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森林史料》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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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陈嵘著
  • 出 版 社:中华农学会
  • 出版年份:1951
  • ISBN:
  • 页数:236 页
图书介绍:

第一编 历代(自上古至清末) 1

第一章 上古(三皇,五帝,夏,商) 1

有巢氏 燧人氏 伏羲氏 神农氏 1

黄帝 唐虞 1

夏 2

商 3

第二章 周(春秋战国附) 3

森林职官 3

森林破坏之情形 7

森林政策 8

管仲相齐之造林及保林计划 10

贵族圈地造园为田猎行乐之风 11

国营行道树之开始 12

植树纪念及提倡经济林 12

各家涉及森林之卓论 13

木材之利用状况 14

第三章 秦 14

森林之滥伐及封禁山泽与征税 14

国家广植行道树 15

焚书而留种树之书 15

第四章 汉(后汉三国附) 15

承秦制废少府设大司农 15

高祖开放秦园囿并弛山泽之禁 16

前汉各帝重农政策之成效 16

新莽设六管之令,开山泽之防,收盐铁山泽之利 17

后汉和帝免征山林之税,并开放国有园林 18

汉代陵庙植树之专官 18

汉代皇家林宛之专官 18

三国时因战争而焚毁森林 18

辟林地为农田其势愈炽 19

魏因森林荒废民牧提倡造林 19

汉时关于森林之言论 19

汜胜之书 20

第五章 两晋 21

晋时因森林荒废影响于农田水利 21

朝野注重植树 21

晋代之农林著述 南方草木状 22

第六章 南北朝(宋,南齐,梁,北魏,北齐,北周) 22

宋文帝诏劝耕桑树艺及弛山泽之利 22

孝武帝立占山泽之制 22

南齐高帝诏二宫诸王不得封略山湖 23

南齐民牧提倡民间植树 23

梁武帝诏开山林薮泽之禁,民牧教民种植桑果 23

北魏孝文帝罢山泽之禁及均给天下民田课种桑榆 23

北齐每丁给永业田二十亩植桑,诏禁火焚森林 24

北齐禁?伐树木及推广植树 24

南北朝森林职官 24

寺院森林之兴盛 25

南北朝时之农林著述 齐民要术 25

第七章 隋 26

隋之农圃官制 26

隋时诸王以下至于都督皆给永业田课种榆桑枣 26

大业中开汴渠两堤奖励植柳 26

第八章 唐 27

掌理园囿之官 27

定口分永业田制课植榆桑枣树 27

疆吏领导军民植树 28

唐代之农林著述 茶经及园庭草木疏 28

五代无林业建设 28

第九章 宋 29

掌山泽苑囿林木之官 29

太祖命官分诣诸道均田劝课农桑 29

倡导护堤造林并诏谕缘黄汴清御等河人民植树 30

诏择明树艺者为农师乃我国农业推广制度之创始 30

搜罗材木发现雁荡山 30

各帝诏劝农桑及免竹木税 31

疆吏自为表率营造森林?课民植树 32

天然森林在南宋时之摧残 32

山地直接播种之方法 32

宋代之农林著述 桐谱,荔技谱,桥录,茶录,笋谱,竹谱 33

第十章 辽,金,元 33

辽太宗劝民种树,各帝严禁烧山及准民采木 33

金代劝民种植桑枣并加意保护 34

元设大司农掌理农桑,水利,学校,饥荒之事 34

司竹监掌管官竹园并发卖之事 35

至元时立司农司颁农桑之制 35

成宗,武宗,仁宗,英帝时因天下饥荒各地罢山泽之禁 36

英帝至治年颁行大元通制奖励水利及保护农民 37

文宗定竹木岁课 37

元代之农林著述 王桢农书及俞宗本种树书 38

第十一章 明 39

洪武帝诏农桑为立国之本 39

国营桐漆椶园林以为民倡 39

明令百姓广栽桑枣柿栗胡桃 39

毁坏树木有干户律 40

永乐时设神木大木二厂征集木材 40

永乐帝诏禁止在牧养栽种地内围猎 40

放采白蜡与乌?收子取油渐次普及 41

明代各帝之征收竹木果品柴炭等税 42

明代之农林著述 农政全书,茶书全集,救荒本草 46

第十二章 清 47

顺治帝置上林苑监 47

乾隆帝召廷臣编辑授时通考 47

雍正帝诏令各省荒山种树及招民垦植四川苗疆山林坡岗 48

中部各省受垦种山坡之害 49

太平天国及回疆之乱摧毁森林 50

东北及西南各省之天然林状况 51

蒋黼罗振玉等创设农学会 52

德占胶澳举行人工造林 52

外国树种之输入 53

光绪帝倡行新政设官兴学 53

清代农林之著述 植物名实图考 54

北满中东路一带森林权之丧失 54

附黑龙江铁路公司与东省铁路公司订立伐木原合同 54

鸭绿江右岸森林权之丧失 56

附外务部奏中日合办鸭绿江右岸木植订定采木公司章程摺 57

中日合办鸭绿江采木公司章程 59

中日合办鸭绿江森林合同 61

中日采木公司事务章程 61

章程备考书 63

第二编 辛亥革命民国成立时期 65

(壹)林业建设初期(1912—1936) 65

第一章 民元至民十二林政及其法令 65

第一节 实业部,农林部,农商部之组织及林政方针 65

第二节 民三农商部公布之森林法 65

第三节 森林法施行细则及造林奖励条例 67

第四节 民四政府之提倡造林 70

第五节 申令宣示清明为植树节 72

第六节 民五时林务处之筹设(附林务处暂行章程) 72

第七节 各省林务专员及大林区署(附林务专员规则) 74

第八节 林务处之裁撤及林务研究所之成立(附林务研究所章程) 75

第九节 林业公会(附林业公会规则) 77

第十节 林业公会组织办法 79

第十一节 民三农商部公布之狩猎法及民十公布之施行细则 81

第十二节 林务研究所之裁撤 85

第二章 党治下之林政及其法令 85

第一节 中山先生之森林政策 85

第二节 国民政府农矿部之组织及林政方针 87

第三节 清明植树节改为 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 88

第四节 造林运动及其实施方案与工作纲领 88

第五节 造林运动宣传周 93

第六节 农矿部林政会议及其决议案 94

第七节 举行堤防造林及限制倾斜地之垦植(附行政院公布堤防造林及限制倾斜地垦植办法) 99

第八节 民二十一国府公布之森林法 101

第九节 民二十一国府公布之狩猎法 108

第十节 中央林业行政之改辖 农矿部归并实业部(林垦署及中央农业实验所之成立) 110

第十一节 地方林业行政统系 110

第十二节 实业部管理国有林公有林暂行规则及林业考成办法 111

第十三节 军政当局于民国二十三年十月令鄂豫湘赣皖苏浙闽陕甘十省主席指示奖励人民植树造林禁止焚山电文 112

第三章 营林事业 113

第一节 国有林 113

第一 东三省国有林 113

(一)东三省国有林之面积及蓄积量 114

(二)东三省国有林之发放(附农商部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 115

(三)东三省国有林发放之面积及其纠纷积弊 116

(四)民十八农矿部之东三省国有林整理委员会(附章程) 118

(五)伪「满洲国」下之东三省国有林情况 119

第二 首都附近国有林之经营 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 119

(一)组织情形(附组织条例) 120

(二)造林成绩 122

第三 国有林场 123

(一)农林部时代之林艺试验场 123

(二)农商部时代之林业试验场 123

(三)国民政府农矿部时代之三林场 123

(四)实业部时代之更名直辖模范林场 123

(甲)组织情形(附组织条例) 123

(乙)北平及山东两直辖模范林场之概况 124

第二节 公有林 125

第一 省县公有林 125

(一)各省林业机关一览 125

(二)各省市苗圃面积及育苗株数表 129

(三)各省森林地面积及宜林地面积表 130

(四)民十八至民二十一各省造林面积表 131

(五)民十八至民二十一各省植树株数表 132

第二 乡村公有林(附江苏省第一林区林务局村庄林暂行条例草案) 132

第三 纪念林 134

第四 风景林 134

第五 教育林……江苏省教育林之创始经过及其造林成绩 134

第六 学校林……浙江安吉三社小学承领官荒创办校园之经过 151

第三节 特种营林 153

第一 保安林 153

(一)国营保安林(附农商部交通部会同筹办造林保路办法) 154

(二)省营保安林 157

(三)各省堤防造林计划大纲 157

第二 陵园林(附总理陵园营造全山森林计划) 159

第三 寺庙林 160

第四 森林植物园 162

第四节 私有林 162

第一 个人经营(附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推广苗木办法,及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合作林场办法,广西厉行植桐办法) 162

第二 公司经营 浙江云野公司承领官荒造林之经过 166

第三 林业合作社 171

第四 已往私人营林失败之教训 171

第四章 林业教育 172

第一节 大学教育 172

第二节 专科教育 174

第三节 高级职业教育 175

第五章 林业人才及林学著作 175

(贰)抗战时期(1937—1948) 177

第一章 战争期间森林之损失 177

第一节 东北森林 177

第二节 台湾森林 177

第三节 内地各省森林 178

第二章 战争前后林业之措施 179

第一节 天然林之保护整理 179

第二节 经济林之营造示范 186

第三节 水源林之划设 187

第四节 水土保持区之设立 189

第五节 防沙造林 190

第六节 民林之督导实验 192

第三章 林业之实验研究 194

第一节 组织,任务及机构 194

第二节 实验研究工作实况 195

第四章 各省造林育苗统计 198

第五章 林业经费 199

第六章 中国森林资源统计 200

第三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之林业设施 206

第一章 成立林垦部及其林业方针与任务 206

第二章 一年来林业工作之成就与进展 213

第三章 新中国林业建设之基本性 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