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1
前言 3
第一章 作为基础的分析方法——行政法律关系理论 1
1.1 传统行政法学分析方法反思 2
1.1.1 传统分析方法——行政行为理论 2
1.1.2 反思与新方法引入 5
1.2 古老的“新”方法——行政法律关系理论 10
1.2.1 行政法律关系理论研究 10
1.2.2 引入行政法律关系理论分析高校法律关系 16
1.2.3 以重要性理论为基础构建高校行政法律关系 30
1.3 小结 32
第二章 高校行政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之高校与教师 33
2.1 高校与教师间法律关系的性质 33
2.1.1 聘任制前高校与教师的关系 34
2.1.2 高校教师聘任制度改革 36
2.1.3 教师聘任制度改革带来的争论 37
2.1.4 教师聘任合同是行政契约 42
2.2 高校教师职业身份需要保障 46
2.2.1 学术自由及其意义 46
2.2.2 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 48
2.2.3 教师职业安全是学术自由的保障 50
2.2.4 建立我国的教师身份保障制度 51
2.3 高校与教师间行政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 54
2.3.1 权利、权力、义务范畴——概念前提 55
2.3.2 高校的权力 57
2.3.3 教师的权利 75
2.4 小结 90
第三章 高校内部行政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之高校与学生 91
3.1 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 91
3.1.1 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高校与学生的关系 92
3.1.2 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变化 93
3.2 高校与学生间行政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 96
3.2.1 高校的权力 97
3.2.2 学生的权利 125
3.3 小结 128
第四章 高校教师、大学生的权利保障制度 129
4.1 引入正当程序 131
4.1.1 现状与问题 131
4.1.2 运用正当程序规范高校权力行为 134
4.2 重构申诉制度 138
4.2.1 我国教师申诉制度 138
4.2.2 学生申诉制度 151
4.2.3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与相关救济制度的衔接 158
4.3 确立高校内重要事项的司法审查制度 162
4.3.1 以“重要性事项”为受案标准 162
4.3.2 高校权力行为司法审查之审查事项 165
4.3.3 高校权力行为司法审查之审查标准 169
4.3.4 穷尽救济和司法最终原则 173
4.4 小结 175
参考文献 176
后记 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