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妨害司法罪案举证规范 3559
第一节 伪证罪案的举证范围 3559
第二节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案的举证范围 3574
第三节 妨害作证罪案的举证范围 3588
第四节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案的举证范围 3603
第五节 打击报复证人罪案的举证范围 3617
第六节 扰乱法庭秩序罪案的举证范围 3631
第七节 窝藏、包庇罪案的举证范围 3646
第八节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案的举证范围 3660
第九节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案的举证范围 3673
第十节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的举证范围 3688
第十一节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案的举证范围 3703
第十二节 破坏监管秩序罪案的举证范围 3718
第十三节 脱逃罪案的举证范围 3731
第十四节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案的举证范围 3746
第十五节 组织越狱罪案的举证范围 3760
第十六节 暴动越狱罪案的举证范围 3776
第十七节 聚众持械劫狱罪案的举证范围 3792
第二十一章 妨害文物管理罪案举证规范 3809
第一节 故意损毁文物罪案的举证范围 3809
第二节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案的举证范围 3824
第三节 过失损毁文物罪案的举证范围 3838
第四节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案的举证范围 3852
第五节 倒卖文物罪案的举证范围 3865
第六节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案的举证范围 3879
第七节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案的举证范围 3893
第八节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案的举证范围 3907
第九节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案的举证范围 3921
第十节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案的举证范围 3936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卫生罪案举证规范 3951
第一节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的举证范围 3951
第二节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案的举证范围 3967
第三节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案的举证范围 3981
第四节 非法组织卖血罪案的举证范围 3996
第五节 强迫卖血罪案的举证范围 4010
第六节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案的举证范围 4025
第七节 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案的举证范围 4040
第八节 医疗事故罪案的举证范围 4055
第九节 非法行医罪案的举证范围 4069
第十节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案的举证范围 4084
第十一节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案的举证范围 4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