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一、理性主义的光辉 2
二、浪漫主义的凯歌 5
三、自由主义的根基 7
四、契约学说的解释 9
五、政治契约的影响力 16
第一章 契约国家的范例 18
一、1620年和1630年的两个契约 18
二、两个政治改革实践 23
三、1787年之前北美其他政治实践及状况 28
四、具体的“国家实践”:从邦联到联邦 32
五、立法者的个人品性分析 58
第二章 立法权与参众议院 62
一、国会权力的总体规定及限制 63
二、参众两院的宪法条款 69
三、参众两院议员特权 82
四、参众两院立法步骤 83
五、国会工作中的特性 88
六、美国的政党选举制度 93
第三章 行政权与总统 99
一、有关行政权的宪法条款 99
二、美国总统及其产生 104
三、总统的助手及联邦行政机构 114
四、联邦行政机构 118
五、美国《政府道德法》 121
第四章 司法权与法院 128
一、美国法院组成和特点 128
二、法官制度 133
三、陪审团制度 142
四、律师制度 145
五、权力分立与制衡 149
第五章 联邦与州 154
一、宪法关于联邦制的总体规定 155
二、州的权力界限 156
三、州的加入与退出机制 163
四、需要重新审视的州宪法 167
五、地方政府破产 174
第六章 契约的实施和修改 181
一、联邦最高法院的原初创造力与持久力 181
二、国会的魅力:修宪权 204
三、宪法修正案与公民权利 211
四、体制外的魅力 231
结语 234
一、契约培养平等主体和责任主体 234
二、契约培养一种公共精神 235
三、契约使政治斗争有序化、程序化和公开化 236
四、契约是一种妥协或共识 237
后记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