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志 5
概述 5
第一章 组织沿革 9
第一节 建制 9
第二节 警员 14
第二章 政治保卫 23
第一节 维持晚清、民国统治 23
第二节 保卫人民政权 26
第三章 内部保卫 34
第一节 工作体系 34
第二节 保障安全 37
第四章 刑事侦察 40
第一节 侦查破案 41
第二节 羁押讯问 49
第五章 治安管理 51
第一节 治安秩序 51
第二节 公共安全 58
第三节 群防群治 62
第六章 水上治安 67
第一节 水域和管理机构 67
第二节 船舶、码头管理 69
第七章 户口管理 73
第一节 常住户口 73
第二节 流动人口 82
第三节 出入境证件管理 84
第八章 交通管理 86
第一节 道路秩序 87
第二节 车辆、驾驶员 92
第三节 安全管理 98
第九章 消防管理 103
第一节 体制 103
第二节 监督 107
第三节 灭火 110
第十章 武装警察 116
第一节 特别巡警与保安警察 116
第二节 人民武装警察 117
附录 123
一、沙面英、法巡捕房 123
二、清末粤防旗界巡警总局 123
三、广州苏维埃政府肃反委员会 124
四、汪伪广东省会警察局 124
五、劳动改造管理工作 125
检察志 131
概述 131
第一章 机构沿革 133
第一节 晚清、民国时期 133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138
第二章 刑事检察 143
第一节 审查批准逮捕 143
第二节 审查起诉 149
第三节 出庭支持公诉 156
第四节 侦查、审判活动监督与执行死刑的临场监督 162
第三章 经济检察 165
第一节 案件管辖范围 165
第二节 案件侦查 167
第三节 犯罪预防 172
第四章 法纪检察 175
第一节 案件管辖范围 175
第二节 案件侦查 176
第三节 对不需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的处理 179
第五章 监所检察 182
第一节 劳动改造检察 182
第二节 看守所检察 185
第三节 劳动教养检察 187
第四节 社会改造检察 189
第五节 对不服判决(决定)的申诉的检察 191
第六章 控告申诉检察 194
第一节 机构设置和制度 194
第二节 信访受理与办理控告申诉 195
第三节 举报工作 197
第四节 案件复查 198
审判志 205
概述 205
第一章 审判机构 208
第一节 市级审判机构 208
第二节 基层审判机构 213
第三节 其他审判机构 216
第二章 刑事审判 219
第一节 清末刑事审判 220
第二节 民国刑事审判 222
第三节 建国后刑事审判 223
第三章 民事审判 238
第一节 婚姻案件 241
第二节 房屋案件 245
第三节 债务案件 249
第四节 继承案件 252
第五节 知识产权与人身权案件 254
第四章 经济纠纷审判 257
第一节 国内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257
第二节 涉外、涉港澳台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261
第三节 国内外经济损害赔偿案件 264
第五章 行政案件审判 265
第一节 行政诉讼法颁布前的行政案件 265
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颁布后的行政案件 267
第六章 审判监督 268
第一节 刑事案件的复查 268
第二节 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复查 271
第三节 信访申诉处理承办 272
第七章 执行工作 275
第一节 刑事案件的执行 276
第二节 民事案件的执行 276
第三节 经济纠纷案件的执行 277
司法行政志 285
概述 285
第一章 机构沿革 287
第一节 司法行政机关 287
第二节 公证工作机构 290
第三节 律师工作机构 291
第四节 调解工作机构 293
第五节 劳动教养工作机构 294
第二章 公证 297
第一节 规章 297
第二节 公证员 298
第三节 业务 300
附录 307
汪伪广州地方法院公证处 307
第三章 律师 308
第一节 规章 308
第二节 资格与纪律 309
第三节 业务 314
第四节 行业团体 320
第四章 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 322
第一节 法制宣传 322
第二节 法学教育 326
第五章 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 329
第一节 调解 330
第二节 基层法律服务 343
第六章 劳动教养工作 347
第一节 对象和期限 347
第二节 管理 351
第三节 教育 355
第四节 生产与财务 360
附录 368
一、广州市妇女教养所 368
二、广州市少年教养学校 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