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节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概述 1
第二节 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途径 13
第三节 国际民商事争议主体的法律地位 48
第一编 国际民商事争议诉讼解决途径 68
第一章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 68
第一节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界定 68
第二节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种类 71
第三节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根据 73
第四节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冲突 81
第五节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解决 87
第六节 我国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 93
第二章 诉讼管辖权的具体确定 102
第一节 涉外物权的管辖权确定 103
第二节 涉外知识产权的管辖权确定 107
第三节 涉外合同管辖权的确定 111
第四节 涉外侵权管辖权的确定 117
第五节 涉外婚姻管辖权的确定 122
第三章 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 126
第一节 概述 126
第二节 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机关 145
第三节 域外送达 153
第四节 域外取证 175
第五节 我国关于司法协助的立法和实践 193
第四章 国际民商事诉讼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213
第一节 概述 213
第二节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和程序 219
第三节 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的承认和执行 229
第四节 我国法院判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 239
第五节 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统一化运动 244
第二编 国际民商事仲裁解决途径 250
第五章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250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250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 256
第六章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266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概念 266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 267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内容 270
第四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认定 278
第五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示范仲裁条款 291
第七章 国际商事仲裁的仲裁程序 296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296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庭 298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审理形式 305
第四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临时性保全措施 308
第五节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 312
第六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 316
第七节 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异议 320
第八章 国际民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323
第一节 概述 323
第二节 《纽约公约》的相关规定 326
第三节 我国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 331
第四节 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和执行 335
第三编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法律适用 341
第九章 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概述 341
第一节 基本理论阐释 341
第二节 当事人选择法律 347
第三节 意思自治的排除——“直接适用的法” 356
第四节 国际私法条约的适用 361
第五节 国际私法惯例的适用 371
第十章 外国法的排除适用 380
第一节 识别 380
第二节 反致 385
第三节 法律规避 390
第四节 公共秩序 392
第五节 外国法查明 396
第十一章 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 403
第一节 先决问题的法律适用 403
第二节 物权的法律适用 405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413
第四节 合同的法律适用 421
第五节 侵权的法律适用 432
第六节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 442
第七节 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447
第八节 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457
第四编 “一国两制”下区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第十二章 “一国两制”方针与中国区际民商事争议 466
第一节 概述 466
第二节 中国区际民商事争议解决的原则 475
第十三章 中国区际民商事争议解决——管辖权的确定 481
第一节 区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立法 482
第二节 中国区际民商事争议管辖权的协调 489
第十四章 中国区际民商事争议解决——司法协助 491
第一节 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概述 491
第二节 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的送达 496
第三节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取证途径 501
第四节 内地与港澳地区民商事判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 504
第五节 大陆与台湾地区的民商事司法协助 508
第十五章 中国区际民商事争议解决——仲裁 513
第一节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裁决在内地(大陆)的承认与执行 513
第二节 内地(大陆)仲裁裁决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承认与执行 520
第三节 中国区际仲裁裁决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 526
附录 532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532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541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