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1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1
第二章 民事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2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
2.调解原则 2
3.处分原则 2
4.检察监督原则 3
5.合议制 4
6.合议制的适用情形 5
7.陪审员可以参与的程序 5
8.回避制度 5
9.公开审判制度 6
10.公开审判与公开质证 8
11.两审终审制度 8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10
1.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 10
2.诉讼与仲裁的关系 10
3.中级法院管辖的情形 12
4.一般地域管辖 13
5.一般地域管辖之例外 13
6.赡养案件的管辖 15
7.迁户不落户情形的管辖 15
8.离婚案件的管辖 16
9.离婚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 17
10.特殊地域管辖 17
11.海难救助与共同海损的管辖 18
12.合同的协议管辖 19
13.合同管辖的确定 19
14.购销合同、加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20
15.侵权案件的管辖 20
16.著作权侵权的管辖 22
17.专属管辖 22
18.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22
19.共同管辖 23
20.移送管辖 23
21.指定管辖的情形 24
22.管辖恒定 25
23.管辖权异议 25
24.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26
第四章 诉 27
1.诉的标的、诉讼标的物、诉讼请求 27
2.诉的种类 28
3.反诉主体特定 29
4.反诉的对抗性与独立性 29
5.反诉的牵连性 29
6.反诉的审理 30
第五章 当事人 31
1.实体当事人与非实体当事人 31
2.当事人的法定变更 31
3.当事人的种类 32
4.分支机构为当事人 32
5.新闻侵权的被告确定 33
6.必要共同诉讼情形 33
7.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关系 33
8.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 34
9.普通共同诉讼 35
10.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 35
11.诉讼代表人的确定 37
12.代表人的权限 37
1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38
14.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40
15.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之诉的例外 40
16.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 41
17.委托代理人的范围 41
18.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42
19.诉讼参与人、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42
第六章 民事证据 44
1.证据的特征 44
2.书证与物证 44
3.书证与视听资料 44
4.证人资格 45
5.证人出庭 47
6.重新鉴定 48
7.当事人陈述 48
8.补强证据 49
9.证据的学理分类 49
10.证明对象的范围 51
11.自认 52
12.证明责任 53
13.举证责任分配 53
14.举证期限 57
15.新证据 57
16.依职权调取证据 59
17.交换证据 59
18.质证 60
19.认证 60
第七章 期间与送达 66
留置送达 66
第八章 法院调解 67
1.调解程序的适用 67
2.调解协议 69
3.调解不利豁免 69
4.调解书的制作 69
5.拒收调解书的效力 70
6.和解、调解后不得制作判决书 71
7.调解书的补正 71
第九章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73
1.诉前财产保全 73
2.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 73
3.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措施 75
4.行为保全 75
5.证据保全 77
6.先予执行 77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79
拘传的适用 79
第十一章 普通程序 80
1.起诉条件 80
2.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 80
3.原告的再起诉 81
4.离婚案件的再起诉 82
5.三费案件的再起诉 82
6.开庭审理 82
7.按撤诉处理的法定情形 83
8.缺席判决 83
9.延期审理 85
10.诉讼中止 85
11.诉讼终结 86
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 87
1.简易程序的适用 87
2.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87
3.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化 88
4.简易程序先行调解案件 88
5.按撤诉处理或缺席判决的特别要求 89
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90
1.可以上诉的判决、裁定 90
2.上诉人的诉讼地位 90
3.上诉的撤回与一审判决的生效 91
4.二审审理范围 91
5.二审审理方式 92
6.上诉案件特殊情况的处理 92
7.上诉案件的裁判 93
8.对主管错误的裁定 95
第十四章 特别程序 96
1.特别程序的特点 96
2.选民资格案件的特点 96
3.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案件 96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97
第十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98
1.法院启动的再审 98
2.再审的审理程序 98
3.检察院的抗诉 101
4.抗诉的理由与审理 102
5.当事人申请再审 104
6.申请再审的审理 105
7.不得申请再审情形 107
8.再审的审理要求 108
9.再审裁判 108
第十六章 督促程序 110
1.督促程序的适用 110
2.支付令的法律效力 110
3.对支付令的异议 110
第十七章 公示催告程序 112
1.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 112
2.公示催告程序的审理 112
3.权利申报 112
4.除权判决 113
5.对利害关系人的救济 113
第十八章 民事裁判 114
1.民事判决 114
2.民事裁定 114
3.民事决定 114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 116
1.执行概述 116
2.执行管辖 116
3.执行管辖异议 117
4.对执行行为的异议 117
5.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118
6.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诉讼 119
7.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诉讼 120
8.提级执行或者指令执行 121
9.执行和解 122
10.执行担保 122
11.执行回转的例外 122
12.申请执行的时效 123
13.委托执行 124
14.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状况 124
15.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范围 125
16.对侵犯名誉等案件的执行 126
17.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126
18.第三人擅自履行的法律后果 126
19.参与分配 127
20.执行竞合 128
21.执行威慑措施 128
22.执行中止 129
23.执行终结 129
24.申请执行期间 130
第二十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131
1.协议管辖 131
2.专属管辖 133
3.涉外期间 133
4.司法协助(一) 133
5.司法协助(二) 134
6.司法协助(三) 134
第二十一章 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136
1.仲裁的范围 136
2.一裁终局原则 137
第二十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138
第二十三章 仲裁协议 139
1.仲裁协议的类型 139
2.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 139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140
4.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140
5.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141
6.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 142
7.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143
8.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张 143
9.仲裁协议的无效 143
10.仲裁协议的失效 144
11.仲裁协议无效和失效的法律后果 144
第二十四章 仲裁程序 146
1.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 146
2.仲裁庭的组成 146
3.仲裁员回避后的法律后果 147
4.仲裁的审理方式 147
5.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和可以缺席裁决的情形 147
6.仲裁中的和解 148
7.仲裁中的调解 148
8.仲裁的裁决 149
第二十五章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50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150
2.国内仲裁裁决的撤销 150
3.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 150
第二十六章 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152
1.申请不予执行的条件 152
2.国内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152
3.涉外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152
4.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之比较 153
第二十七章 涉外仲裁 157
第二十八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158
1.刑事诉讼职能 158
2.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 158
第二十九章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160
1.享有侦查权的机关 160
2.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60
第三十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163
1.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 163
2.诉讼参与人的范围 164
3.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165
4.证人的优先地位 166
5.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166
6.自诉人 168
7.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168
第三十一章 管辖 170
1.立案管辖 170
2.交叉管辖 171
3.中级法院管辖案件范围 171
4.三大诉讼法关于移送管辖的不同规定 173
5.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 175
6.军事法院管辖和地方管辖的关系 176
7.正在服刑罪犯的犯罪案件的管辖 177
第三十二章 回避 179
1.回避的适用人员 179
2.回避的理由 179
3.“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界定 180
4.回避决定权(一) 180
5.回避决定权(二) 181
6.回避决定权(三) 182
7.回避的期间 182
8.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 183
9.回避对证据和诉讼行为效力的影响 183
第三十三章 辩护与代理 185
1.委托辩护人的范围 185
2.指定辩护 186
3.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 187
4.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诉讼权利 187
5.关于律师权利的新规范 191
6.被告人拒绝辩护 191
第三十四章 刑事证据 195
1.刑事证据的种类 195
2.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排除规则 195
3.书证与物证的区别 196
4.视听资料与物证的区别 197
5.证人资格 198
6.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的情形 199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审查判断 199
8.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200
9.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200
10.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200
11.刑事诉讼证明责任 201
第三十五章 强制措施 203
1.拘传的特点 203
2.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 203
3.取保候审的方式 204
4.被取保候审人和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205
5.拘留的适用对象及条件 208
6.强制措施的决定机关和执行机关 209
7.强制措施的期限 209
第三十六章 附带民事诉讼 212
1.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212
2.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要点 212
3.二审中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发生变化的处理 213
第三十七章 期间和送达 218
1.特殊期间的计算 218
2.期间恢复的条件 218
3.送达的方式 219
第三十八章 立案 221
1.立案材料的接受及立案的条件 221
2.人民检察院对不立案的监督程序 221
第三十九章 侦查 224
1.讯问和询问的地点 224
2.讯问犯罪嫌疑人 224
3.检查人身 225
4.搜查 225
5.扣押的程序和对象 225
6.查询、冻结存款和汇款的要求 226
7.鉴定结论的告知对象 227
8.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227
9.通缉对象和通缉机关 228
10.律师的聘请(一) 228
11.律师的聘请(二) 229
12.会见权的保障 229
13.安排会见的期限 229
14.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230
15.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 231
16.补充侦查 231
17.补充侦查的后果 233
第四十章 起诉 235
1.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 235
2.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期限 235
3.不起诉的种类 236
4.不起诉的复议、复核与申诉 238
第四十一章 刑事审判概述 240
1.审判公开原则 240
2.审判组织 240
3.合议庭的活动原则 241
第四十二章 一审程序 243
1.人民陪审员制度 243
2.庭前对证据的审查 243
3.检察院重新起诉案件的处理 244
4.法庭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 244
5.延期审理的法定事由 245
6.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 246
7.对自诉案件的审查处理 248
8.公诉转自诉案件 249
9.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250
10.简易程序审理特点 250
11.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 251
第四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255
1.上诉权的主体 255
2.全面审查原则 256
3.上诉不加刑原则 257
4.二审审理的方式 258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二审中的处理 259
6.发回重审 260
7.撤回上诉、抗诉 261
第四十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262
1.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262
2.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263
第四十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265
1.当事人的申诉 265
2.申诉的期限 265
3.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主体 266
4.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主体 268
5.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开庭审理 269
6.再审后的处理 271
第四十六章 执行 272
1.各种刑罚的执行机关 272
2.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 272
3.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及程序 273
4.减刑的条件及程序 274
第四十七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277
1.分案处理原则 277
2.不公开审理原则 277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出生日期 277
4.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特别的诉讼权利 278
第四十八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279
1.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279
2.刑事司法协助的含义和主体 279
3.法院之间的司法协助规定 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