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一、本书的选题意义和价值 1
二、本书关注的中心问题与创新之处 3
三、本书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4
第一章 合作社的法律概念及法律主体性考证 6
第一节 合作社的概念与价值 6
一、合作社起源考:思想基础与理论回顾 7
二、合作社的概念考:不同的视角 16
三、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与价值:区分合作社与其他组织的基准 24
第二节 合作社法律主体性的历史考证 30
一、合作社法律主体性考证的基础——合作社的几种发展模式 30
二、合作社法律主体性的立法例比较 40
本章小结 46
第二章 合作社的法律主体性分析 48
第一节 法律主体的内涵与意义 48
一、主体及法律主体的含义 48
二、法律赋予团体以法人主体资格的意义 60
第二节 法律主体的本质特征 65
一、理性哲学对《德国民法典》的影响及其体现 65
二、法人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权利能力 69
三、法人主体“理性”的障碍及问题的解决 78
四、法人本质的争议及其与法人法律主体性的关系 81
本章小结 85
第三章 合作社法律主体性的法律结构 86
第一节 理性标准要求下的法人 86
一、依据理性标准确定法律主体性时法人成立应该具备的条件 87
二、法人独立承担责任应否作为法人成立的条件 99
三、对我国民法通则法人条件规定的评价 105
四、以理性要求下的法人成立条件审视合作社 105
第二节 法人分类下合作社的定位 109
一、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传统民法对法人的分类 110
二、合作社法人的定位 114
第三节 合作社与其他组织的界分 121
一、合作社与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区分 121
二、合作社与公司的区分 126
三、合作社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区分 129
四、合作社与合伙企业的区分 131
五、合作社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区分 132
本章小结 134
第四章 我国合作社法律主体性的历史考证 135
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我国合作社的历史演变及原因 135
一、改革开放前我国合作社的历史演变 135
二、新中国成立后改革开放前合作社历史演变的原因探寻 152
第二节 我国改革开放后合作社的兴起与变革 155
一、农业(村)合作社发展的新阶段 155
二、农村合作基金会兴起后的短命 157
三、供销合作社与信用合作社虽然不断进行改革,但是越来越背离合作社的本质 159
四、消费合作社艰难生存 160
五、住宅合作社处于起步阶段 160
第三节 我国合作社法律主体性立法的历史考察 162
一、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合作社的立法 162
二、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合作社的立法状况 164
本章小结 170
第五章 我国合作社法律主体性问题的解决与完善 172
第一节 我国现行“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172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专业技术协会)的问题及对策 173
二、供销合作社与信用合作社的问题及对策 178
三、消费合作社与住宅合作社的问题与对策 179
第二节 我国现行合作社立法存在的问题 179
一、《宪法》与民事基本法中缺少对合作社的准确定位 179
二、调整合作社的狭义上的法律有自身缺陷 180
三、其他有关合作社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效力层次较低 182
第三节 完善我国合作社法律主体性的建议 185
一、我国合作社法律制度体系的内容 185
二、我国合作社单独立法的指导思想及内容 192
三、我国政府对合作社健康发展应发挥的作用 201
本章小结 206
结论 207
主要参考书目 209
后记 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