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历史背景和重大意义 1
二、新《条例》的修订思路、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 2
三、新《条例》的主要特点 3
四、学习好落实好新《条例》的基本要求 4
【延伸阅读】王岐山:坚持高标准 守住底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创新(节选) 5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7
一、概述 7
二、主要内容 7
三、需要掌握的重点 7
(一)新《条例》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7
(二)新《条例》制定的指导思想 8
(三)党章、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 9
(四)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 10
(五)新《条例》的适用范围 10
【延伸阅读】科学准确把握党纪与国法的关系(节选) 11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13
一、概述 13
(一)党的纪律 13
(二)违反党的纪律的涵义 13
(三)党的纪律处分和纪律处理 14
二、主要内容 14
三、需要注意的条文 15
(一)第九条 警告、严重警告 15
(二)第十条 撤销党内职务 16
(三)第十一条 留党察看 18
(四)第十二条 开除党籍 20
(五)第十三条 终止代表资格 21
(六)第十四条 改组 21
(七)第十五条 解散 22
【延伸阅读】违纪和违法的距离 23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24
一、概述 24
(一)纪律处分运用的特征 24
(二)纪律处分运用的规则 25
(三)量纪情节的特点 25
(四)量纪的几个基本概念 26
二、主要内容 28
三、需要注意的条文 29
(一)第十六条 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 29
(二)第十七条 减轻处分的规定 31
(三)第十九条 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节 32
(四)第二十条 党员再度违纪的规定 33
(五)第二十三条 违纪合并处理的规定 33
(六)第二十四条 违纪竞合的规定 34
(七)第二十五条 党员共同违纪的规定 35
(八)第二十六条 集体违纪的具体规定 36
【延伸阅读】严明纪律 全面从严——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热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节选) 37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39
一、概述 39
(一)共产党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9
(二)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党纪责任的五种情况 40
二、主要内容 42
三、需要注意的条文 43
(一)第三十条 对党员受到党纪追究的移送处理和其他处分的规定 43
(二)第三十一条 对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员权利的处理规定 44
(三)第三十四条 对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其他处理后如何适用党纪的规定 44
【延伸阅读】“断崖式降级”是“违纪不违法”者的克星 45
第五章 其他规定 47
一、概述 47
(一)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47
(二)对主动交代的认定与从轻处分 48
(三)计算经济损失的方法 49
二、主要内容 50
三、需要注意的条文 50
(一)第三十五条 对预备党员违纪的处理 50
(二)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的区别处理 51
(三)第三十七条 对死亡违纪党员的处理 52
(四)第四十一条 对违纪行为所获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的处理 53
(五)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 54
(六)第四十三条 党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55
(七)第四十四条 总则的效力 55
【延伸阅读】“下属犯事儿领导无责”将成过去式追究领导“主体责任”成新现象(节选) 56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58
一、概述 58
(一)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是严明政治纪律 58
(二)如何遵守政治纪律 59
二、主要内容 60
三、需要注意的条文 61
(一)第四十五条 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61
(二)第五十二条 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 62
(三)第五十三条 对抗、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 62
(四)第五十四条 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 63
(五)第五十五条 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 64
(六)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 65
(七)第五十七条 对抗组织审查 65
(八)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 66
(九)第六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 67
(十)第六十二条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 67
【延伸阅读】让政治纪律成为党员干部身边时刻通电的“高压线” 68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70
一、概述 70
(一)党的组织纪律的内涵与意义 70
(二)严肃执行并带头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71
二、主要内容 71
三、需要注意的条文 72
(一)第六十六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72
(二)第六十七条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73
(三)第六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74
(四)第六十九条 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 74
(五)第七十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5
(六)第七十一条 几种具体的侵犯党员权利行为 75
(七)第七十三条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77
【延伸阅读】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节选) 78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81
一、概述 81
(一)廉洁纪律与政治本色 81
(二)廉洁自律与廉洁他律 82
二、主要内容 82
三、需要注意的条文 84
(一)第八十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84
(二)第八十四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84
(三)第八十八条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有关规定兼职,经批准兼职但获取额外利益 85
(四)第八十九条 离职或退(离)休后的任职 86
(五)第九十一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 87
(六)第九十三条 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87
(七)第九十四条 侵占公私财物,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将本人及其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 88
(八)第九十六条 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 88
(九)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89
(十)第九十八条 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90
(十一)第九十九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90
(十二)第一百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91
(十三)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 91
(十四)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92
【延伸阅读】廉洁底线不容试探(节选) 93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94
一、概述 94
(一)严明纪律是群众路线根本保证 94
(二)党的群众纪律的深刻内涵 95
二、主要内容 96
三、需要注意的条文 96
(一)第一百零五条 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96
(二)第一百零六条 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 97
(三)第一百零七条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 97
(四)第一百零八条 几种具体形式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97
(五)第一百零九条 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 98
(六)第一百一十条 见危能救而不救 99
(七)第一百一十一条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 99
(八)第一百一十二条 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 100
【延伸阅读】做党的群众纪律的守护者(节选) 101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103
一、概述 103
(一)党的工作与党的工作纪律 103
(二)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内涵 104
二、主要内容 105
三、需要注意的条文 105
(一)第一百一十三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105
(二)第一百一十五条 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受到党纪处分后,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党组织不按规定落实有关事项 106
(三)第一百一十六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出走 107
(四)第一百一十七条 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 107
(五)第一百一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108
(六)第一百一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 108
(七)第一百二十条 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 109
(八)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 110
(九)第一百二十二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 110
(十)第一百二十三条 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 111
(十一)第一百二十四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 112
(十二)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113
【延伸阅读】从严治党,从抓主体责任做起(节选) 113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115
一、概述 115
(一)生活纪律不是小问题 115
(二)如何遵守党的生活纪律 116
二、主要内容 117
三、需要注意的条文 117
(一)第一百二十六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117
(二)第一百二十七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117
(三)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118
(四)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 119
【延伸阅读】家庭是个好东西(节选) 120
第十二章 附则 122
一、概述 122
二、主要内容 122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122
(一)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单项实施规定的问题 122
(二)关于中央军委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的问题 123
(三)关于新《条例》的解释权问题 123
(四)关于新《条例》的施行问题和溯及力问题 124
【延伸阅读】《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节选) 124
附录 126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126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29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