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卷 1
第一章 监督司法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回顾 1
第一节 监督司法的地方性法规立法的启动和发展 1
第二节 监督司法的地方性法规立法的主要内容及一些重大(值得探索)理论问题 4
1.监督司法的地方性法规调整范围和立法技术 5
2.立法目的和法律依据 6
3.监督对象及其内涵 7
4.地方立法中监督形式创新的探寻 11
5.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权利、义务 12
6.监督司法的原则 15
7.法律责任 18
8.监督司法在人大监督中的地位 19
第三节 监督司法的地方性法规研究的重大意义及方式 23
1.研究监督司法的地方性法规的宗旨 24
2.研究监督司法的地方性法规任重道远 26
第二章 监督司法的地方性法规分解 28
第一节 监督司法的立法依据和目的 28
第二节 监督司法的对象 49
第三节 监督司法的原则和工作机构 68
第四节 监督司法的内容 97
第五节 监督司法的方式 149
1.听取工作报告 149
2.询问 191
3.质询 204
4.视察、检查 234
5.答复建议、批评和意见 262
6.工作评议 271
7.述职评议 280
8.受理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和检举 291
9.特定问题调查 318
第六节 调阅案卷 348
第七节 法律监督书 359
第八节 司法机关接受监督的义务和职责 370
1.一般性规定 370
2.依法办理交办的申诉、控告和检举 382
3.规范性文件备案 390
4.重大案件报告 408
5.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411
第九节 司法机关在接受监督中享有的权利 424
第十节 法律责任 439
第十一节 信访工作与监督司法工作的关系 497
第十二节 对下一级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职权的规定 499
第十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司法监督中的关系 510
第十四节 实施时间 516
下卷 533
第三章 监督司法的地方性法规 533
第一节 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533
1.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 533
2.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若干规定 536
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法律监督书的决定 538
4.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 540
5.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 547
6.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 554
7.辽宁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暂行规定 562
8.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565
9.辽宁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 578
10.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规定 584
11.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规定 588
12.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暂行条例(修正) 593
1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 601
1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规定(试行) 604
15.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个案监督的规定 610
16.浙江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规定 612
17.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条例 616
18.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 622
19.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具体案件的若干规定 625
20.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628
21.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 638
22.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642
2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个案监督的若干规定 649
2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 652
25.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657
26.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664
27.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实行监督的规定 674
28.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677
29.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686
30.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个案监督工作规定 690
31.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第二次修正) 692
32.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 698
3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的决定(附:修正本) 701
34.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704
35.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 715
36.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监督条例 719
37.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司法机关案件监督条例 724
38.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法律监督书若干规定 730
39.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监督条例 731
40.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735
41.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743
42.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 751
43.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 751
44.云南省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754
45.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监督的决定 764
46.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 766
47.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暂行条例 769
48.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 773
49.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监督办法(试行) 778
50.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监督条例 781
51.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 784
52.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 792
5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794
5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 799
第二节 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 804
1.石家庄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规定 804
2.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实行监督的试行办法 808
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 811
4.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820
5.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 830
6.吉林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 838
7.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 845
8.无锡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 848
9.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实行监督的暂行规定 851
10.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 854
11.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 857
12.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工作条例(试行) 861
13.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规定 868
1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条例 872
15.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875
16.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司法机关办案监督规定(试行) 884
17.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887
18.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暂行办法 896
19.鸟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暂行办法 900
第四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接受监督的规定 903
第一节 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 903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若干意见 903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的通知 906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全国人大代表来信的暂行规定 906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决定 909
第二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 911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911
2.关于严格执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职务司法保障规定的通知 913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的通知 914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抗诉案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通知 916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接受监督的通知 916
6.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职务司法保障规定的补充通知 917
7.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 918
第五章 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919
一、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 919
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 924
三、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 925
四、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 927
五、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 928
第六章 关于错案追究的地方性法规、决议 930
一、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情况的报告》的决议 930
二、黑龙江省追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违法办案责任的规定 931
三、淮南市司法机关追究错案责任条例 937
四、江西省司法机关错案责任追究条例 942
五、海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错案责任追究条例 946
六、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错案责任追究工作监督的决定 953
七、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 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