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第一节 研究目的的澄清 1
一、公法人:一种制度与组织手段 3
二、公法人缺位:我国法人制度的局限 7
三、公法人制度:我国行政改革现实运作的需要 12
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框架 21
一、研究方法 22
二、研究框架 22
第一章 作为公法体系基础性概念的公法人 29
第一节 公法人概念的缘起:研究的起点 29
一、公权力意志的人格化:理性主义思维与权利本体论的必然 30
二、公法人主体地位的明确化:实证主义方法与法学科学化的结果 35
三、公法人的制度化:现实主义立场与公法认识论变迁的体现 40
第二节 主体:公法人的制度媒介 46
一、主体:一个永恒的法律命题 46
二、行政主体:公法人的实质内核 51
第三节 公私法的分立:公法人的存在基础 56
一、公私法分立:一种传统和需要 57
二、公私法人分立:公私法二元分立的延伸 65
小结:殊途同归的必然 71
第二章 相互融合的法律表征与制度功能 81
第一节 公法人的法律表征 81
一、公法人的主体性 82
二、公法人的权利能力 87
三、公法人的公共目的性 94
第二节 以法人格化的方式实现行政分权下的自治 101
一、组织人格化:自治的法律特征 102
二、两种分权基础上的两种自治 106
第三节 以法人化的方式应对科层制的弊端 111
一、真理:没有永恒的模式,只有永恒的变革 114
二、机关法人化:政府再造的产物 121
小结:一种历久弥新的组织制度 132
第三章 目的主导的公法人组织形态类型化 141
第一节 组织目的:公法人组织形态类型化的基点 141
一、目的决定公法人组织形态的类型化 141
二、目的决定公法人组织形态的相对性 150
第二节 目的基础上的公法人组织形态 158
一、作为自治载体的公法社团 158
二、承载着服务职能的公营造物 164
三、作为目的性财产的公法财团 172
第三节 以绩效管理为目标的行政法人 179
一、绩效:行政法人的存在目的 181
二、公共性与企业性的结合:行政法人组织形态的特点 187
小结:类型化与超越类型化 193
第四章 以目的保障为基础的公法人法律规制 197
第一节 公法人法律规制的核心 198
一、组织形成权的法律保留:公法人民主合法性的基础 198
二、合法性监督:自主与监督的平衡 204
第二节 以权力整合为目的的法律规制 211
一、公法社团:寓分权于权力整合中的产物 212
二、自治与法治的协调 221
第三节 体现结果导向的绩效监督 228
一、绩效:公益正当性的要求 229
二、绩效:结果导向的规制目标 233
小结:组织目的是法律规制的基点 244
第五章 公法人制度功能在我国现实中的契合 246
第一节 目标性契合:公法人与大部制 246
一、历次改革:目标在渐进中明确 247
二、大部制与公法人制度的目标性契合 260
第二节 功能性契合之一:公法人与我国事业单位改革 272
一、制度的形成与演变 273
二、困境与问题 280
三、分类归位 287
第三节 功能契合之二:公法人与我国团体自治的制度完善 302
一、社会结构在改革中分化 303
二、制度形成中的法团主义因素 306
三、自治外在形式与内在机制的完善 316
小结:必要的理论回应 332
结 论 公法人:一个组织法的范畴 335
附 录 日本独立行政法人通则法 346
参考文献 364
跋 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