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天省各市县文物保护统计 1
1 东三省博物馆筹办处为请通令各县征集陈列物品事给奉天省长莫德惠呈 民国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1
2 奉天省长公署为奉天博物院定名事给博物院委员长金梁复函 民国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7
3 东三省博物馆长为造送绘制历代帝王像临时支出计算书事给奉天省长呈 民国十八年一月十四日 8
4 内政部为送名胜古迹古物保存条例事给辽宁省政府函 民国十八年四月 12
5 辽宁省公安局为在省会发现石人等古物事给辽宁省政府呈 民国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21
6 东三省博物馆为发现石匣石人瓦瓶等古物送馆陈列事给省政府函 民国十九年五月十四日 23
7 东三省博物馆馆长为山海关监督洪维国捐送辽代张氏墓志石刻事给辽宁省政府呈 民国十九年七月十五日 26
8 东三省博物馆简章 民国十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30
9 东三省博物馆为拟购清初诗人辽阳吴雯墨迹事给辽宁省政府呈 民国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33
10 东三省博物馆为三六桥将军捐赠明景泰古钟事给辽宁省政府秘书处函 民国二十年四月一日 34
11 东三省博物馆为义购于成龙等遗墨事给辽宁省政府呈 民国二十年八月七日 35
12 凤城县教育厅农会为重修文庙崇圣祠等处收支计算书事给凤城县知事呈与凤城县公署指令 民国十四年十月十八日 36
13 奉天省长公署为调查古物事给凤城县公署训令(附调查说明书) 民国十七年十二月十日 40
14 辽宁省政府为领发神祠存废标准事给凤城县政府训令 民国十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55
15 辽宁省凤城县寺庙登记报告表 民国十九年三月 90
16 海城县警察所为劝募重修海城东南隅魁星楼事给各分所训令 民国十一年八月十二日 122
17 海城县教育局为造送孔庙器物表事给海城县政府呈 民国十九年六月三日 124
18 辽宁省教育厅为抄发国民政府古物保存法事给海城县教育局训令 民国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127
19 海城县政府为云峰岭道士请保护庙产事给凤城县政府咨 民国十九年十一月三日 132
20 辽宁省教育厅为调查保存古物古籍事给海城县教育局训令 民国二十年三月十五日 138
21 辽宁省教育厅为通令查禁私掘古物事给海城县教育局训令 民国二十年五月十八日 140
22 海城县教育局为整理名胜古迹举办娱乐事给海城县政府呈 民国二十年九月十八日 144
23 复县教育公所为调查古物事给复县行政公署呈 民国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145
24 复县政府为保送古物事给县教育局训令 民国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153
25 复县教育局为报孔庙礼器古物数目清单事给县政府呈 民国十九年四月十四日 155
26 锦县公署为抄发内务部保存古物暂行办法事给警察所训令 民国五年十一月十日 159
27 锦县校卫屯首事宋德贤等为苫修庙宇请立案事给县监督呈 民国十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165
28 锦县公安局缮呈金厂堡祥云寺碑 民国十八年 167
29 辽宁省政府为不准拆毁神祠事给盖平县政府训令 民国十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173
30 盖平县政府关于孔庙之保护及利用其地址责权事给县教育局训令 民国十八年六月一日 176
31 奉天省长公署为核复重修文庙事给开原县公署指令 民国十三年八月三十日 177
32 开原县姜做房与重修孔庙管理处重修孔庙工程合同书 民国十三年九月 193
33 开原县公署为呈送本县古塔等古迹说明事给奉天教育部呈 民国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201
34 辽宁省教育厅为施行教育部等三部拟定孔庙财产保管办法事给开原县教育局训令 民国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204
35 北镇县公署为调查盗卖佛寺庙产事给公款处训令 民国十六年三月五日 208
36 北镇县知事王文璞为遵令收集古物拟具收集办法事给奉天省长公署呈 民国十六年十月十九日 211
37 北镇县知事王文璞为遵令征集辽代铜瓦赠博物馆陈列事给奉天省长呈 民国十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216
38 北镇县公署为保管前清行宫经费数目及由地方亩捐开支情形事给公款处训令 民国十七年二月一日 218
39 辽宁省政府为派员兴修义县大佛宝林等寺庙工程事给北镇县县长训令 民国十九年一月十八日 220
40 陆军十九师步兵第一旅旅长黄显声为保护高山子庙宇祠堂事给黑山县公署函 民国十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223
41 黑山县公署为奉令严禁毁灭祠庙事给警察所训令 民国十八年一月九日 225
42 黑山县公署为奉令暂行停止拆毁寺庙事给警察所训令 民国十八年二月五日 226
43 辑安县募修好太王碑捐启 民国十三年九月七日 228
热河省各市县文物古迹保护统计 233
44 热河督统姜桂题为保护民间寺庙财产事给热河道尹公署饬 民国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233
45 热河道尹公署为转抄内务部管理寺庙条例事给各县知事饬 洪宪元年一月二十二日 238
46 热河都统王怀庆为转发内务部修正寺庙管理条例第五第十七条实行细则事给热河道尹刘景沂训令 民国十三年三月五日 247
47 国民政府教育部为抄发寺庙管理条例事给热河省教育厅训令 民国十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256
48 热河省政府为抄发内务部寺庙登记条例事给全省公安管理处的训令一 民国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261
49 热河省政府为奉令公布国民政府监督寺庙条例事给热河省民政厅训令 民国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272
50 热河省政府为内政部咨行各地修葺保存戚继光郑成功祠宇古迹事给热河省民政厅训令 民国十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276
51 内务部为解释监督条例第四条疑义事给热河省民政厅训令 民国十九年十一月八日 280
52 热河省政府为劝募修曲阜孔庙事给热河省建设厅训令 民国二十年七月二十日 283
53 热河省政府为抄发国民政府关于蒙古喇嘛寺庙监督条例事给警务处训令 民国二十年七月二十二日 288
54 热河省政府抄发为行政院古物保存法施行细则事给热河省民政厅训令 民国二十年七月二十七日 294
55 热河省民政厅为送军事时期各县名胜古迹保护办法事给热河省政府呈 民国二十一年四月七日 302
56 热河省政府为解释学校提交寺产发生争执疑义案事给警务处训令 民国二十一年五月十三日 307
57 热河省政府为公布制定寺庙与办公益慈善事业实施办法事给热河省民政厅训令 民国二十一年九月一日 310
58 承德县县长巩廷栋为报送名胜古迹、古物调查表事给热河省教育厅呈 民国十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315
59 赤峰县县长孙廷弼为报送寺庙调查表事给热河省民政厅呈 民国二十年一五月二十九日 322
60 朝阳县县长周铁铮为报送寺庙数目及住持人数调查表事给热河省民政厅呈 民国二十年七月二日 329
61 平泉县县长李效朋为呈送庙宇住持数目及教徒人数调查表事给热河省政府呈 民国二十年七月十四日 339
62 建平县县长王焕为送名胜古迹古物调查表事给热河省教育厅呈 民国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348
63 凌源县县长马梦吉为送名胜古迹古物调查表事给热河省教育厅呈 民国十八年十月三十日 351
64 丰宁县县长陈字裕为呈送寺庙数目及住持人数调查表给热河省民政厅呈 民国二十年三月二十一日 354
65 隆化县县长周之锷为送名胜古迹古物调查表事给热河省教育厅呈 民国十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362
66 围场县县长王耀中为呈送寺庙数目及住持人数调查表事给热河省民政厅呈 民国二十年四月十八日 364
67 绥东县政府为转送寺庙登记表事给热河省民政厅呈 民国二十年八月二十二日 367
68 经棚县公安局填报寺庙登记报表事给热河全省警务处呈 民国二十年二月初八 374
69 开鲁县寺庙法物人口等登记表 民国十九年九月 385
70 滦平县公安局为送寺庙各种登记薄及各种报告表事给热河公安管理处呈 民国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393
71 热河省林东设治局造送寺庙法物不动产人员登记薄 民国十八年十一月三日 419
72 热河林西县公安局第一期寺庙登记表 民国二十年六月一日 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