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国际私法之意义及性质 1
第一节 国际私法存在之条件 1
第二节 国际私法之意义 5
第三节 国际私法与国际法之关系 12
第四节 国际私法与实体法之关系 17
第二章 国际私法之名称 19
第三章 国际私法学之沿革 24
第一节 古代(第十世纪以前) 24
第二节 中世(十一世纪至十五世纪) 26
第三节 近世(十六世纪至十九世纪初期) 30
第四节 最近世(自十九世纪以迄挽近) 36
第一款 英美学派 36
第二款 德意志学派 40
第三款 意法学派 46
第四款 最近之学说 48
第四章 国际私法制定之沿革 56
第一节 国内立法之沿革 56
第一款 实质上之沿革 56
第二款 形式上之沿革 57
第三款 国际私法之系统 59
第二节 国际立法之沿革 60
第一款 南美会议及泛美会议 61
第二款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63
第五章 准国际私法 67
第一节 概说 67
第二节 异法地域发生之原因 68
第三节 异法地域与国际私法 70
第四节 异法地域间之法律抵触 71
第一节 国际私法之研究方法 74
第六章 国际私法之研究方法及范围 74
第一款 纯理论的研究方法 75
第二款 成文法的研究方法 76
第二节 国际私法研究之范围 78
本论 83
第一篇 国籍及住所 83
第一章 总论 83
第一节 国籍之意义及性质 83
第二节 国籍法之基本原则 85
第三节 国籍法之地位 89
第一款 总论 91
第一节 固有国籍 91
第二章 国籍之取得 91
第二款 各论 94
第一项 依父之血统主义之情形 94
第二项 依母之血统主义之情形 95
第三项 依出生地主义之情形 96
第二节 取得国籍 97
第一款 亲属法上之原因 98
第二款 归化 100
第一项 归化之意义 100
第二项 归化之条件 101
第三项 归化之效力 105
第四项 归化人权利之限制 108
第三款 国际法上之原因 109
第一项 合并时之国籍取得 109
第二项 征服时之国籍取得 110
第三项 割让时之国籍取得 111
第三章 国籍之丧失 116
第一节 国籍丧失之原因 116
第一款 亲属法上之原因 117
第二款 归化外国 118
第二节 国籍丧失之效力 119
第一节 国籍回复之条件 120
第四章 国籍之回复 120
第二节 国籍回复之效力 122
第五章 国籍之抵触 123
第一节 积极抵触问题发生之原因 123
第一款 固有国籍之抵触 124
第二款 取得国籍之抵触 126
第二节 积极抵触问题解决之原则 129
第一款 国际的解决之原则 129
第一项 内外国国籍之抵触问题 131
第二款 国内的解决之原则 131
第二项 外国国籍之抵触问题 132
第三节 消极抵触问题 137
第一款 消极抵触问题发生之原因 137
第二款 消极抵触问题之解决原则 139
第一项 国际的解决之原则 139
第二项 国内的解决之原则 140
第四节 一国数法时之本国法 143
第六章 住所之抵触 145
第一节 概论 145
第一款 住所之积极抵触问题 149
第二节 住所抵触问题之解决原则 149
第二款 住所之消极抵触问题 152
第二篇 外国人之地位 155
第一章 外国人地位之沿革 155
第二章 外国人公法上之地位 166
第一节 个人自由权 167
第一款 往来居住之自由 167
第二款 身体之自由与居住财产之不可侵犯 170
第三款 精神上之三大自由 170
第四款 营业之自由 171
第二节 国家保护请求权 179
第三节 参政权 181
第四节 公法上之义务 182
第三章 外国人私法上之权利 184
第一节 人格权 185
第二节 财产权 185
第三节 亲属权 190
第四节 继承权 192
第四章 外国法人 193
第一节 外国法人之意义 193
第二节 外国法人之认许 201
第三节 外国法人之地位 208
第四节 未经认许之外国法人之地位 211
第三篇 法律之抵触 215
第一章 外国法 215
第一节 外国法之意义及其性质 215
第二节 外国法之证明 218
第三节 外国法之适用与第三审上诉 221
第二章 外国法适用之限制 223
第一节 关於外国法适用限制之主义 224
第二节 外国法适用限制之标准 227
第三节 法律适用条例第一条之意义 230
第三章 反致法 234
第一节 反致法之意义及性质 235
第二节 对於反致法之非难 237
第三节 反致法适用之范围 240
第四章 准据法 244
第一节 准据法之意义及性质 244
第二节 准据法之简称 246
第五章 决定法律关系性质之准据法 250
第一章 总则 255
第一节 权利能力 255
第四篇 国际民法(大纲) 255
第二节 行为能力 256
第三节 禁治产及准禁治产 259
第四节 死亡宣告 261
第二章 债 263
第一节 总论 264
第二节 基於法律行为而生之债 264
第一款 实质的成立要件 265
第二款 形式的成立要件 267
第一款 无因管理 268
第三节 基於非法律行为而生之债 268
第二款 不当得利 270
第三款 侵权行为 270
第四节 债之效力 272
第一款 当事人间之债之效力 272
第二款 债权对於第三人之效力 273
第三章 物权 276
第一节 总论 276
第二节 物权各论 278
第一款 所有权及用益物权 278
第二款 担保物权 279
第四款 取得时效 280
第三款 占有 280
第四章 亲属法 281
第一节 婚姻 281
第一款 实质的要件(成立要件) 281
第二款 形式的要件(婚姻之仪式) 283
第三款 婚姻之效力 283
第四款 离婚 285
第二节 父母子女 286
第一款 婚生子女 286
第三款 养子 287
第二款 非婚生子女 287
第四款 父母子女间之法律关系 288
第三节 监护 289
第四节 抚养 290
第五节 一般的补充规定 292
第五章 继承法 292
第一节 继承 292
第二节 遗嘱 295
附录 297
一 国籍法 297
二 法律适用条例 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