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族法制史 3
绪论 3
第一章 “法岩”“款石”与“石碑法”——黔湘桂侗族地区从不成文到成文的“立法”活动 21
第一节 “法岩”:联合打击“贼盗”的基本法律 23
第二节 “款石”:保境安民的民间法规 26
第三节 “岩规”:主要作为判例的村寨法 29
第四节 “石碑法”:不同渠道法律的载体 32
第二章 “合款”与“款约法”——侗族地区社会组织及黔东南各地的“款禁” 43
第一节 “款组织”的范围 44
第二节 “合款”的形式与目的 53
第三节 “款约法”的内容 59
第三章 “款碑”与“婚俗碑”——大款联合的真实记录与侗族婚俗改革意图 69
第一节 从江高增款碑与增冲款碑 71
第二节 从款碑看大款联合“立法” 78
第三节 从婚碑看“姑舅转亲” 81
第四节 从婚碑看结婚彩礼 86
第五节 从婚碑看“离婚”和“拐带” 89
第六节 婚俗改革的推力与阻力 90
第四章 款词与讲款——侗族村寨社会的口头“普法”及习惯法“内化”过程 95
第一节 “款词”及其分类 96
第二节 “讲款”与“款约法” 98
第三节 “款词”体现习惯法的基本特征 100
第四节 “讲款”过程及特点 105
第五节 “款词”自身的特征及讲款的社会效果 114
第五章 鼓楼、寨老与村寨法——侗族习惯法订立与实施的文化场域和主导者 119
第一节 鼓楼是村寨法运行的文化场域 121
第二节 鼓楼是寨老处理纠纷、裁夺断案的场所 124
第三节 寨老的职能及在习惯法运行中的作用 127
第四节 村寨法的不同形式 132
海南黎族习惯法 143
前言 143
第一章 海南黎族习惯法概况 147
第一节 海南黎族族源及历史概述 149
第二节 海南黎族习惯法产生的历史条件与文化基础 159
第三节 黎族习惯法的成因 169
第四节 黎族习惯法的构成 173
第二章 海南黎族的社会组织 187
第一节 合亩 188
第二节 峒 201
第三节 中央政权统治下的黎族的管理机构 210
第三章 黎族民事习惯法 217
第一节 物权习惯法 219
第二节 债权习惯法 226
第三节 继承习惯法 239
第四章 黎族婚姻家庭习惯法 249
第一节 结婚 250
第二节 家庭关系 272
第三节 离婚 288
第五章 黎族习惯法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293
第一节 纠纷的类型 295
第二节 解决纠纷的机构 307
第三节 纠纷处理的方法与程序 312
第四节 黎族习惯法责任形式与纠纷解决原则 323
第五节 黎族习惯法纠纷解决实例 330
土家族法制史 343
序言 343
前言 345
导言 349
第一章 土家族概述 357
第一节 土家族地区自然生态环境 358
第二节 土家族的族称族源 359
第三节 土家族的形成 362
第四节 土家族的发展和人口分布 366
第二章 土家族社会概况 371
第一节 土家族社会经济的发展 372
第二节 土家族社会政治制度的发展 375
第三节 土家族社会文化的发展 378
第三章 土家族法制的主要特征 385
第一节 概述 386
第二节 土家族禁忌和习惯法的主要特点 387
第三节 土司时期土家族法制的特征 392
第四节 清代及“改土归流”阶段法制的特征 395
第四章 土家族禁忌及其社会功能 399
第一节 禁忌是土家族习惯法的渊源 400
第二节 土家族生产生活中的禁忌 406
第三节 土家族禁忌的约束力 416
第五章 土家族社会经济生活习惯法 421
第一节 土家族习惯法概述 422
第二节 土家族经济活动习惯法 425
第三节 土家族宗族习惯法 430
第四节 土家族村寨习惯法 436
第五节 土家族婚姻家庭习惯法 440
第六节 土家族兵制章程及征调 444
第六章 土家族秦汉之际的行政建制 447
第一节 概述 448
第二节 土家族地区郡县制的推行 451
第三节 “武陵蛮”的形成、演变和反封建王朝的斗争 455
第七章 唐宋时期土家族地区的土官制度 461
第一节 概述 462
第二节 土家族地区土官制度的建立 464
第三节 羁縻州的建立与分布 467
第四节 中央王朝对羁縻州制的政策 469
第五节 唐宋时期土官的地位与作用 474
第八章 溪州铜柱铭文丰富的法律思想 479
第一节 概述 480
第二节 溪州铜柱铭文中的法律思想 483
第三节 溪州铜柱铭文中依法治天下的进步思想 491
第四节 溪州铜柱的历史地位和作用 497
第九章 土家族地区土司制度概况 503
第一节 土家族地区土司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 505
第二节 土家族地区土司制度的社会性质 507
第三节 土家族地区土司制度的社会历史作用 511
第十章 元朝土家族地区的政治状况及土司制度的建立 517
第一节 元朝建立及土家族地区民众的抗争 518
第二节 土家族地区土司制度的建立 522
第三节 元朝中后期土家族地区土司制度的整顿和完善 528
第四节 元朝末年土家族地区的动荡及控制 531
第十一章 明朝的建立与土家族土司制度 535
第一节 明朝建立与统一西南 536
第二节 明朝土家族地区土司的建制 538
第三节 土司的设置与分布 541
第十二章 明朝加强管理和完善土司制度 551
第一节 在政治组织方面加强了对土司的管理 552
第二节 明朝加强对土家族地区的军事控制 556
第三节 明朝土家族地区土司的政治统治 559
第四节 土家族人民反侵略的英勇斗争 564
第十三章 清雍正年间改土归流与诸土司的覆亡 569
第一节 改土归流的必然性 570
第二节 改土归流政策的实施 573
第三节 改土归流对土家族地区政治经济制度的改变 575
第四节 土司覆亡后中央王朝“法治”开始实施 578
第十四章 改土归流后土家族地区实行全国统一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 589
第一节 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封建政治机构 590
第二节 商贸经济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593
第三节 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597
第四节 赋税与徭役制度 603
第十五章 鸦片战争对土家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 607
第一节 概述 608
第二节 鸦片战争后封建统治制度的加强 609
第三节 鸦片战争后土家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变化 611
第四节 土家族军事法制助反侵略斗争的胜利 618
附录 623
(一)溪州铜柱铭文实录 623
(二)全国重点文物溪州铜柱大事年表 650
后记 651
参考文献 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