 91

第二章 国籍之取得 91

第二款 各论 94

第一项 依父之血统主义之情形 94

第二项 依母之血统主义之情形 95

第三项 依出生地主义之情形 96

第二节 取得国籍 97

第一款 亲属法上之原因 98

第二款 归化 100

第一项 归化之意义 100

第二项 归化之条件 101

第三项 归化之效力 105

第四项 归化人权利之限制 108

第三款 国际法上之原因 109

第一项 合并时之国籍取得 109

第二项 征服时之国籍取得 110

第三项 割让时之国籍取得 111

第三章 国籍之丧失 116

第一节 国籍丧失之原因 116

第一款 亲属法上之原因 117

第二款 归化外国 118

第二节 国籍丧失之效力 119

第一节 国籍回复之条件 120

第四章 国籍之回复 120

第二节 国籍回复之效力 122

第五章 国籍之抵触 123

第一节 积极抵触问题发生之原因 123

第一款 固有国籍之抵触 124

第二款 取得国籍之抵触 126

第二节 积极抵触问题解决之原则 129

第一款 国际的解决之原则 129

第一项 内外国国籍之抵触问题 131

第二款 国内的解决之原则 131

第二项 外国国籍之抵触问题 132

第三节 消极抵触问题 137

第一款 消极抵触问题发生之原因 137

第二款 消极抵触问题之解决原则 139

第一项 国际的解决之原则 139

第二项 国内的解决之原则 140

第四节 一国数法时之本国法 143

第六章 住所之抵触 145

第一节 概论 145

第一款 住所之积极抵触问题 149

第二节 住所抵触问题之解决原则 149

第二款 住所之消极抵触问题 152

第二篇 外国人之地位 155

第一章 外国人地位之沿革 155

第二章 外国人公法上之地位 166

第一节 个人自由权 167

第一款 往来居住之自由 167

第二款 身体之自由与居住财产之不可侵犯 170

第三款 精神上之三大自由 170

第四款 营业之自由 171

第二节 国家保护请求权 179

第三节 参政权 181

第四节 公法上之义务 182

第三章 外国人私法上之权利 184

第一节 人格权 185

第二节 财产权 185

第三节 亲属权 190

第四节 继承权 192

第四章 外国法人 193

第一节 外国法人之意义 193

第二节 外国法人之认许 201

第三节 外国法人之地位 208

第四节 未经认许之外国法人之地位 211

第三篇 法律之抵触 215

第一章 外国法 215

第一节 外国法之意义及其性质 215

第二节 外国法之证明 218

第三节 外国法之适用与第三审上诉 221

第二章 外国法适用之限制 223

第一节 关於外国法适用限制之主义 224

第二节 外国法适用限制之标准 227

第三节 法律适用条例第一条之意义 230

第三章 反致法 234

第一节 反致法之意义及性质 235

第二节 对於反致法之非难 237

第三节 反致法适用之范围 240

第四章 准据法 244

第一节 准据法之意义及性质 244

第二节 准据法之简称 246

第五章 决定法律关系性质之准据法 250

第一章 总则 255

第一节 权利能力 255

第四篇 国际民法(大纲) 255

第二节 行为能力 256

第三节 禁治产及准禁治产 259

第四节 死亡宣告 261

第二章 债 263

第一节 总论 264

第二节 基於法律行为而生之债 264

第一款 实质的成立要件 265

第二款 形式的成立要件 267

第一款 无因管理 268

第三节 基於非法律行为而生之债 268

第二款 不当得利 270

第三款 侵权行为 270

第四节 债之效力 272

第一款 当事人间之债之效力 272

第二款 债权对於第三人之效力 273

第三章 物权 276

第一节 总论 276

第二节 物权各论 278

第一款 所有权及用益物权 278

第二款 担保物权 279

第四款 取得时效 280

第三款 占有 280

第四章 亲属法 281

第一节 婚姻 281

第一款 实质的要件(成立要件) 281

第二款 形式的要件(婚姻之仪式) 283

第三款 婚姻之效力 283

第四款 离婚 285

第二节 父母子女 286

第一款 婚生子女 286

第三款 养子 287

第二款 非婚生子女 287

第四款 父母子女间之法律关系 288

第三节 监护 289

第四节 抚养 290

第五节 一般的补充规定 292

第五章 继承法 292

第一节 继承 292

第二节 遗嘱 295

附录 297

一 国籍法 297

二 法律适用条例 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