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3
第一节 民事纠纷 3
第二节 民事诉讼 8
第二章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代理人 22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中的原告 24
第二节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 29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29
第四节 共同诉讼 32
第五节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 40
第三章 法院和管辖 47
第一节 管辖概述 50
第二节 级别管辖 52
第三节 地域管辖 54
第四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60
第五节 管辖权异议 62
第四章 证据 65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67
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68
第三节 证明对象 83
第四节 证明责任 86
第五节 举证时限 90
第六节 证明标准 92
第七节 证据的收集、调查和保全 93
第八节 质证 94
第九节 证据的审核认定 96
第五章 诉讼时效 98
第一节 诉讼时效的含义 98
第二节 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 100
第三节 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 101
第六章 诉讼费用 108
第一节 诉讼费用的交纳 113
第二节 诉讼费用的适用程序 117
第三节 诉讼费用的减交、缓交和免交 121
第七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125
第一节 财产保全 126
第二节 先予执行 139
第八章 期间、送达 145
第一节 期间 145
第二节 期日 151
第三节 送达 153
第九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165
第一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含义 167
第二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 169
第二编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 175
第十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177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180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192
第三节 开庭审理 196
第四节 审理中的阻碍情形 210
第五节 撤诉 217
第十一章 简易程序 220
第十二章 第二审程序 227
第一节 二审程序的开始 229
第二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235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239
第十三章 再审程序 245
第一节 再审程序的启动 248
第二节 再审案件的审判和调解 257
第三编 非讼程序 261
第十四章 选民资格案件 264
第十五章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 267
第十六章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273
第十七章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277
第十八章 督促程序 280
第十九章 公示催告程序 292
第四编 民事执行程序 305
第二十章 民事强制执行的一般规定 307
第一节 基本概念 309
第二节 委托执行 315
第三节 执行和解和执行担保 317
第四节 执行异议和执行回转 320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的开始 327
第一节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329
第二节 执行程序的进行 338
第三节 执行终结 342
第二十二章 执行措施 344
第五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357
第二十三章 涉外民事诉讼概述 359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360
第二节 管辖 366
第三节 送达、期间 369
第四节 涉外财产保全 372
第二十四章 涉外仲裁 376
第一节 涉外仲裁概述 377
第二节 涉外仲裁程序 379
第三节 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 381
第二十五章 司法协助 384
第一节 司法协助概述 386
第二节 一般司法协助 387
第三节 特殊司法协助 388
附录 3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10.28修正) 3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7.14) 43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8.21) 47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12.21) 47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11.25) 49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11.3) 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