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概说 1
一、区际开放与刑事法律多元 1
(一)区际人脉流动与经贸交往 1
(二)刑事法律多元与法制面临的任务 5
二、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性质与特点 14
(一)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与性质 14
(二)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特点 19
三、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原则 21
(一)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原则 23
(二)法治原则 25
(三)平等互利原则 25
(四)更紧密合作原则 27
(五)便捷高效原则 31
(六)一事不再理或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31
四、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 32
(一)中央司法机关在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地位 32
(二)各法域进行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机关 37
五、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 46
(一)内地法律关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 46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关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 50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关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 51
(四)台湾地区法律关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 51
(五)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 51
第二章 中国区际刑事司法管辖权的本质及其划分 55
一、刑事司法管辖权的内涵 55
(一)刑事司法管辖权的古代内涵 55
(二)刑事司法管辖权的完整内涵 60
二、刑事司法管辖权的结构 64
(一)刑事司法管辖权的内外结构 64
(二)刑事司法管辖权的权属范围 66
(三)刑事司法管辖权的实体与程序划分 69
三、区际刑事司法管辖权的本质 71
(一)区际刑事司法管辖权 71
(二)刑事司法管辖权的本质 72
(三)国际刑事司法管辖权体现为国家的司法主权 74
(四)联合国刑事司法管辖权是对国家刑事司法管辖权的补充 76
(五)区际刑事司法管辖权体现为各独立行政区的司法自治权 77
(六)地区刑事司法管辖权是国家刑事司法管辖权的落实 79
四、各法域关于刑事司法管辖权的立法 80
(一)内地刑事司法管辖权立法 80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刑事司法管辖权立法 88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刑事司法管辖权立法 93
(四)我国台湾地区刑事司法管辖权立法 99
五、区际刑事司法管辖权的冲突 102
(一)刑事司法管辖权冲突的两种形态 102
(二)区际刑事司法管辖权冲突的根据 103
(三)区际刑事司法管辖权冲突的表现 105
六、区际刑事司法管辖权的划分协调 118
(一)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没有司法管辖权 119
(二)“国安罪”应实行专属管辖原则 128
(三)军人职务犯罪实行专门管辖原则 143
(四)公务人员职务犯罪由所属法域管辖原则 144
(五)属地管辖优先原则 147
(六)属人管辖的实际控制原则 149
(七)保护管辖之实际控制原则 151
(八)条约管辖原则 151
(九)协议管辖原则 153
第三章 中国区际追逃、追缴协助 155
一、区际追逃协助概述 155
(一)区际追逃协助的概念和意义 155
(二)区际追逃协助的种类 158
(三)区际追逃协助的主要困难与障碍 161
二、对犯罪嫌疑人的区际追逃协助 163
(一)区际追逃的犯罪嫌疑人范围 163
(二)区际追逃犯罪嫌疑人的条件 168
(三)区际追逃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170
三、对犯罪资产的追缴协助 173
(一)追缴犯罪资产的意义 173
(二)犯罪资产的范围界定 175
(三)对犯罪资产的追缴协助程序 179
四、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追逃协助 181
(一)在内地和香港普遍有效的具有刑事司法内容的国际公约 181
(二)我国签订并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有刑事司法内容的双边国际条约 185
(三)香港法律中关于涉外追逃的规定 189
(四)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追逃协助的实践 195
(五)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追逃协助存在的问题与展望 199
五、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追逃协助 202
(一)以普遍有效的国际公约和条约为追逃协助的外部纽带 202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域外追逃协助的法律规定 204
(三)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追逃协助的司法实践 220
(四)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移交逃犯协议问题的权威观点 226
六、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的追逃协助 228
(一)大陆与台湾两岸追逃协助的实践 228
(二)大陆与台湾追逃协助的依据与途径 238
第四章 中国区际刑事调查取证协助 250
一、区际刑事调查取证协助的制度与实践 250
(一)区际刑事调查取证概说 250
(二)职务犯罪区际调查取证协助的制度及其实践 252
(三)警察机关区际协助调查取证的模式与实践 258
(四)当事人或律师在区际间的调查取证制度与实践 263
二、区际刑事调查取证协助的内容 274
三、区际刑事证据规则及其对调查取证协助的影响 284
(一)刑事证据资格规则 284
(二)证人规则 291
(三)传闻证据规则 298
(四)自白证据规则 300
(五)非法证据规则 305
四、区际刑事调查取证方法及其对调查取证协助的影响 310
(一)区际刑事调查取证协助需要澄清的问题 310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14
(三)询问证人和被害人 318
(四)勘验、检查 321
(五)搜查 324
(六)扣押物证、书证 330
(七)鉴定 334
第五章 中国区际刑事判决、裁定的承认 340
一、区际刑事判决、裁定承认的基础 340
(一)承认的基础之一:有不同的刑事司法管辖权存在 341
(二)承认的基础之二:司法权的相互尊重 343
(三)承认的基础之三:国际社会广泛实行 344
(四)承认的基础之四:内地和港澳地区都有承认外国刑事判决的经验 345
(五)承认的基础之五:是我国各法域的共同需要 346
二、外国国内不同法域之间对刑事判决的承认 348
(一)美国州际刑事判决、裁定的承认 348
(二)其他国家国内不同法域之间判决的承认 350
三、我国区际之间刑事判决、裁定承认的法制建构 351
(一)在宪法和基本法中确立“完全信任和尊重”的区际司法原则 351
(二)摒弃区际间承认刑事判决、裁定的政治障碍 353
(三)简化相互承认刑事判决、裁定的审查程序 355
四、区际刑事判决、裁定承认的法律效果 356
(一)一事不再理 356
(二)刑事诉讼移管 357
(三)公平认定累犯 362
(四)相互执行生效刑事判决、裁定 364
第六章 中国区际被判刑人移管 365
一、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被判刑人移管 365
(一)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被判刑人移管概述 365
(二)国际社会被判刑人移管的基本原则 366
(三)被判刑人移管的条件和程序 368
二、我国关于被判刑人移管的条约立法和实践 370
(一)加入含有被判刑人移管内容的重要国际公约 370
(二)我国与一些国家签订了具有相关内容的双边国际条约 370
(三)积极开展被判刑人移管方面的刑事司法协助实践 371
三、香港与外国的被判刑人移管制度 374
(一)移交的原则 374
(二)移交被判刑人的条件 378
(三)移交被判刑人的程序 380
四、我国建立区际被判刑人移管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384
(一)我国区际被判刑人移管有无必要? 384
(二)我国区际被判刑人移管的可行性 387
五、我国区际被判刑人需要移管的几种类型 388
(一)非监禁刑的适用,需要建立区际被判刑人移管制度给予接应 388
(二)监外执行也需要被判刑人移管制度给予衔接 393
(三)监禁刑的执行需要建立被判刑人移管制度给予疏导 396
六、区际被判刑人移管的范围、条件和程序 398
(一)区际被判刑人移管的范围 398
(二)区际被判刑人移管的条件 399
(三)区际被判刑人移管的程序 400
第七章 中国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下的刑事司法协助 403
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刑事司法协助 403
(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 403
(二)泛珠三角区域司法行政合作协议 405
(三)泛珠三角区域刑事司法协助 407
二、内地刑事司法管辖权的统一与分化 408
(一)内地刑事司法管辖权的统一性 408
(二)内地刑事司法管辖权的分化 411
三、内地省(区)际间刑事管辖权冲突及其解决规范 413
(一)上下级公安、司法机关之间管辖权冲突的解决规范 414
(二)不同地区公安、司法机关之间管辖权冲突的解决规范 415
(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管辖权冲突的解决规范 416
(四)在服刑期间出现新罪的管辖权冲突解决规范 416
四、内地省(区)际间刑事司法协作的必要性及存在的问题 417
(一)司法管辖权不同而衍生出司法协作的必要性 417
(二)内地省(区)际间司法资源配置极不平衡,需要司法协作加以缓解 419
(三)内地省(区)际间刑事司法协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421
五、内地省(区)际间需要刑事司法协作的情形 425
(一)犯罪嫌疑人追逃协作 425
(二)调查取证协作 425
(三)强制措施监管协作 426
(四)生效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协作 431
(五)律师法律服务协作 433
(六)在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方面进行协作 433
主要参考文献 435
后记 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