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编综述 1
一、编纂体例与技术 1
二、物权编与改革的关系 4
三、物权编与总则编的协调 7
四、物权编与合同编的协调 13
五、物权编与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的协调 20
六、物权编与诉讼法的协调 22
七、物权编与司法解释的关系 24
八、总则编存在的问题 25
九、所有权编存在的问题 36
十、用益物权编存在的问题 48
十一、担保物权编存在的问题 60
十二、占有编的完善问题 79
十三、语言文字存在的问题 80
十四、形势发生变化需删除的条款 81
合同编综述 119
一、关于民法典是否设立债法总则编 119
二、关于合同的概念 126
三、关于数据电文作为书面合同形式的条件 127
四、关于违反法定书面形式要件的法律后果 128
五、关于法定审批生效的合同未经审批的后果 129
六、关于格式条款提供方违反提请注意义务的后果 130
七、关于缔约过失责任 131
八、关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欺诈订立合同的效力 135
九、关于无权代理被拒绝追认后的责任 135
十、关于无权处分的效力 136
十一、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 138
十二、关于意思表示瑕疵的合同是否可以请求可变更 139
十三、关于第三人实施的欺诈胁迫 140
十四、关于显失公平的合同 143
十五、关于重大误解的合同 144
十六、关于情势变更 145
十七、关于第三人原因违约 148
十八、关于合同免责事由之不可抗力 151
十九、关于违约行为之履行迟延 153
侵权责任编综述 155
一、关于人格权是否单独成编的问题 155
二、关于一般条款和侵权行为类型化 160
三、关于归责原则 164
四、关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169
五、特殊侵权行为内涵界定之标准选择 172
六、专家责任 174
七、新闻侵权 176
八、产品侵权责任 178
九、医疗损害责任 180
十、环境污染责任 183
十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188
十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190
十三、高度危险责任 193
十四、物件损害责任 198
十五、损害赔偿 200
十六、网络侵权 204
婚姻家庭编综述 208
一、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性质及价值取向 208
二、婚姻家庭编在民法典中的地位 210
三、婚姻家庭编的体例结构 211
四、民法典体系下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法律规范的名称 213
五、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214
六、亲属通则 215
七、婚姻的概念 216
八、关于结婚制度 217
九、婚姻家庭中的人身关系 219
十、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关系 227
十一、收养制度 240
十二、监护制度 242
继承编综述 249
一、我国继承法基础内容的精细化与体系化 249
二、继承法修改的立法视角与立法技术 249
三、继承权的丧失 250
四、遗产的范围 251
五、遗产归扣制度 255
六、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255
七、代位继承 261
八、特留份制度 261
九、遗嘱代理、遗嘱信托与遗嘱受益人回避 265
十、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 266
十一、遗嘱的形式 267
十二、遗产管理制度 271
十三、继承取得遗产的时间和方式 272
十四、遗嘱执行人制度 275
十五、关于遗产信托制度 276
十六、继承权的放弃 277
十七、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278
十八、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 279
十九、继承人基本生活资料的优先使用权 280
二十、遗产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280
二十一、继承扶养协议与继承契约 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