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文化建设 法律法规篇 新农村法律常识》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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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蔡昉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9
  • ISBN:9787502172435
  • 页数:157 页
图书介绍:本书为新农村文化建设系列图书,从农村实际出发,着重讲述有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村民自治、土地承包、征地补偿、外出务工、婚姻家庭及维权方面的法律常识,与农民的日常生活、生产息息相关,旨在普及法律常识,提高读者的法律意识。

第一篇 基本权利与义务 1

一、公民的概念 1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权 1

三、我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 1

四、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2

五、我国公民的人格尊严权 2

六、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七、我国公民的住宅权 2

八、我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权 3

九、我国公民的监督权 3

十、我国公民的劳动权 3

十一、弱者获得救济的权利 4

十二、我国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4

十三、我国公民的文化活动 4

十四、我国妇女的平等权 4

十五、对华侨、归侨和侨眷权益的保障 5

十六、公民的基本义务 5

十七、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6

十八、我国公民自由和权利的限度 6

第二篇 村民自治 7

一、村民委员会的性质 7

二、村民委员会的任务 7

三、村民委员会在农村经济建设中应具有的职能 8

四、村民委员会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关系 8

五、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9

六、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程序 9

七、村民委员会的成员 9

八、村民小组长的推选 10

九、村民委员会下属机构的设置 10

十、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10

十一、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 11

十二、村民委员会的任期 11

十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 11

十四、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1

十五、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及其职责 12

十六、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程序 12

十七、选举的公正性 12

十八、对妨碍和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处理 12

十九、村民委员会成员是否可以脱产享受补贴 13

二十、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 13

二十一、村民会议的组成人员 13

二十二、村民会议的召集 14

二十三、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会议的关系 14

二十四、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4

二十五、村民代表 15

二十六、村民委员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召集村民代表开会 15

二十七、村务公开制度的内容 16

二十八、村务公开的要求 16

第三篇 土地承包 17

一、土地承包应当遵循的原则 17

二、土地承包的程序 17

三、发包方的权利、义务 18

四、承包方的权利、义务 19

五、农村土地承包是否应签订书面合同 19

六、承包合同应包括的内容 19

七、土地承包的期限 20

八、承包期内发包方是否可以收回承包地 20

九、承包期内,发包方是否可以任意调整承包地 21

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21

十一、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其承包地可否收回 22

十二、妇女离婚或丧偶,其承包地可否收回吗 22

十三、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的土地 23

十四、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应当怎样进行承包经营 23

十五、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是否也要签订承包合同 23

十六、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继承和承包 24

十七、承包方是否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4

十八、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原则 24

十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要求 25

二十、以其他方式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过的程序 25

二十一、土地经营权的转包和出租 26

二十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 26

二十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27

二十四、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7

二十五、土地流转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 28

二十六、在承包期内,发包方能否单独解除承包合同 28

二十七、如何解决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 29

二十八、发包方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29

二十九、承包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30

三十、非法征用、占用土地应当如何处理 30

三十一、承包方对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或造成损害的应如何处理 31

第四篇 征地补偿与房屋宅基地 32

一、我国土地管理实行的制度 32

二、我国对于占用耕地实行的政策 32

三、征收耕地的补偿 33

四、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 33

五、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3

六、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4

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34

八、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的补偿 34

九、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归属 34

十、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应负的法律责任 35

十一、土地管理法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 35

十二、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问题的规定 35

十三、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房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36

十四、宅基地的转让或继承 36

十五、农民买卖房屋在土地方面需办理的手续 37

十六、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应如何处罚 37

十七、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标准 37

第五篇 生产经营 39

一、购买种子需要注意的问题 39

二、假、劣种子的认定 39

三、因使用种子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 40

四、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解决办法 40

五、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应承担的责任 40

六、对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处罚 41

七、国家对使用农药的规定 41

八、违反规定使用农药的处理办法 42

九、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处罚标准 42

十、收购粮食应遵守的规定 43

十一、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或者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理方式 43

第六篇 进城务工 44

一、农民工是否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44

二、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 44

三、无效劳动合同 45

四、对无效劳动合同农民工能否不履行 45

五、在哪些情况下,农民工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6

六、用人单位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况 46

七、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47

八、最低工资 48

九、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48

十、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 49

十一、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视同工伤 49

十二、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50

十三、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支付农民工赔偿金 50

十四、用人单位需要给农民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吗 51

十五、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护规定怎么办 51

十六、劳动者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处理方法 51

十七、国家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特殊规定 52

十八、劳动争议的解决 52

十九、劳动争议仲裁有没有时间限制 53

二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处理标准 53

第七篇 婚姻家庭 55

一、男女法定结婚年龄 55

二、哪些情况禁止结婚 55

三、血亲 55

四、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解释 56

五、在我国,患有哪些疾病是禁止结婚的 56

六、结婚登记是否可以由别人代办 57

七、无效婚姻 57

八、婚姻的撤销 57

九、婚姻法对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58

十、重婚 58

十一、夫妻的共同财产 58

十二、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 59

十三、夫妻双方对财产关系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59

十四、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保护义务 60

十五、父母对儿女不尽抚养义务的规定 60

十六、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60

十七、子女对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规定 61

十八、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扶养的义务 61

十九、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兄、姐是否有抚养义务 62

二十、什么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62

二十一、哪些情况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62

二十二、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怎么办 63

二十三、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63

二十四、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 63

二十五、《婚姻法》对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 63

二十六、离婚时财产的分配 64

二十七、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怎样偿还 64

二十八、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怎么办 65

二十九、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怎么办 65

三十、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行为的处理办法 65

三十一、对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处理办法 66

三十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66

三十三、什么人可以被收养 67

三十四、什么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67

三十五、收养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67

三十六、收养登记手续的办理 68

三十七、继承遗产的顺序 68

三十八、夫妻之间如何继承遗产 69

三十九、非婚生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69

四十、胎儿是否可以参与分割遗产 69

四十一、哪些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69

四十二、遗产债务的清偿 70

第八篇 农民维权 71

一、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方式 71

二、协商、调解和仲裁的定义 71

三、民事诉讼 71

四、有民事纠纷该向哪一级法院起诉 72

五、有民事纠纷该向哪个法院提交起诉状 72

六、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应如何起诉 73

七、合同纠纷案件应在何地起诉 73

八、哪些案件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4

九、哪些案件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74

十、诉讼时效 75

十一、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75

十二、在进行诉讼时,可以委托哪些人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 76

十三、法律援助的申请 76

十四、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76

十五、被告如何应诉答辩及被告是否也能提出诉讼请求 77

十六、哪些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 77

十七、证据的种类 78

十八、民事诉讼中一般由谁举证 78

十九、民事诉讼中对提交证据时间的规定 78

二十、什么是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 79

二十一、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是多长 79

二十二、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怎么办 80

二十三、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80

二十四、行政诉讼 81

二十五、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 82

二十六、对哪些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82

二十七、行政诉讼法对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的规定 83

二十八、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 84

二十九、行政案件审理的期限限制 85

三十、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 85

三十一、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或裁定的怎么办 86

三十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该如何处理 86

三十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该如何处理 87

三十四、行政复议 87

三十五、行政复议申请及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87

三十六、行政复议的范围 88

三十七、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89

三十八、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向哪个机关申请复议 89

三十九、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 90

四十、行政复议的期限 91

四十一、行政复议决定有哪几种 91

四十二、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是否收费 92

四十三、行政赔偿 92

四十四、行政赔偿的范围 93

四十五、哪些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94

四十六、行政赔偿申请书应当包括的内容 95

四十七、对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95

四十八、行政义务赔偿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的期限 96

四十九、刑事赔偿的范围 96

五十、如何确定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97

五十一、国家赔偿的方式 97

五十二、如何计算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 98

五十三、如何计算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 98

五十四、如何计算对财产损害的赔偿 99

五十五、国家赔偿的时效 100

第九篇 农民信访 101

一、信访 101

二、可以信访的事项 101

三、可以提出信访的机关或部门 102

四、信访的方式 102

五、对走访形式信访的要求 102

六、信访人在信访中应当遵守的规定 103

七、信访事项办理的期限 103

八、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会提出哪些处理意见 104

九、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该怎么办 104

十、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该怎么办 105

十一、信访人违反有关信访秩序应承担的责任 105

十二、侵犯信访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106

十三、打击报复信访人的法律责任 106

十四、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该如何处理 106

第十篇 刑事法律 107

一、犯罪 107

二、故意犯罪及过失犯罪 107

三、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108

四、精神病人及醉酒的人犯罪,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 108

五、正当防卫及其应具备的条件 109

六、防卫过当的处罚原则,对哪些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 109

七、紧急避险及紧急避险应具备的条件 110

八、避险人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 110

九、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及我国刑法对这三类行为在处罚上的区别 111

十、共同犯罪及我国《刑法》如何对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被胁迫犯或者教唆犯分别作出处罚 111

十一、放火罪 112

十二、投毒罪 112

十三、爆炸罪 112

十四、交通肇事罪及其处罚规定 113

十五、抢劫罪 113

十六、盗窃罪 114

十七、诈骗罪 114

十八、招摇撞骗罪 115

十九、赌博罪 115

二十、故意伤害罪 115

二十一、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及对这两种犯罪行为的处罚 116

二十二、强奸罪及其处罚规定 116

二十三、非法拘禁罪及对本罪的处罚 117

二十四、绑架罪及其处罚规定 117

二十五、拐卖妇女、儿童罪及其处罚规定 118

二十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罚 118

二十七、侵犯通信自由罪及其处罚 119

二十八、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及其处罚规定 119

二十九、虐待罪及其处罚规定 119

三十、遗弃罪及其处罚规定 120

三十一、敲诈勒索罪及其处罚规定 120

三十二、妨害公务罪及其处罚规定 120

三十三、聚众斗殴及其处罚规定 121

三十四、寻衅滋事罪及其处罚规定 121

三十五、伪证罪及其处罚规定 122

三十六、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以及对这两种犯罪行为的处罚规定 122

三十七、刑事案件归哪些机关管辖 123

三十八、哪些情形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123

三十九、哪些公民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124

四十、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 124

四十一、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 125

四十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125

四十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 125

四十四、对拘留的程序和期限的规定 126

四十五、对于什么样的人,公民都可以将其立即扭送政法机关处理 126

四十六、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 127

四十七、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该怎么办 127

四十八、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如何作出判决 127

四十九、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法定期限 128

五十、自诉案件及其范围 128

五十一、当事人不服刑事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期限是多久 129

五十二、生效的刑事判决书有错误,该怎么办 129

五十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30

第十一篇 治安管理 131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131

二、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是否应承担责任 131

三、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是否应承担责任 132

四、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32

五、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132

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 133

七、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交通行驶秩序和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如何处罚 133

八、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如何进行处罚 134

九、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规定 134

十、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非法活动行为的处罚规定 135

十一、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等管制器具行为的处罚规定 135

十二、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移动、损毁国(边)境标志设施、影响国(边)境管理设施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136

十三、对妨碍铁路运输安全行为的处罚规定 136

十四、组织、胁迫、诱骗未成年人或残疾人进行恐怖表演、强迫他人劳动、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137

十五、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应受何种处罚 137

十六、对侵犯人身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规定 138

十七、对殴打、故意伤害他人行为的处罚规定 138

十八、对虐待家庭成员和遗弃没有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139

十九、对侵犯通信自由行为的处罚规定 139

二十、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毁损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规定 139

二十一、对冒充他人招摇撞骗行为的处罚规定 140

二十二、对伪造、变造倒卖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公文、证件、印章以及有价票证、船舶户牌等行为的处罚规定 140

二十三、对妨碍文物管理行为的处罚规定 141

二十四、对破坏、污损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不当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不听劝阻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141

二十五、对卖淫、嫖娼、拉客招嫖及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处罚规定 141

二十六、对组织播放淫秽录像,组织或进行淫秽表演以及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等淫乱行为的处罚规定 142

二十七、对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参与赌博行为的处罚规定 142

二十八、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143

第十二篇 农民权益保障 144

一、农民能否拒交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 144

二、农民能否拒交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罚款 144

三、农民是否可以拒绝摊派 145

四、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否可以向农民集资 145

五、税款是否可以随便向农民摊派 145

六、能否通过农村中小学向农民收费 146

七、能否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和按指定渠道销售农产品 146

八、能否强迫农民接受服务 146

九、能否在农产品收购支付价款中扣除其他费用 147

十、因生产资料质量问题遭受损失从哪里得到赔偿 147

十一、对检举、揭发、控告和抵制增加农民负担的打击报复,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147

十二、农村五保的条件 148

十三、农村五保供养的内容 148

十四、扶养人、监护人及亲属对残疾人有哪些责任 149

十五、国家对残疾人受教育权的规定 149

十六、国家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的优惠政策 150

十七、国家关于残疾人优先服务的规定 151

十八、国家对未成年人监护人职责的要求 151

十九、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职责 151

二十、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应采取的教育方法 152

二十一、侵犯未成年人权利应负的法律责任 152

二十二、国家对妇女权益保护的规定 153

二十三、丧偶妇女是否具有继承权 153

二十四、对妇女生命健康权保护的要求 153

二十五、对妇女人身权保护的特别规定 154

二十六、国家对赡养人义务的规定 154

二十七、国家对老年人的规定 155

二十八、对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的特殊规定 155

二十九、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拒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应负的法律责任 156

后记 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