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举证规范 541
第一节 放火罪案的举证范围 541
第二节 决水罪案的举证范围 557
第三节 爆炸罪案的举证范围 574
第四节 投毒罪案的举证范围 592
第五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的举证范围 609
第六节 失火罪案的举证范围 625
第七节 过失决水罪案的举证范围 641
第八节 过失爆炸罪案的举证范围 656
第九节 过失投毒罪案的举证范围 673
第十节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的举证范围 691
第十一节 破坏交通工具罪案的举证范围 707
第十二节 破坏交通设施罪案的举证范围 725
第十三节 破坏电力设备罪案的举证范围 741
第十四节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案的举证范围 755
第十五节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案的举证范围 772
第十六节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案的举证范围 789
第十七节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案的举证范围 805
第十八节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案的举证范围 819
第十九节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案的举证范围 834
第二十节 劫持航空器罪案的举证范围 851
第二十一节 劫持船只、汽车罪案的举证范围 867
第二十二节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案的举证范围 883
第二十三节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案的举证范围 899
第二十四节 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案的举证范围 915
第二十五节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案的举证范围 930
第二十六节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案的举证范围 948
第二十七节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案的举证范围 964
第二十八节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案的举证范围 980
第二十九节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案的举证范围 996
第三十节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案的举证范围 1012
第三十一节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案的举证范围 1026
第三十二节 丢失枪支不报罪案的举证范围 1042
第三十三节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案的举证范围 1056
第三十四节 重大飞行事故罪案的举证范围 1073
第三十五节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案的举证范围 1089
第三十六节 交通肇事罪案的举证范围 1105
第三十七节 重大责任事故罪案的举证范围 1121
第三十八节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案的举证范围 1137
第三十九节 危险物品肇事罪案的举证范围 1153
第四十节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案的举证范围 1169
第四十一节 消防责任事故罪案的举证范围 1183
第四十二节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案的举证范围之一(建设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罪) 1197
第四十三节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案的举证范围之二(设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罪) 1213
第四十四节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案的举证范围之三(施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罪) 1227
第四十五节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案的举证范围之四(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罪)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