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微波传输 1
第一章 微波传输概论 1
第一节 微波传输系统 1
第二节 微波传输系统的噪声和电平 2
第三节 WX-4型微波机简介 5
第二章 微波器件 9
第一节 波导的类型、结构和用途 9
第二节 微波器件的类型、结构和功能 11
第三节 速调管 19
第四节 固态源 20
第五节 行波放大管 22
第三章 微波机原理线路分析 29
第一节 发送群放 29
第二节 高电平视放 30
第三节 混频器 33
第四节 中放Ⅰ-Ⅳ 34
第五节 接收群放 44
第四章 终端机简介 45
第一节 传输制式和频谱搬移方式 45
第二节 技术条件 48
第三节 广播调制机和解调机传输方框图 49
第五章 终端机电路原理广播调制机 52
第一节 音频输入和预加重网络 52
第二节 10kHz和15kHz移相器 53
第三节 环形差相调制器 53
第四节 带通滤波器 59
第五节 基发汇接 59
第六节 基群调制器 60
第七节 超发汇接和超群滤波 61
第九节 转收指示和超群滤波 63
第十节 超收汇接和导频接收 63
第八节 转发指示和发信监听广播解调机 63
第十一节 基群解调器 65
第十二节 基收汇接 65
第十三节 节 目解调器 66
第十四节 音频输出和收信监听载供系统 68
第十五节 主振 68
第十六节 主振转发和主振转收 70
第十七节 4kHz分频和4kHz谐波发生器 72
第十八节 12kHz谐波发生器 77
第十九节 512kHz导频发生器 77
第二十节 载频放大同步导频系统告警系统 79
第二十一节 熔丝告警片 81
第二十二节 告警板 81
第二十三节 警铃控制 81
第二十四节 警铃板 82
第二十五节 告警分类电源系统 82
第二十六节 电源滤波 83
第六章 指标测试 85
第一节 电源 85
第二节 频率响应 85
第三节 非线性失真 86
第四节 杂音 87
第五节 终端机电平测试 89
第六节 发信载漏 91
第七节 主振器频率校正 91
第八节 监听和告警系统功能检查 91
附录微波技术维护制度和管理办法 91
一、管理制度 91
二、任务指标 92
第二篇 卫星传输 97
第七章 绪论 97
第一节 利用卫星传输广播节 目 97
第二节 卫星通信的优点 98
第三节 通信卫星技术的发展 99
第四节 通信卫星与广播卫星 100
第五节 对广播卫星的技术要求 102
第六节 卫星的发射 102
第七节 卫星的组成 104
第八节 频率划分 106
第九节 卫星广播传输系统 106
第十节 卫星传输广播电视系统电平 108
第八章 卫星地面站主要技术要求 110
第一节 对地面站接收设备的基本要求 110
第二节 6米卫星地面接收站主要技术要求 110
第三节 几个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物理概念 114
第九章 天馈线系统 120
第一节 对天线系统的主要技术要求 120
第二节 卡塞格伦天线 121
第三节 馈源 121
第四节 极化变换器 122
第五节 天线控制器 125
第六节 天线座 130
第七节 天馈线系统的维护和注意事项 133
第十章 低噪声放大器(LNA) 134
第一节 LNA的作用及其主要技术指标 134
第二节 金属半导体场效应晶体管(MESFET) 136
第三节 微带线 137
第四节 微波低噪声场效应晶体管放大器 138
第五节 微波放大器的试验 139
第六节 微波放大器的使用与维修 140
第十一章 下变频器(DC) 142
第一节 微波带通滤波器 144
第二节 微波平衡混频器 144
第三节 介质稳频腔FET振荡器 146
第四节 前置中放与功率分配器 147
第一节 卫星接收机方框图 149
第十二章 卫星接收机 149
第二节 带阻跟踪滤波器 152
第三节 交指型带通滤波器 153
第四节 两级晶体管放大器 154
第五节 第二混频器 154
第六节 第二本地振荡器 156
第七节 主中频放大器 157
第八节 门限扩张解调器 162
第九节 AFC电路 164
第十三章 卫星接收机电源 167
第一节 分立元件稳压电路 167
第二节 集成稳压电源 167
第十四章 卫星地面站设备的安装、调整和维护 169
第一节 天线、天线座和基建安装 169
第二节 接收设备的安装 170
第四节 维护 171
第三节 调试 171
第五节 故障分析 172
第十五章 卫星广播节 目终端机 174
第一节 概述 174
第二节 传输制式和频谱搬移方式 174
第三节 主要技术条件 178
第四节 发终端机概述 178
第五节 收终端机系统概述 179
第六节 各分盘电路工作原理简要说明 180
第十六章 终端机维护与测试 188
第一节 开通与维护 188
第二节 检修周期 188
第三节 电平的计算和测试 189
第四节 故障处理的一般原则 190
附录 194
附录二 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