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类 旌表 位阶 华族 赈恤 1
第一章 旌表 1
第一款 褒章 1
褒章条例 1
褒章条例取扱手续 2
赐与金银木杯金元手续 3
黄绶褒章 5
第二款 勋章及年金 6
勋章等级 6
勋章等级制式及大勋位菊花颈饰制式 7
佩用勋章式 8
佩用勋章记章心得 9
佩用略章略绶心得 10
请佩用外国勋章规则 11
皇族请佩用外国勋章手续内规 11
勋等进叙缴还下级勋章之件 12
缴还勋章手续 12
金鵄勋章等级制式佩用式 13
金鵄勋章叙赐条例 13
金鵄勋章年金令 14
勋章年金支给规则 15
明治二十七八年从军记章条例 18
明治二十七八年从军记章奏请授与规程 20
明治三十三年从军记章条例 20
勋章年金之褫夺及停止 23
勋章年金之褫夺及停止取扱手续 23
禁止佩用类似勋章记章之标章 24
禁止佩用类似勋章记章标章心得 25
第三款 记念章 26
发布帝国宪法记念章 26
大婚二十五年祝典之章 27
第二章 位阶 华族 28
第一款 位阶 28
叙位条例 28
第二款 华族 29
华族令 29
华族世袭财产法 31
华族世袭财产法施行手续 34
华族就学规则 36
学习院学则 40
华族女学校规则 45
华族女学校幼稚园规则 52
第三章 赈恤 55
第一款 恤救 55
恤救规则 55
第二款 罹灾救助基金 56
罹灾救助基金法 56
罹灾救助基金法施行手续 59
第三款 保护北海道旧土人 60
北海道旧土人保护法 60
北海道旧土人保护法施行规则 61
第十三类 地方制度 63
第一章 府县 63
府县制 63
配当府县会议员之件 90
府县会议员选举投票之件 91
府县制郡制之直接税种类 92
府县会郡会议员选举权等之纳税届出方 92
选举岛屿府县会议员之件 93
岛屿府县行政特例之件 94
市部会郡部会特例之件 94
府县郡行政不须主大臣许可之事项 95
府县郡吏员服务纪律 96
府县出纳吏郡出纳吏身元保证及赔偿责任之件 97
支给受府县郡给与给料之吏员职员之退隐料退职给与金遗族扶助料之规定之件 98
府县税家屋税之件 98
府县费分赋及不均一赋课之件 99
府县得分赋市町村之费用限度 100
府县制郡制之费目流用及财务之件 100
府县制郡制施行之际众议院议员并府县会议员选举区域等之件 102
市制施行地之选举府县会议员及市公民资格 103
地方税经济起债及地方制限外赋课之件 104
以府县委托金移于地方税经济之件 105
存在各府县下之公共财产管理方 105
由国库所补助公共团体事业之件 106
从国库所补助公共团体事业之法律施行之件 106
东京府神奈川县变更区域之件 108
东京府及神奈川县变更境域分割地方税备荒储蓄及其他关于府县会议员之手续 108
冈山县兵库县变更境界及福冈县大分县变更境界之件 109
千叶县茨城县变更境界之件 110
千叶县与茨城县之间县财产处分方 112
东京府埼玉县千叶县茨城县变更境界法 112
灾害土木费国库补助规定 114
灾害土木费国库补助规定施行细则 114
第二章 郡 119
郡制 119
配当郡会议员之件 142
选举郡会议员之件 143
郡费分赋之件 143
第三章 市町村 144
市制 144
町村制 172
市町村制理由 200
市町村会议员选举罚则 243
市制町村制第十五条众议院议员选举法第九条第十条之官吏之件 245
市制町村制中直接税间接税之区别 245
关于市町村行政以主务大臣许可之职权委任府县知事之件 252
东京市京都市大阪市之区之件 253
除东京市京都市大阪市外人口二十万以上之市之区之件 254
市制特例废止之际市长事务取扱之法及事务引继之件 255
行政或司法区域之市所属之件 256
市町村名及市役所町村役场之位置变更之法 256
改称变更市町村内土地字名之规程 256
町村废置分合之件 257
市町村制实施之际新任市町村长引继事务及诸费用取扱法 259
市町村行政事务监督 261
市町村巡视规程概则 263
市町村事务报告例概则 265
区町村会法 266
第四章 北海道 269
北海道区制 269
北海道施行区制之事项 297
依北海道区制区公民不担任名誉职或实际不执行其职务者之处分规则 298
依北海道区制北海道一级町村制及北海道二级町村制之直接税间接税之类别及征收之法 299
北海道一级町村制 299
北海道二级町村制 329
北海道会法 345
北海道会议员选举令 348
北海道地方费法 354
北海道地方费令 356
北海道水产税之税区令 359
北海道土功组合法 360
北海道土功组合法施行令 361
第五章 冲绳县区制 附间切岛规程 366
冲绳县区制 366
那霸首里各村役场吏员废职者之一时给与金之件 389
施行冲绳县区制必要事项 390
冲绳县区会之会议及傍听所有纪律并取缔规则 390
冲绳县间切岛规程 391
冲绳县间切岛之吏员规程 393
废职间切岛吏员所应支给之一时给与金 397
第六章 东京市区之改正 399
东京市区改正条例 399
依东京市区改正条例第三条而指定之特别税 401
东京府区内输入清酒之规则 401
改正东京市区之土地建物处分规则 402
东京市区改正条例及其他之二规则 403
东京市区改正委员会之组织权限 404
附录 407
日汉法律专用名词对照表 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