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一、研究缘起与视角 1
二、研究文献综述 6
三、研究任务、思路与框架 15
四、研究意义与研究方法 18
第一章 区域行政规划的概念界定与现状分析 21
第一节 区域行政规划的界定 21
一、区域与区域一体化 21
二、规划与行政规划 24
三、区域行政规划 27
第二节 区域行政规划的实践模式 34
一、区域行政规划分析文本的选取 34
二、区域行政规划的类型化 37
第三节 区域行政规划的分析框架 42
一、区域行政规划的分析类型 42
二、区域行政规划的分析模型 43
三、区域行政规划的分析纬度 46
第四节 区域行政规划的现状检讨 47
一、区域行政规划的个案分析 48
二、区域行政规划的问题反思 50
第二章 区域行政规划的理论支撑与现实基础 58
第一节 新区域主义与区域行政 58
一、新区域主义的理论主张 59
二、区域行政兴起的背景分析 61
三、区域行政的具体机制 63
四、新区域主义对我国的启示 64
第二节 我国区域行政的模式、途径与机制 65
一、两种模式:区域化与区域主义 65
二、两种途径:纵向协调与横向协作 70
三、我国区域行政的具体机制选择 75
第三节 区域行政规划的制度优势 81
一、区域行政规划机制融合市场和政府的合力 82
二、区域行政规划兼顾上级权威与地方政府自主性 82
三、区域行政规划适应区域协调的制度化与灵活性 83
四、区域行政规划是约束区域政府行为的重要机制 84
第三章 区域行政规划的适用领域与权限依据 86
第一节 区域行政规划的适用领域 86
一、经济学视角下区域行政规划的作用范围 86
二、域外区域行政规划适用领域之启示 88
三、我国区域行政规划适用领域之整体分析 89
四、产业实例与区域行政规划领域的调整 90
第二节 区域行政规划的职权依据 93
一、区域行政规划合法性的质疑 93
二、纵向统一式区域行政规划的权限依据 95
三、横向联合式区域行政规划的权限依据 101
四、两类区域行政规划的分工 104
第四章 区域行政规划的制定主体 106
第一节 制定主体的学理研究及其缺陷 106
第二节 区域行政规划制定主体的引入 108
一、区域行政规划的编制组织形式 108
二、区域行政规划制定主体引入的必要性 110
第三节 区域行政规划制定主体的认定 112
一、制定主体的认定要件 112
二、纵向统一式区域行政规划的制定主体 113
三、横向联合式区域行政规划的制定主体 115
第五章 区域行政规划的制定程序 117
第一节 程序机制与理念革新 117
一、行政规划制定的一般程序 117
二、区域行政规划制定的特别要求 118
三、一体化背景下区域行政规划的再认识 119
四、协作式区域行政规划的程序原则 120
第二节 政府间的协调与协作机制 122
一、我国的实践操作 122
二、德国的立法与实践 126
三、政府协作机制的重构 129
第三节 公众参与机制 130
一、我国的现状分析 130
二、德国的制度建设 133
三、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 134
第六章 区域行政规划的实施机制 138
第一节 区域行政规划实施的涵义 138
第二节 软硬兼施:区域行政规划实施的法理基础 140
一、性质的认定与区域行政规划实施 140
二、强制性:纵向统一式区域行政规划的实施 141
三、软约束:横向联合式区域行政规划的实施 142
第三节 实施途径与制度保障 145
一、纵向联合式区域行政规划的实施途径 145
二、横向联合式区域行政规划的实施途径 148
三、区域行政规划实施的制度保障 150
第四节 区域行政规划实施中的纠纷解决 151
一、纠纷解决机制的选择 151
二、行政途径解决 153
第七章 区域行政规划的利益补偿机制 156
第一节 利益补偿的意义与现状 156
一、利益补偿的意义 156
二、利益因素的影响 157
三、利益补偿的现状 158
第二节 利益补偿的法理基础 160
一、利益损益的客观性与公共性 160
二、区域公平与均衡发展 161
第三节 利益补偿的基准与原则 162
一、利益补偿的基准 162
二、利益补偿的原则 163
第四节 责任主体与补偿途径 165
一、纵向统一式区域行政规划与财政转移支付 165
二、横向联合式区域行政规划与区域利益均衡 167
结语:推动我国区域行政规划的法治化 169
一、区域行政规划法治化的现实困境 169
二、区域行政规划法治化的域外经验 171
三、我国区域行政规划法治化的途径选择 173
参考文献 176
后记 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