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篇 民政 2
综述 2
第一章 民政机关 5
第一节 武汉市民政局 5
第二节 武汉市民政局直属单位 6
第二章 基层政权建设 9
第一节 概述 9
第二节 基层民主自治建设 10
第三节 社区服务 18
第四节 社区建设 27
第三章 优抚 安置 农村养老 29
第一节 优抚 29
第二节 安置 39
第三节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44
第四章 救灾救济 45
第一节 概述 45
第二节 救灾 47
第三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社会救济 49
第四节 农村基层社会保障 51
第五章 社会福利 58
第一节 概述 58
第二节 社会福利社会化 59
第三节 社会福利事业机构 63
第四节 慈善事业 64
第五节 社会福利彩票 64
第六章 拥军优属与“双拥模范城”创建 66
第一节 拥军优属 66
第二节 “双拥模范城”创建 70
第七章 地名管理 73
第一节 概述 73
第二节 地名管理机构 73
第三节 地名通名和专名的使用 74
第四节 地名规范化 76
第五节 地名普查及地名书籍编撰 78
第六节 标准地名命(更)名 79
第八章 社团管理 128
第一节 社团清理登记 128
第二节 依法管理与日常监督 129
第三节 民办非企业单位专项复查登记 130
第九章 婚姻登记 131
第一节 概述 131
第二节 婚姻登记管理 132
第三节 结婚和离婚登记 136
第四节 婚姻服务 140
第十章 收养登记 142
第一节 收养法律法规宣传 142
第二节 收养登记管理 143
第十一章 社会事务管理 144
第一节 殡葬管理 144
第二节 公墓管理 149
第三节 收容遣送 152
第六十一篇 公安 156
综述 156
第一章 公安机关 158
第一节 武汉市公安局 158
第二节 各区(县)公安分局 159
第三节 街、乡、镇派出所 160
第四节 其他驻汉公安机关 160
第二章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62
第一节 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162
第二节 取缔打击非法组织、非法刊物 163
第三节 打击反动会道门复辟活动 163
第四节 查禁取缔邪教组织 163
第五节 处置群体事件 164
第三章 打击刑事犯罪 166
第一节 刑事案件发案破案 166
第二节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斗争 168
第三节 专项行动 173
第四节 打击经济犯罪 175
第五节 查禁毒品违法犯罪 176
第六节 侦破重大刑事案件选介 177
第四章 预审与监所管理 181
第一节 预审 181
第二节 监所管理 181
第五章 治安行政管理 184
第一节 公共治安秩序管理 184
第二节 特种行业管理 187
第三节 危险物品治安管理 188
第四节 重点地区治安整治 190
第五节 禁赌、禁黄和取缔卖淫嫖娼 192
第六节 精神病人收治管理 194
第七节 大型活动保卫 194
第八节 群众安全防范组织 196
第九节 保安服务 196
第十节 治安案件查处 197
第六章 户政管理 198
第一节 人口管理 198
第二节 户口迁移 199
第三节 居民身份证管理 202
第四节 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 203
第五节 社区防范 203
第七章 巡警特警 205
第一节 执勤 206
第二节 道口治安检查 209
第三节 排除爆炸物 210
第四节 队伍训练 210
第八章 出入境管理 211
第一节 公民因私出境管理 211
第二节 在汉境外人员管理 213
第三节 涉外案件查处 215
第九章 经济文化保卫 216
第一节 重点要害保卫 216
第二节 武钢安全保卫 217
第三节 开发区安全保卫 219
第四节 金融单位安全保卫 220
第五节 “三资”企业安全保卫 221
第六节 文化安全保卫 222
第七节 林业安全保卫 223
第八节 推行安全保卫责任制 224
第十章 消防管理 225
第一节 消防队 225
第二节 消防监督 226
第三节 消防装备设施 228
第四节 消防宣传 230
第五节 火灾与扑救 231
专记 重大火灾 234
第十一章 道路交通管理 236
第一节 交通警察机构 236
第二节 路面交通管理 236
第三节 车辆与驾驶员管理 240
第四节 交通安全法规及宣传 243
第五节 交通事故 244
专记 重大交通事故案例 246
第十二章 水上治安管理 247
第一节 水上户口管理 247
第二节 船舶治安管理 248
第三节 水上消防 249
第四节 水上救护 250
第五节 江河游泳安全管理 251
专记 ’98抗洪抢险 252
第十三章 警卫 253
第一节 党和国家领导人警卫 253
第二节 外宾警卫 255
第十四章 科技与装备 258
第一节 刑事技术 258
第二节 交通科技 260
第三节 通信与交通装备 261
第四节 计算机应用与安全监察 263
第十五章 法制与信访 266
第一节 公安法制 266
第二节 来信来访 268
第十六章 公安队伍建设 271
第一节 民警录用与授衔 271
第二节 教育培训 274
第三节 队伍整顿 277
第六十二篇 检察 284
综述 284
第一章 检察机关 285
第一节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285
第二节 各区(县)人民检察院 286
第三节 检察委员会 286
第四节 其他在汉检察机关 287
第二章 刑事检察 287
第一节 审查批捕 287
第二节 审查起诉 290
第三节 二审检察 295
第四节 侦查监督 296
第五节 审判监督 299
第三章 贪污贿赂、经济罪案检察 300
第一节 贪污贿赂案件检察 300
第二节 其他经济罪案检察 303
第三节 重大案件查处选介 305
第四章 渎职侵权检察 306
第一节 侵权案件检察 306
第二节 渎职案件检察 308
第三节 重大责任事故查处 308
第四节 重大案件查处选介 309
第五章 监所检察 310
第一节 看守所检察 310
第二节 劳改劳教检察 314
第三节 其他监所检察业务 316
第六章 控告申诉检察 318
第一节 受理来信来访 318
第二节 经济罪案举报 320
第三节 办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 324
第七章 民事行政审判检察 325
第一节 法律监督 326
第二节 法制宣传和制度建设 329
专记 330
第六十三篇 审 判 336
综述 336
第一章 审判机关 337
第一节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337
第二节 基层人民法院 338
第三节 派出人民法庭 339
第四节 其他在汉审判机关 340
第二章 审判组织形式和审判人员 340
第一节 审判委员会 340
第二节 合议庭 341
第三节 审判人员 342
第四节 人民陪审员 343
第三章 刑事审判 344
第一节 刑事一审 344
第二节 刑事二审、再审 355
第三节 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 356
第四章 民事审判 357
第一节 民事一审 357
第二节 民事二审、再审 381
第五章 经济审判 383
第一节 经济纠纷案件一审 383
第二节 经济纠纷案件二审、再审 392
第六章 行政审判与国家赔偿案件 393
第一节 行政案件一审 393
第二节 行政案件二审、再审 396
第三节 行政案件的执行 399
第四节 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决 401
第七章 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04
第一节 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404
第二节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08
专记 410
第六十四篇 司法行政·仲裁 422
综述 422
第一章 司法行政机关 423
第一节 武汉市司法局 423
第二节 各区(县)司法局 425
第三节 基层司法所 426
第四节 其他在汉司法行政机关 426
第二章 律师管理 426
第一节 管理机构与管理体制 426
第二节 律师事务所 427
第三节 律师事务 429
第四节 律师代理案例 431
第三章 公证 433
第一节 公证机关 433
第二节 公证员 434
第三节 公证管理 434
第四节 公证业务与程序 435
第五节 涉外公证 436
第六节 证例 436
第四章 劳动教养 438
第一节 管理机关 438
第二节 劳教场所 439
第三节 劳教人员管理及矫治 440
第四节 联合帮教 442
第五章 基层司法行政 443
第一节 民间纠纷调解 443
第二节 “两劳”安置帮教 444
第三节 民调事例 446
第六章 法律援助 448
第一节 机场设置和职能 448
第二节 法律援助条例 448
第三节 “148”法律服务专线 449
第七章 法制宣传教育 450
第一节 组织领导机构 450
第二节 法制宣传活动 450
第三节 法制宣传报刊、电视栏目 451
第四节 普及法律常识 451
第八章 司法教育培训 455
第一节 法学教育培训 455
第二节 武汉市司法学校 456
第九章 法学社团 458
第一节 律师协会 458
第二节 法学会 458
第十章 仲裁 460
第一节 仲裁机构 460
第二节 仲裁法律法规建设 462
第三节 仲裁案件受理与审理 464
第四节 仲裁工作人员及管理 466
第五节 仲裁学术研究及交流 468
第六十五篇 军事 472
综述 472
第一章 地方军事机关 474
第一节 机关沿革 474
第二节 机关建设 475
第三节 城市警备 477
第二章 驻汉军事机关、部队 481
第一节 驻汉军事机关 481
第二节 驻汉武警机关 482
第三节 驻汉武警部队 483
第四节 勤务 484
第三章 驻汉军事院校、医院 486
第一节 驻汉军事院校 487
第二节 驻汉部队医院 490
第四章 预备役部队 492
第一节 驻汉机关 492
第二节 驻汉部队 492
第五章 兵役工作 493
第一节 兵役机构 493
第二节 现役征集 494
第三节 预备役建设 498
第四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499
第六章 民兵工作 501
第一节 人民武装机构 501
第二节 民兵组织 503
第三节 民兵训练和演习 506
第四节 武器装备管理 508
第七章 国防动员 509
第一节 国防动员机构 510
第二节 国防教育 513
第三节 国防宣传和研究 517
第八章 地方工作 518
第一节 支援地方建设 519
第二节 参加抢险救灾与抗击“非典” 520
第三节 维护社会治安 522
第四节 文明创建 523
第五节 拥政爱民活动 524
第九章 人民防空 525
第一节 概述 525
第二节 组织机构 526
第三节 法制建设 527
第四节 组织指挥 528
第五节 通信警报 530
第六节 人防工程 531
第七节 宣传教育 536
第八节 人防经费 537
编审人员、编写人员名单 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