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宗旨与学制系统 1
(一)教育宗旨 1
1.国民党中央秘书处录送训练部拟定的教育目标案致丁惟汾函(1928年7月5日) 1
2.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确定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案(1929年3月25日) 3
3.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政治报告决议案(1929年3月27日) 4
4.教育部次长马叙伦播讲教育宗旨稿(1929年5月 日) 4
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国民教育章(1931年6月1日) 8
(二)学制系统 9
1.中华民国学校系统原则、系统表及说明(1928年5月) 9
2.学制系统图并说明(1932年) 12
〔二〕教育行政 21
(一)中央教育行政机构设置 21
一、中央教育行政委员会 21
1.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秘书处关于教育行政委员会行使教育部职权案复国民政府秘书处函(1927年4月27日) 21
2.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组织法(1927年6月) 22
二、大学院与大学区的设立及裁撤 23
1.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关于以大学区为教育行政单元咨(1927年6月7日) 23
2.中华民国大学院组织系统图(1928年1月) 26
3.国民政府关于粤浙苏三省试行大学区制训令(1927年6月12日) 30
4.教育行政委员会关于广东暂缓试行大学区制呈(1927年6月24日) 30
5.大学院组织缘起(1927年9月) 31
6.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修正大学区组织条例(1928年1月27日) 33
7.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修正中华民国大学院组织法(1928年6月13日) 33
8.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大学院大学委员会组织条例(附大学委员会委员名单)(1928年5月3日) 37
9.中央大学区中等学校联合会关于大学区制忽略中等教育请设法变更呈(1928年6月) 39
10.何民魂、张定璠关于南京和上海教育行政权不能划入中央大学区呈(1928年6月1日) 41
11.经亨颐等在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上提请设立教育部案(1928年8月) 44
12.郭春涛、刘守中等在国民党二届五次全会上提议撤销大学院改设教育部案(1928年8月14日) 47
13.河北省拒绝推行大学区制有关文电(1928年12月—1929年10月) 49
14.北京大学学生反对北平大学区接收而开展的护校活动有关文电(1928年11—12月) 52
15.国民政府停止大学区制令(1929年7月1日) 57
三、教育部组织设置 58
1.教育部组织系统表(1929年1月4日) 58
2.教育部修正各司分科规程(1932年7月22日) 60
3.国民政府公布《修正教育部组织法》(1933年4月22日) 63
(二)教育法令 66
1.教育部公布修正学校学年、学期及休假日期规程(1931年1月20日) 66
2.国民政府公布教育会法及其施行细则(1931年1月27日) 68
3.教育部关于各级学校应将“忠孝仁爱信义和平”八字制匾悬挂的训令(1931年7月18日) 76
4.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毕业会考暂行规程(1932年5月26日) 77
5.教育部公布学校毕业证书规程(1933年6月) 78
6.教育部订定《各省市县教育行政机关暨中小学施行升学及职业指导办法大钢》(1933年7月4日) 79
7.教育部颁发各省市教育行政机关设置职业指导组暂行办法(1935年11月30日) 83
8.教育部公布各级学校设置免费学额及公费学额规程(1936年5月6日) 85
(三)教科图书编审 89
1.教育部公布教科图书审查规程(1929年1月22日) 89
2.教育部订定暂行教科图书审查办法(1929年1月22日) 90
3.教育部订定审查教科图书共同标准(1929年1月22日) 92
4.陈时泌请取缔世界书局刊行小学国语读本呈及教育部复函(1929年9—11月) 93
5.教育部关于我国中小学教科图书编审情形节略(1936年9月7日) 94
6.上海市书业同业公会主席陆费伯鸿请放宽教科参考图书审查处分致国民政府呈(1931年4月) 97
(四)捐资兴学 98
1.国民政府公布《捐资兴学褒奖条例》(1929年1月29日) 98
2.教育部关于明令嘉奖卢木斋捐资兴建南开大学图书馆的文件(1929年11月) 99
3.教育部关于嘉奖民国二十五年度捐资兴学三万至十万元人员呈(1937年11月25日) 101
4.民国十八年至二十六年捐资兴学褒奖统计表(1938年) 104
(五)教育经费 106
1.教育部关于各省市教育经费独立状况的调查报告(1933年) 106
2.民国十九年至二十三年度各省市教育经费概况(1935年5月) 112
3.民国元年至二十六年教育文化经费一览表(1937年) 118
(六)教育建议与报告 119
1.国民政府秘书处抄送何香凝等提议取销中等学校男女分校案致大学院函(1928年9月) 119
2.陈布雷在国民党中央党部总理纪念周上作“教育的理论与实际”的报告(1931年8月3日) 120
3.教育部成立二年来的工作概况(1930年) 123
4.蒋介石在长沙各界代表会上作关于教育重要性的讲演(1932年) 139
5.蒋梦麟、胡适等关于改革中学教育制度以适应国情案(1934年8月25日) 145
6.黄问歧撰民国二十三年中国教育回顾与今后展望(1934年12月2日) 150
7.行政院抄送“安徽省教育厅长杨廉报告整理教育状况”致教育部笺函(1935年10月) 163
〔三〕高等教育 168
(一)教育法令 168
1南京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大学教员资格条例(1927年6月15日) 168
2.国民政府公布修正教育部大学委员会组织条例(1929年2月27日) 170
3.国民政府颁布大学组织法(1929年7月26日) 171
4.教育部公布大学规程(1929年8月14日) 174
5.国民政府颁布专科学校组织法(1929年7月26日) 178
6.教育部订定私立大学、专科学校奖励与取缔办法(1930年8月23日) 180
7.教育部公布《修正专科学校规程》(1931年3月26日) 181
8.教育部关于中等以上学校设置奖学金案(1931年11月3日) 186
9.教育部颁发《施行学分制划一办法》(1932年1月30日) 186
10.教育部颁发专科以上学校组织职业介绍机关办法(1934年10月24日) 187
11.教育部关于专科学生或专科毕业生升学办法的训令(1935年4月30日) 188
(二)院校整顿 189
1.教育部解散国立劳动大学与该校师生护校活动的有关文件(1931年10月—1932年7月) 189
2.教育部改进东北大学训令(1934年7月—1935年7月) 198
3.教育部改进国立清华大学训令(1934年7月—1935年8月) 200
4.教育部改进国立武汉大学训令(1934年7月—1935年7月) 202
5.教育部改进国立中山大学训令(1935年5月15日) 203
6.教育部改进国立中央大学训令与该校办理情形呈(1935年5月) 205
7.教育部改进国立北平师范大学训令(1934年7月—1935年8月) 210
8.教育部改进国立北平大学训令(1934年6月—1935年8月) 212
9.教育部改进私立复旦大学训令(1933年12月—1935年6月) 219
(三)大专院校概况 221
1.朱家骅就中山大学校务情况兼及广州“清党”事致蔡元培函(1927年5月16日) 221
2.北京大学学生会等要求恢复校名直隶中央并请蔡元培回任校长呈(1929年9月) 231
3.国民党中央对中山大学维持及建设办法案(1929年9月23日) 236
4.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设立科学教席计划书和科学教席分配办法(1930年) 237
5.民国二十年度全国高等教育概况统计表(1931年) 242
6.教育部报告民国十九年度高等教育概况(1931年1月26日) 272
7.朱家骅在中央党部总理纪念周上讲演“中国大学教育的现状及应行注意各点”(1931年8月31日) 279
8.罗家伦在国民党中央党部总理纪念周讲演“中国大学教育之危机”(1934年1月15日) 286
9.民国二十五年度全国高等教育概况统计表(1936年) 296
10.全国公私立大学、独立学院、专科学校一览表(1936年1月) 300
11.全国各大学民国二十五年度图书册数分类统计表(1936年) 324
12.民国二十六年度全国高等教育概况统计表(1937年) 330
13.历年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生统计表(1912—1937年度) 334
14.民国二十至二十六年度全国专修科毕业生分科统计表(1931—1937年) 338
15.民国二十至二十六年度全国大学本科毕业生分科统计表(1931—1937年) 342
16.民国二十至二十六年度全国专科毕业生分科统计表(1931—1937年) 351
17.行政院抄发焦易堂等提请教育部制定中医教学规程编入教育学制系统案(1937年4月10日) 355
18.教育部抄送全国公私立各大学医学院、独立医学院、医药牙科专科学校及医药学会一览表函(1937年10月) 359
(四)国外留学 363
一、派遣留学生法规 363
1.中央大学区制定的各项派遣留学生章则(1929年1月24日) 363
2.浙江省派遣留学生办法大纲及其施行细则(1928年3月—1930年5月) 372
3.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派遣留学生章则(1929年12月—1931年7月) 374
4.教育部公布国外留学规程(1933年4月29日) 381
二、留学概况 390
1.冯玉祥推荐黄少谷、郭春涛出洋留学的有关文件(1928年10月—1929年1月) 390
2.国立清华大学留美学生监督梅贻琦关于改进留学生能学成归国服务问题致中央大学函(1930年5月15日) 393
3.民国十八至二十六年留学生统计表(1929年—1937年) 394
4.寰球中国学生会调查留日学生统计(1931年6月10日) 398
5.各高等学校一九三二年投考与录取清华公费留美学生统计(1933年10月 日) 401
6.蒋介石关于不再遣送人员赴莫斯科孙逸仙大学留学事致国民政府呈(1927年8月10日) 403
7.国民党中央训练部处理留苏归国学生办法的通告(1928年12月31日) 404
8.国民党中央加强留苏归国学生控制的有关文件(1931年7月—1932年9月) 405
9.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部处理留苏归国学生暂行办法施行细则(1932年9月29日) 407
〔四〕中等教育 410
(一)教育法令 410
1.教育部为推进职业教育致各省市教育厅局训令稿(1931年4月2日) 410
2.国民政府公布职业学校法(1932年12月17日) 412
3.国民政府公布中学法(1932年12月24日) 414
4.国民政府公布师范学校法(1932年12月17日) 415
5.教育部公布职业补习学校规程(1933年9月6日) 417
6.教育部关于办理职业教育应注意事项的训令(1935年1月22日) 420
7.教育部公布修正中学规程(1935年6月21日) 422
8.教育部公布修正师范学校规程(1935年6月22日) 439
9.教育部公布修正职业学校规程(1935年6月28日) 459
10.教育部公布短期职业训练班暂行办法(1935年8月1日) 473
11.教育部颁发各省市推行职业补习教育办法大纲(1936年2月5日) 474
12.教育部补助公私立优良职业学校办法(1936年7月1日) 476
(二)数育概况 478
1.中华教育改进社主任干事陶知行报告晓庄乡师教育概况(1930年) 478
2.云南省教育厅长报送中小学实施职业教育方案呈(1931年8月4日) 484
3.贵州省教育厅长报送实施职业教育办法呈(1931年8月5日) 489
4.陕西省教育厅长报送职业教育实施办法呈 491
(1931年7月25日) 491
5.湖北省立初级职业学校通则与中小学校添设职业科目表(1931年8月31日) 494
6.教育部关于改进安徽职业教育训令(1933年6月26日) 498
7.教育部关于改进江苏职业教育训令(1934年6月27日) 503
8.教育部抄发督学钟道赞况察上海市职业教育报告的训令(1935年11月29日) 507
9.民国廿五、廿六学年度全国职业学校概况统计表(1937年) 514
10.全国中等学校二十五学年度概况(1936年) 518
11.全国中等学校二十六学年度概况(1937年) 526
12.民国十九至二十六年度全国中等学校毕业生累计数(1930—1937年) 530
13.民国十七至二十六学年度全国师范学校学生数与毕业生数统计表(1928—1937年) 532
〔五〕初等教育 535
(一)小学教育 535
一、教育法令 535
1.教育部颁布繁盛都市推广小学教育办法(1931年4月29日) 535
2.教育部颁布乡村小学充实儿童学额办法(1931年4月29日) 537
3.国民政府公布小学法(1932年12月24日) 538
4.教育部公布修正小学规程(1936年7月) 540
5.教育部关于修正小学规程尤应注意各点致各省市教育厅局的训令(1936年8月14日) 550
二、教育概况 552
1.民国十九年度全国初等教育概况(1930年) 552
2.江苏省教育厅改进及发展乡村教育设施要点(附《江苏省各县城乡教育设施概况统计表》)(1933年12月) 574
3.江西省保立小学暂行办法(1935年9月) 575
4.民国二十五学年度全国初等教育概况(1936年) 579
5.民国二十六学年度全国初等教育概况(1937年) 584
6.民国十八至二十六学年度全国初等教育概况比较表(1937年) 588
7.广西省初等教育概况(1933年—1937年) 590
8.南京战时初等教育概况(1937年9—11月) 593
(二)国民义务教育 604
一、教育法令 604
1.国民党三届三中全会通过《普及教育案》与教育部关于经费师资缺乏难以推行函(1929年3—6月) 604
2.蔡元培等在国民党第四届第五次中央全会提议实施义务教育标本兼治办法案(1934年12月14日) 605
3.行政院抄发实施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大纲及中央义务教育经费支配办法大纲训令(1935年6月1日) 609
4.教育部长王世杰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提案稿(1935年6月) 619
5.全国义务教育委员会议程(附全国教育会议关于义务教育决议案)(1935年6月) 621
6.行政院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大纲施行细则》致教育部指令(1935年6月20日) 623
7.教育部公布全国义务教育委员会组织规程令(1935年7月22日) 630
8.教育部颁发实施义务教育一年制短期小学暂行规程训令(1935年7月8日) 631
9.教育部公布一年制短期小学暂行课程标准令(1935年7月31日) 633
10.教育部检发《短期小学实验办法》的训令(1935年11月) 636
11.教育部检发二年制短期小学暂行规程及课程标准总纲的训令(1937年6月) 638
12.教育部检发《实施二部制教学办法》及《巡回教学办法》的训令(1937年6月1日) 643
13.教育部检发《学龄儿童强迫入学暂行办法》致各省市教育厅局训令(1937年7月17日) 647
二、教育概况 652
1.江苏省推行义务教育计划大纲与实施办法(1934年12月) 652
2.上海市教育局长报送民国二十四年度实施义务教育计划呈(1935年7月24日) 660
3.青岛市教育局长雷法章报送民国二十四年度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及强迫入学办法呈(1935年6月) 662
4.北平市社会局报送实施义务教育计划呈(1935年9月7日) 667
5.天津市政府抄送二十四年度推行义务教育计划书的咨(1935年11月28日) 669
6.民国十八至二十七年度全国义务教育概况统计表(1929年—1938年) 674
(三)改良私塾 676
1.湖北省各县改良私塾暂行办法(1939年5月30日) 676
2.教育部颁布改良私塾办法(1937年6月1日) 678
3.民国二十四学年度至二十五学年度全国私塾概况表(1936年) 682
4.国民党江苏省党部检送淮阴县私塾教育改进协会章程及职员表呈(1937年7月2日) 680
〔六〕社会教育 691
(一)民众教育 691
一、法令规章 691
1.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抄送《取缔各种社会教育机关违背党义教育精神通则》致国民政府函(1923年7月19日) 691
2.教育部公布民众学校办法大纲(1929年1月22日) 692
3.教育部公布识字运动宣传计划大纲(1929年2月13日) 694
4.国民党中央秘书处转送《各级党部办理社会教育计划大纲》函(1931年10月3日) 698
5.国民党中央训练部拟订的《三民主义民众教育具备的目标》(1931年) 700
6.教育部修正通俗讲演员检定条例(1933年2月9日) 705
7.国民党县币党部设立民众学校章则(1930年12月—1933年12月) 706
二、教育概况 715
1.教育部关于全国社会教育设施概况报告(1931年3月3日) 715
2.教育部关于全国社会教育实施概况报告(1932年9月29日) 722
3.各省市通俗讲演员统计表(1933年12月1日) 730
4.民国二十三年全国社会教育事业统计表(1934年12月) 732
5.民国十七年度至廿六年度已受补习教育人数统计表(1937年) 736
6.民国二十五、二十六学年度全国社会教育概况统计表(1937年) 737
7.民国十八年至廿六年民众学校概况统计表(1937年) 744
(二)平民教育 749
一、定县实验区章则 749
1.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定县实验区暂行章程(1930年) 749
2.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定县实验区组织大纲(1934年) 753
3.附录: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章程、董事名单 755
二、定县实验区概况 762
1.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平民教育运动史略(1929年) 762
2.李宗黄考察定县平民教育会实验区纪实(1931年10月20日) 766
3.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艺术教育概况(1933年9月) 770
4.教育部关于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定县实验区概况的调查表(1935年) 775
(三)图书馆(民众教育馆) 783
1.教育部颁布图书馆规程(1930年5月10日) 783
2.教育部公布民众教育馆暂行规程(1932年2月2日) 785
3.教育部关于防止山东省聊城杨氏海源阁善本藏书流出海外并设法购置的文件(1929年5月—1934年6月) 787
4.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央图书馆计划书(1929年5月13日) 791
5.国民政府文官处与行政院关于审核中华图书馆协会第一次年会决议案的往来函(1929年11月—1930年6月) 793
6.国立北平图书馆组织大纲及教育部与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合组该馆办法等有关文件(1929年9月) 797
7.蔡元培与教育部、张元济与袁同礼关于影印四库全书未刊珍本的往来函件(1932年—1933年) 800
8.教育部有关影印四库全书未刊珍本的文件(1933年4—6月) 804
9.全国图书馆概况统计表(1934年) 808
〔七〕蒙藏(边疆)教育 815
(一)教育法规与计划 815
1.国民党三届二次中央全会通过的蒙藏决议案中有关教育部分(1929年6月17日) 815
2.教育部公布待遇蒙藏学生章程(1929年7月23日) 816
3.国民党中央政治学校附设蒙藏班、西康班组织规则及设置边疆分校计划纲要(1930年—1934年) 817
4.教育部实施蒙藏教育计划(1931年3月) 820
5.国民党中央秘书处关于创办蒙藏教育设施函(1931年7月1日) 829
6.教育部订定边疆教育实施原则(1931年) 830
7.教育部公布蒙藏学生就学国立中央、北平两大学蒙藏班办法(1931年) 833
8.教育部蒙藏教育实施方案要目(1930年) 834
9.国立中央大学蒙藏班招生办法(1931年) 836
10.教育部要求蒙藏各旗宗选派学生攻读师范令(1932年) 838
11.国立丽江康藏师资养成所组织大纲(1932年) 838
12.中央大学关于蒙藏及边远省份学生入学办法决议案(1935年8月2日) 840
13.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与行政院等单位关于边民教育问题的往来文件(1936年2—4月) 841
(二)教育实施概况 861
1.新疆省教育厅长刘文龙报告该省教育状况呈(1928年12月23日) 861
2.教育部民国二十年度蒙藏教育经费分配办法(1931年) 863
3.教育部关于宁夏、青海、广西等边远省区学生就学中央大学训令(1933年11月—1936年10月) 864
4.教育部二十四年度推广边疆教育实施办法案的文件(1935年1—3月) 867
5.孙乐山关于西康地方教育状况的考察报告(1935年2月13日) 870
6.郭莲峰考察绥远省各蒙旗教育状况电与该省教育厅长阎伟致教育部呈(1935—1936年) 876
7.行政院抄送冯玉祥条陈蒙藏教育函与教育部就实施问题致行政院呈(1936年1—6月) 880
8.教育部检发二十五年度推行蒙藏回苗教育计划指令(1936年7月) 882
9.教育部廿六年度推行边疆教育计划大纲(1937年) 895
10.广西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概况(1937年) 906
〔八〕华侨教育 909
(一)教育法令 909
1.教育部公布驻外领事经理华侨教育行政规程(1929年5月24日) 909
2.教育部华侨教育设计委员会组织条例(1929年12月21日) 910
3.华侨教育设计委员会关于训政时期发展华侨教育的设想(1929年) 912
4.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补助海外党部经费酌予补助华侨教育事业训令(1930年5月8日) 913
5.教育部公布华侨中小学校董事会组织规程(1931年6月30日) 914
6.教育部抄送华侨教育会暂行规程致中央训练部公函(1931年2月26日) 915
7.教育部发布修正华侨子弟回国就学办法(1931年7月14日) 920
8.国民党中央训练部拟订之海外各级党部推进华侨教育办法(1931年8月20日) 921
9.教育部订定的华侨教育实施原则(1931年8月20日) 922
10.国民政府文官处检送华侨教育基金募集办法、 924
华侨教育基金捐募奖励办法及华侨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条例的公函(1931年8月31日) 924
11.国民政府侨务委员会保送及介绍侨生升学规程(1932年7月8日) 927
12.教育部与侨务委员会公布修正侨民中、小学规程(1934年3月20日) 928
13.教育部与侨务委员会公布修正侨民学校立案规程(1934年3月20日) 935
(二)教育概况 938
1.大学院华侨教育委员会汪同尘委员拟定的扶助海外华侨教育计划书(1927年11月9日) 938
2.外交部转报驻爪哇总领事馆报告万隆警方干涉侨校施行党化教育函(1928年1月9日) 949
3.暨南大学召开南洋华侨教育会议的文件资料(1929年6月) 950
4.郑洪年先生在南洋华侨教育会议上报告暨南学校创办经过及今后打算(1929年11月) 955
5.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部召开华侨教育会议的文件资料(1929年11月) 959
6.国民政府文官处关于英荷南洋属地政府限制侨校使用党化教科用书请行政院交涉函(1930年3—4月) 988
7.郑洪年、吕谓生等提议改组荷属华侨学务组并附设完全中学案(1930年11月3日) 990
8.国民党中央宣传部抄送暹罗华侨梁社长报告当地政府限制华侨学校等情函(1931年2月) 993
9.国民党中央训练部与外交部就解除南洋英、荷等各属地政府压迫侨校问题来往函(1931年2月) 994
10.国民政府文官处抄送华侨教育会议议决经费案的公函(1931年3月4日) 995
11.国民政府文官处检送海防华侨时习中学请政府补助经费建筑学生设施函(1931年12月2日) 998
12.国立暨南大学免费章程(1931年) 1000
13.教育部改进国立暨南大学训令(1933年12月—1934年12月) 1002
14.东京华侨小学捐募经费兴建校舍及运动场的文件(1936年7—11月) 1006
〔九〕党化教育 1010
(一)教育原则与方案 1010
1.国民党北平政治分会关于白崇禧提议实行三民主义化教育案致国民政府代电(1928年7月28日) 1010
2.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部订定的党治教育实施方案(1928年10月) 1011
3.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关于整顿并发展教育决议案(1929年6月18日) 1022
4.国民党中央秘书处检送实施三民主义乡村教育案致中央训练部函(1930年3月17日) 1022
5.国民会议确定教育设施之趋向案(1931年5月13日) 1026
6.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通过的普及教育奖励学术案(1930年11月18日) 1028
7.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检送《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致国民政府公函(1931年9月8日) 1031
8.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依据训政时期约法关于国民教育之规定确定其实施方针案》(1931年11月17日) 1047
9.国民党第四届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整顿学校教育造就适用人才案》(1932年12月21日) 1040
10.国民党四届六次中央全会通过的教育改革案(1935年11月5日) 1052
11.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确定今后教育改进方针案(1935年11月19日) 1060
(二)学校训育 1063
1.教育部颁发今后中小学训育工作应特别注意之事项(1932年6月22日) 1063
2.苏州私立美术专科学校训育纲要中的惩诫规则(1932年) 1065
3.浙江省职业学校训育纲要中之操行成绩考查办法(1932年) 1068
4.国立浙江大学训育纲要(1932年) 1068
5.复旦大学训育大纲原则(1937年1月) 1070
(三)党义教育 1071
1.国民党中央常委会通过的各级学校党义教师检定委员会组织通则(1928年6月30日) 1071
2.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通过的检定各级学校党义教师条例(1928年6月30日) 1072
3.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各级学校增加党义课程暂行条例(1928年7月30日) 1073
4.国民党中央检定党义教师委员会关于该会组成问题致教育部函(1928年11月28日) 1075
5.国民党中央常会通过的检定党义教师委员会组织通则与检定各级学校党义教师条例(1929年11月18日) 1076
6.国民党中央常会通过的审查党义教师资格条例(1931年7月30日) 1079
7.国民党第四届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义教育案(1931年11月20日) 1082
8.国民党中央训练部检送各级学校党义教师、训育主任工作大纲与考核办法函(1931年8月4日) 1084
(四)公民教育 1090
1.国民政府文官处与国民党中央秘书处等单位关于 1090
中小学党义课程归并各科改称“公民”课的往来文件(1932年3月—1933年4月) 1090
2.国民党中央民运会关于审查公民教师资格的提案(1933年2月20日) 1096
3.国民党中央秘书处检送审查中等学校公民教员、训育主任条例及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函(1933年9月12日) 1098
4.国民党中央秘书处检送修正中等学校训育主任、公民教员工作大纲及成绩考核办法致各省市党部函(1936年3月) 1104
5.各省市审查合格训育主任、公民教员统计表(1936年1—6月) 1108
(三)党义课程审查与出版 1110
1.国民党中央训练部通知各书局(店)须将党义书籍送审函(1928年4—10月) 1110
2.国民党中央秘书处检送审查党义教科用书暂行办法函(1930年6月14日) 1112
3.国民党中央训练部查禁商务印书馆出版《新时代三民主义教科书》的有关文件(1930年9月—1931年8月) 1114
4.国民党南京市党部检查市区学校与书店有关三民主义教科用书经过的文件(1931年11月) 1119
〔十〕反共的“特种教育” 1124
(一)特教法规 1124
1.教育部抄发特种教育国语课本编辑要点的训令(1932年6月30日) 1124
2.国民党中常会通过的小学特种训育纲领(1933年3月23日) 1126
3.国民党中常会通过的特种区域暂行社会教育实施办法(1933年3月23日) 1129
4.国民政府军委会南昌行营制订的《剿匪区内实施教育方案》(1933年7月) 1132
5.国民政府军委会南昌行营“剿匪区”教育设计委员会编订的特种教育计划与编订教材办法(1933年8月) 1134
6.国民政府军委会南昌行营第四厅“剿匪区”教育设计委员会组织简则与委员名单(1933年7月) 1142
7.国民政府军委会检发特种教育计划及其纲要的训令(1934年9月) 1143
8.国民政府军委会委员长行营检发五省特种教育委员会组织规程令(1935年5月) 1155
9.军委会委员长行营确定宋美龄等三人为特种教育委员会常务委员函(1935年7月27日) 1156
10.南昌行营令发五省特种教育委员会议议案(选录)(1935年7月) 1157
11.行政院关于赣闽皖鄂豫五省特种教育事项移归教育部统筹办理的训令(1936年3月26日) 1160
(二)特教实施概况 1162
1.江西省特种教育南丰实验区计划大纲(1933年11月20日) 1162
2.国民政府军委会南昌行营审定《江西省收复区特种教育计划大纲》的有关文件(1934年4月18日) 1167
3.江西省特种教育二十六年度工作计划(1937年) 1174
4.福建省特教处报送该省特种教育实施办法呈(1935年1月26日) 1180
5.安徽省教育厅长杨廉报告“收复区”施行特种教育情况呈(1935年7月1日) 1183
6.安徽省特种教育处组织大纲(1934年10月2日) 1184
7.河南省“收复区”中山民众学校章程(1934年12月) 1186
8.河南省“收复区”中山民众学校概况一览表(1934年12月) 1192
9.河南省教育厅报送中山民校非常时期中心工作计划大纲暨学生战时服务队组织规程呈(1937年9月28日) 1199
10.河南省教育厅特种教育股二十五年度工作总报告(1936年) 1205
11.湖北省政府报送“收复区”特种教育实施办法呈(1933年4月13日) 1214
12.湖北省特种教育人员武装反共的文件(1935年12月) 1219
13.湖北省特教处林牖明“视察”黄安、麻城两县中山民众学校办理状况的报告(1935年6月) 1220
(三)特教经费 1228
1.国民政府军委会南昌行营二厅关于特教经费分配状况致五省特教委员会函(1934年8月9日) 1228
2.蒋介石与汪精卫关于指拨中英庚款为特教经费来往电(1934年2—6月) 1228
3.行政院检送中英庚款董事会戴乐仁调查江西特种教育报告函(1934年12月14日) 1230
4.朱家骅关于筹拨中英庚款充作特种教育经费情形致蒋介石文电(1935年3月) 1236
〔十一〕国防教育 1239
(一)学生军训 1239
1.大学院为缪序宾等请通令全国中等以上学校增加军事训练一科复国民政府秘书处公函(1928年5月25日) 1239
2.教育部与训练总监部会定修正高中以上学校军事教育方案(1929年1月15日) 1241
3.教育部关于高中以上学校加紧军事教育的通令(1931年1月29日) 1266
4.教育部要求各校每周课外讲演日本侵略中国史令(1931年6月17日) 1266
5.教育部令发学生、童子义勇军教育和训练的有关文件(1931年10月) 1267
6.教育部颁布高中以上学校加紧军事训练方案的通令(1932年1月29日) 1272
7.国民党中央训练部颁布学生训练暂行纲领(1931年2月5日) 1274
8.国立浙江大学军事训练计划(1932年) 1277
9.江苏省立太仓师范学校军事训练特别班规条(1932年) 1280
10.湖南省高中以上学校军事训练暂行管理通则(1932年) 1281
11.教育部颁布高中以上学校军事教育奖惩规则(1934年9月6日) 1283
12.教育部关于高中以上学校实施军事训练概况的报告(1929年—1936年) 1285
13.广西省高中以上学生战时军训与服务概况(1932年—1937年) 1293
(二)战时学校特种教育 1300
1.教育部特种教育委员会组织大纲(1936年) 1300
2.教育部关于学校教育状况及今后如何改良以适应国防要求案(1936年) 1300
3.教育部颁发专科以上学校特种教育纲要的训令(1936年4月28日) 1306
4.金陵大学特种训练计划(1935年10月22日) 1310
5.教育部推进学校军事教育办法大纲(1936年) 1311
6.教育部推进国防教育办法大纲(1936年) 1312
7.教育部订定的高中以上学校军事管理办法(1936年1月2日) 1313
8.国民政府军委会办公厅拟《军事时期全国学校动员准备概要》及有关文件(1936年11—12月) 1322
〔十二〕科研事业 1329
(一)学术研究机关 1329
一、中央研究院 1329
1.国民政府关于各部院及各团体的中央学术机关归大学院主管明令(1928年6月9日) 1329
2.国立中央研究院向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工作报告稿(1929年3月) 1330
3.国民政府公布修正国立中央研究院组织法(1936年11月6日) 1342
4.中央研究院第一届评议会组成名单(1935年7月—1940年7月) 1344
5.蔡元培在中央党部总理纪念周上报告中央研究院与中国科学研究之概况(1935年11月4日) 1344
6.行政院公布国立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组织通则(1936年11月15日) 1357
7.国立中央研究院十年来工作概况(1937年4月27日) 1360
二、其他科研机关 1366
1.国立北平研究院组织规程(1935年6月20日) 1366
2.国立北平研究院十年来工作概况(1928年11月—1938年11月) 1367
3.教育部颁布大学研究院暂行组织规程(附大学研究院统计表)(1934年5月19日) 1383
4.国民党四川省党部呈送中国西部科学院组织大纲董事会简章及董事一览表等文件(1937年9月3日) 1386
5.全国主要学术机关一览表(1934年6月) 1396
6.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民国以来学术团体概况表(1933年6月) 1402
(二)学位制度与科学奖金 1406
一、学位制度法规 1406
1.国民政府公布学位授予法(1931年4月22日) 1406
2.教育部订定的学位分级细则(1935年5月23日) 1407
3.教育部订定的硕士学位考试办法与考试细则(1935年6月—1936年4月) 1408
4.教育部施行学位授予法的训令(1935年5月—1936年4月) 1411
二、科研优奖办法 1412
1.国民党中央秘书处检送保障学术人才等办法五种复中央训练部函(1929年2月15日) 1412
2.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会通过的《优奖发明、广设科学研究馆案》(1930年3月6日) 1415
3.教育部、内政部关于会拟艺术保障办法致行政院秘书处公函(1930年3月) 1416
4.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增进科学研究事业计划(附《科学研究教授席办法》)(1930年7月1日) 1418
5.考选委员会、教育部会定建国奖学委员会条例(1934年5月23日) 1421
6.国立中央研究院杨铨、丁文江奖金章程(1936年5月28日) 1224
7.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设 1425
置总理纪念奖金以提倡学术奖励服务案(1937年2月19日) 1425
8.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抄送获得该会科学研究补助金之研究员名单函(附民国廿五年度当选名单)(1937年5月13日)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