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1编 环境保护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2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17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26
第五章 法律责任 60
第六章 附则 94
第002编 防沙治沙法 95
第一章 总则 95
第二章 防沙治沙规划 96
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98
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102
第五章 保障措施 104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07
第七章 附则 122
第003编 清洁生产促进法 123
第一章 总则 123
第二章 清洁生产的推行 124
第三章 清洁生产的实施 127
第四章 鼓励措施 138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39
第六章 附则 142
第004编 环境影响评价法 143
第一章 总则 143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144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146
第四章 法律责任 156
第五章 附则 178
第005编 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 179
第一章 总则 179
第二章 防止污染 181
第三章 治理污染 188
第四章 环境管理 202
第五章 环境监测与科研 206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210
第七章 附则 217
第006编 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218
第一章 总则 218
第二章 环境标准的制定 220
第三章 环境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223
第四章 附则 228
第007编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29
第一章 总则 229
第二章 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核定 230
第三章 排污费的征收 232
第四章 排污费的使用 234
第五章 罚则 235
第六章 附则 248
第008编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49
第一章 总则 249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 251
第三章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258
第四章 法律责任 261
第五章 附则 273
第009编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74
第一章 总则 274
第二章 管理 274
第三章 罚则 278
第四章 附则 288
第010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289
第一章 总则 289
第二章 申请评价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289
第三章 评价证书管理与考核 292
第四章 罚则 293
第五章 附则 295
第011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96
第一章 总则 296
第二章 管理 296
第三章 附则 306
第012编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308
第一章 总则 308
第二章 认定机构和检测机构 309
第三章 申请认定的条件 310
第四章 认定程序 311
第五章 认定证书、标志的使用和管理 312
第六章 监督管理 312
第七章 附则 316
第013编 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 317
第一章 总则 317
第二章 申领《设计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317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319
第四章 处罚 319
第五章 附则 330
第014编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 331
第一章 总则 331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程序 331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333
第四章 附则 340
第015编 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 341
第一章 总则 341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342
第三章 推广与实施 342
第四章 技术依托单位 345
第五章 附则 348
第016编 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349
第一章 总则 349
第二章 进口废物的环境管理 350
第三章 罚则 353
第四章 附则 365
第017编 铁路环境保护规定 366
第一章 总则 366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367
第三章 运输环境污染的防治 373
第四章 工业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 375
第五章 预防新污染 380
第六章 奖惩 383
第七章 附则 397
第018编 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 398
第一章 总则 398
第二章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管理 398
第三章 有机食品生产经营认证管理 400
第四章 有机食品标志管理 402
第五章 罚则 402
第六章 附则 403
第019编 环境信访办法 404
第一章 总则 404
第二章 环境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404
第三章 环境信访工作机构与职责 407
第四章 受理范围 408
第五章 办理 409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415
第七章 附则 424
第020编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425
第一章 总则 425
第二章 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426
第三章 档案工作人员及其职责 428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429
第五章 档案的管理 430
第六章 档案的利用 434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436
第八章 附则 441
第021编 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442
第一章 总则 442
第二章 环境统计管理 444
第三章 环境统计机构和人员 448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452
第五章 附则 461
第022编 水污染防治法 462
第一章 总则 462
第二章 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 463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465
第四章 防止地表水污染 483
第五章 防止地下水污染 498
第六章 法律责任 499
第七章 附则 529
第023编 大气污染防治法 531
第一章 总则 531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534
第三章 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 544
第四章 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 549
第五章 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 553
第六章 法律责任 558
第七章 附则 596
第024编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 597
第一章 总则 597
第二章 管理 597
第三章 监督与处罚 600
第四章 附则 601
第025编 汽车、摩托车及其车用发动机产品污染物排放监控管理办法 602
第一章 总则 602
第二章 监督与管理 602
第三章 责任、权力和义务 604
第四章 附则 609
第026编 机电产品污染控制管理暂行规定 610
第一章 总则 610
第二章 管理 610
第三章 附则 618
第027编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19
第一章 总则 619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621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627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630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632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633
第七章 法律责任 635
第八章 附则 659
第028编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60
第一章 总则 660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661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664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677
第五章 法律责任 685
第六章 附则 723
第029编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724
第一章 总则 724
第二章 管理 724
第三章 罚则 726
第四章 附则 728
第030编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29
第一章 总则 729
第二章 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730
第三章 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737
第四章 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748
第五章 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752
第六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 753
第七章 法律责任 757
第八章 附则 770
第031编 放射环境管理办法 771
第一章 总则 771
第二章 管理 771
第三章 奖励与处罚 782
第四章 附则 784
第032编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785
第一章 总则 785
第二章 放射性废物分类 786
第三章 产生放射性废物单位的责任 787
第四章 放射性废物的收运 790
第五章 放射性废物库的管理 791
第六章 监督管理 792
第七章 收费 795
第八章 奖惩 797
第九章 附则 799
第033编 核事故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规定 800
第一章 总则 800
第二章 影响境外核事故的通报与信息传递 800
第三章 对境外核事故辐射影响的应急响应 802
第四章 附则 805
第034编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807
第一章 总则 807
第二章 监督管理 807
第三章 污染事件处理 817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818
第五章 附则 827
第035编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829
第一章 总则 829
第二章 监控 829
第三章 罚则 835
第四章 附则 843
第036编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844
第一章 总则 844
第二章 监督管理 844
第三章 登记管理 846
第四章 防止污染口岸环境 848
第五章 罚则 850
第六章 附则 855
第037编 海洋环境保护法 856
第一章 总则 856
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857
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 868
第四章 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872
第五章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881
第六章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885
第七章 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891
第八章 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894
第九章 法律责任 898
第十章 附则 927
第038编 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928
第一章 总则 928
第二章 一般规定 928
第三章 船舶防污文书及防污设备 931
第四章 船舶油类作业及油污水的排放 931
第五章 船舶装运危险货物 934
第六章 船舶其他污水 934
第七章 船舶垃圾 935
第八章 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 936
第九章 水上、水下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工程 937
第十章 船舶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 938
第十一章 处罚与奖励 941
第十二章 附则 946
第039编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947
第一章 总则 947
第二章 管理 947
第三章 罚则 956
第四章 附则 962
第040编 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963
第一章 总则 963
第二章 管理 963
第三章 罚则 970
第四章 附则 978
第041编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979
第一章 总则 979
第二章 管理 979
第三章 罚则 987
第四章 附则 1006
第042编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007
第一章 总则 1007
第二章 管理 1007
第三章 罚则 1016
第四章 附则 1031
第043编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1032
第一章 总则 1032
第二章 管理 1032
第三章 罚则 1037
第四章 附则 1052
第044编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 1053
第一章 总则 1053
第二章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划定 1053
第三章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管理 1054
第四章 附则 1061
第045编 自然保护区条例 1062
第一章 总则 1062
第二章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1064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1067
第四章 法律责任 1074
第五章 附则 1093
第046编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1094
第一章 总则 1094
第二章 管理 1095
第三章 奖励与处罚 1098
第四章 附则 1102
第047编 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 1103
第一章 总则 1103
第二章 管理 1103
第三章 罚则 1105
第四章 附则 1107
第048编 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 1108
第一章 总则 1108
第二章 处罚 1108
第三章 附则 1125
第049编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126
第一章 总则 1126
第二章 管理 1126
第三章 附则 1134
第050编 气象法 1135
第一章 总则 1135
第二章 气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1137
第三章 气象探测 1140
第四章 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 1144
第五章 气象灾害防御 1146
第六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1149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149
第八章 附则 1167
第051编 气象服务工作规定 1168
第一章 总则 1168
第二章 服务的分工和协作 1168
第三章 公益服务 1172
第四章 专业气象服务 1173
第五章 气象服务的收费和分配 1176
第六章 服务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和投入 1178
第七章 服务效益评估 1180
第八章 服务管理 1181
第九章 服务工作制度 1184
第十章 附则 1185
第052编 汛期气象服务规定 1186
第一章 总则 1186
第二章 组织分工与职责 1186
第三章 汛期前准备和汛期后总结 1188
第四章 联防协作 1189
第五章 部门间协作与专业专项服务 1190
第六章 汛期气象服务经费 1191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1192
第八章 附则 1194
第053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1196
第一章 总则 1196
第二章 管理 1196
第三章 罚则 1200
第四章 附则 1204
第054编 气象信息产品供应管理暂行规定 1205
第一章 总则 1205
第二章 供应收费 1206
第三章 供应管理 1208
第四章 成本核算 1209
第五章 罚则 1210
第六章 附则 1218
第055编 气象部门技术装备列装管理暂行办法 1219
第一章 总则 1219
第二章 列装管理组织及职责 1219
第三章 技术装备立项 1220
第四章 试制开发和选型改造 1220
第五章 业务试用 1222
第六章 推广应用和技术保障 1222
第七章 附则 1224
第056编 援外气象技术装备管理办法 1225
第一章 总则 1225
第二章 计划编制和实施 1225
第三章 技术质量管理 1226
第四章 报关和外运 1228
第五章 价格与结算 1228
第六章 积压、亏损及报废处理 1229
第七章 附则 1229
第057编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1230
第一章 总则 1230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与管辖 1231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1233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1242
第五章 附则 1246
第058编 气象行政复议办法 1247
第一章 总则 1247
第二章 复议管辖 1248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1249
第四章 审理与决定 1250
第五章 送达与执行 1253
第六章 附则 1254
第059编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 1255
第一章 总则 1255
第二章 共享气象资料的提供 1255
第三章 共享气象资料的使用 1257
第四章 罚则 1257
第五章 附则 1267
第060编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1268
第一章 总则 1268
第二章 监测与预警 1268
第三章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与施工 1269
第四章 防雷检测 1271
第五章 资质与资格 1272
第六章 防雷产品管理 1274
第七章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 1274
第八章 罚则 1274
第九章 附则 1288
第061编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1289
第一章 总则 1289
第二章 等级分类 1289
第三章 申请评审 1291
第四章 监督管理 1293
第五章 附则 1295
第062编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1296
第一章 总则 1296
第二章 等级分类 1296
第三章 申请评审 1297
第四章 监督管理 1299
第五章 附则 1300
第063编 防震减灾法 1301
第一章 总则 1301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1302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1305
第四章 地震应急 1308
第五章 震后救灾与重建 1310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314
第七章 附则 1331
第064编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 1332
第一章 总则 1332
第二章 保护范围 1332
第三章 保护措施 1333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1335
第五章 附则 1343
第065编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1344
第一章 总则 1344
第二章 地震预报意见的形成 1344
第三章 地震预报意见的评审 1345
第四章 地震预报的发布 1346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346
第六章 附则 1359
第066编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1361
第一章 总则 1361
第二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资质 1362
第三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和要求 1363
第四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 1365
第五章 监督管理 1366
第六章 罚则 1366
第七章 附则 1373
第067编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1374
第一章 总则 1374
第二章 应急机构 1374
第三章 应急预案 1375
第四章 临震应急 1376
第五章 震后应急 1377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1380
第七章 附则 1393
第068编 地震灾情上报暂行规定 1394
第一章 总则 1394
第二章 地震灾情的速报 1394
第三章 地震灾情初评估的上报 1396
第四章 地震灾情总评估的上报 1396
第五章 附则 1397
第069编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1398
第一章 总则 1398
第二章 管理 1398
第三章 罚则 1401
第四章 附则 1404
第070编 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暂行规定 1405
第一章 总则 1405
第二章 管理 1405
第三章 罚则 1409
第四章 附则 1412
第071编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管理办法 1413
第一章 总则 1413
第二章 申领《评价许可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1414
第三章 职责 1416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1417
第五章 罚则 1418
第六章 附则 1424
第072编 地震行政法制监督规定 1425
第一章 总则 1425
第二章 管理 1426
第三章 奖励与处罚 1429
第四章 附则 1430
第073编 地震行政执法规定 1431
第一章 总则 1431
第二章 地震行政执法主体 1432
第三章 地震行政执法管辖 1433
第四章 地震行政执法内容 1435
第五章 地震行政执法程序 1435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1442
第七章 附则 1455
第074编 地震行政复议规定 1456
第一章 总则 1456
第二章 地震行政复议申请 1457
第三章 地震行政复议受理 1462
第四章 地震行政复议决定 1462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465
第六章 附则 1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