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通典 农业 林业 水利卷 上》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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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贾春旺总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6
  • ISBN:7801854940
  • 页数:975 页
图书介绍:

第001编 农业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4

第三章 农业生产 10

第四章 农产品流通与加工 22

第五章 粮食安全 26

第六章 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 30

第七章 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 36

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42

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52

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58

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60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61

第十三章 附则 84

第002编 农业技术推广法 85

第一章 总则 85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87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90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93

第五章 附则 95

第003编 农村土地承包法 96

第一章 总则 96

第二章 家庭承包 98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107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109

第五章 附则 119

第004编 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 120

第一章 总则 120

第二章 立法计划 121

第三章 起草 122

第四章 审查 124

第五章 决定和公布 127

第六章 备案和解释 128

第七章 立法协调 130

第八章 清理、修改和废止 131

第九章 附则 132

第005编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33

第一章 总则 133

第二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管辖 135

第三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136

第四章 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和执行 143

第五章 附则 146

第006编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47

第一章 总则 147

第二章 划定 148

第三章 保护 149

第四章 监督管理 152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53

第六章 附则 160

第007编 农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 161

第一章 总则 161

第二章 组织管理 161

第三章 标准制订 164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168

第五章 标准经费 170

第六章 标准的奖励 170

第七章 附则 170

第008编 农业事业费管理办法 171

第一章 总则 171

第二章 农业事业费的来源和分类 171

第三章 农业事业费支出范围 173

第四章 农业事业费的管理 173

第五章 附则 175

第009编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76

第一章 总则 176

第二章 立项条件 177

第三章 资金筹集和使用 179

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 180

第五章 前期准备 181

第六章 申报审批 183

第七章 项目实施 184

第八章 竣工验收 185

第九章 运行管护 186

第十章 组织管理 187

第十一章 附则 187

第010编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89

第一章 总则 189

第二章 研究与试验 193

第三章 生产与加工 195

第四章 经营 196

第五章 进口与出口 198

第六章 监督检查 200

第七章 罚则 201

第八章 附则 216

第011编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217

第一章 总则 217

第二章 安全等级和安全评价 218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 222

第四章 技术检测管理 226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安全监控 226

第六章 罚则 228

第七章 附则 236

第012编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238

第一章 总则 238

第二章 用于研究和试验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239

第三章 用于生产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240

第四章 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241

第五章 一般性规定 242

第013编 “绿色食品”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244

第一章 总则 244

第二章 管理 244

第三章 附则 247

第014编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248

第一章 总则 248

第二章 产地条件与生产管理 249

第三章 产地认定 251

第四章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251

第五章 标志管理 252

第六章 监督管理 253

第七章 罚则 253

第八章 附则 258

第015编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259

第一章 总则 259

第二章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 259

第三章 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 260

第四章 附则 263

第016编 “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 264

第一章 总则 264

第二章 组织管理 265

第三章 实施范围、对象和技术资格标准 266

第四章 培训、考核与发证 266

第五章 持证人员的使用与管理 268

第六章 评估、检查与奖惩 268

第七章 附则 268

第017编 种子法 270

第一章 总则 270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 271

第三章 品种选育与审定 273

第四章 种子生产 277

第五章 种子经营 279

第六章 种子使用 284

第七章 种子质量 286

第八章 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 291

第九章 种子行政管理 295

第十章 法律责任 296

第十一章 附则 321

第018编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323

第一章 总则 323

第二章 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 324

第三章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327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330

第五章 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 337

第六章 期限、终止和无效 341

第七章 罚则 344

第八章 附则 356

第019编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357

第一章 总则 357

第二章 品种审定委员会 357

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 358

第四章 品种试验 361

第五章 审定与公告 362

第六章 监督管理 365

第七章 附则 370

第020编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371

第一章 总则 371

第二章 复审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371

第三章 一般规定 372

第四章 驳回申请的复审 375

第五章 无效宣告和更名的审理 377

第六章 审理决定的审批与公告 378

第七章 附则 379

第021编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80

第一章 总则 380

第二章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380

第三章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382

第四章 监督管理 385

第五章 附则 389

第022编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390

第一章 总则 390

第二章 标注内容 390

第三章 制作、使用和管理 393

第四章 附则 395

第023编 农药管理条例 396

第一章 总则 396

第二章 农药登记 397

第三章 农药生产 398

第四章 农药经营 406

第五章 农药使用 410

第六章 其他规定 411

第七章 罚则 417

第八章 附则 446

第024编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 447

第一章 总则 447

第二章 行政保护的申请 447

第三章 行政保护的审查和批准 448

第四章 行政保护的期限、终止、撤销和效力 449

第五章 附则 451

第025编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452

第一章 总则 452

第二章 登记申请 452

第三章 登记审批 456

第四章 登记管理 457

第五章 罚则 459

第六章 附则 467

第026编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469

第一章 总则 469

第二章 村提留、乡统筹费、劳务的标准和使用范围 470

第三章 村提留、乡统筹费、劳务的提取和管理 471

第四章 其他项目的监督管理 473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475

第六章 附则 480

第027编 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481

第一章 总则 481

第二章 拖拉机管理 481

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 484

第四章 违章处罚及事故处理 486

第五章 附则 491

第028编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492

第一章 总则 492

第二章 联合收割机管理 492

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 495

第四章 作业安全 496

第五章 违章处罚 498

第六章 附则 501

第029编 农业系统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502

第一章 总则 502

第二章 管理 502

第三章 附则 507

第030编 乡镇企业法 508

第一章 总则 508

第二章 管理 509

第三章 罚则 528

第四章 附则 540

第031编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541

第一章 总则 541

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542

第三章 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 547

第四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548

第五章 企业的管理 551

第六章 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556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558

第八章 附则 574

第032编 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575

第一章 总则 575

第二章 管理 578

第三章 奖惩 579

第四章 附则 580

第033编 乡镇企业登记备案规定 581

第一章 总则 581

第二章 管理 581

第三章 罚则 585

第四章 附则 591

第034编 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 592

第一章 总则 592

第二章 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593

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立卷及归档 594

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 595

第五章 档案的开发利用 597

第六章 附则 598

第035编 乡镇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599

第一章 总则 599

第二章 档案机构与人员 600

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602

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603

第五章 附则 605

第036编 乡镇企业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 606

第一章 总则 606

第二章 乡镇企业安全监督员的设置和审批 606

第三章 乡镇企业安全监督员的职责和权限 607

第四章 乡镇企业安全监督员的管理 611

第五章 奖惩 611

第六章 附则 613

第037编 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 614

第一章 总则 614

第二章 监督管理 615

第三章 投诉、受理与处罚 618

第四章 附则 625

第038编 农业企业财务制度 626

第一章 总则 626

第二章 资金筹集 627

第三章 流动资产 631

第四章 固定资产 633

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637

第六章 对外投资 639

第七章 成本和费用 640

第八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644

第九章 外币业务 648

第十章 家庭农场财务 649

第十一章 企业清算 650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655

第十三章 附则 657

第039编 草原法 658

第一章 总则 658

第二章 草原权属 659

第三章 规划 662

第四章 建设 664

第五章 利用 666

第六章 保护 668

第七章 监督检查 672

第八章 法律责任 673

第九章 附则 682

第040编 草原防火条例 683

第一章 总则 683

第二章 草原火灾的预防 684

第三章 草原火灾的扑救 685

第四章 善后工作 686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687

第六章 附则 702

第041编 动物防疫法 703

第一章 总则 703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703

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705

第四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706

第五章 动物防疫监督 710

第六章 法律责任 711

第七章 附则 739

第042编 兽药管理条例 740

第一章 总则 740

第二章 兽药生产企业的管理 741

第三章 兽药经营企业的管理 745

第四章 兽医医疗单位的药剂管理 746

第五章 新兽药审批和进出口兽药管理 747

第六章 兽药监督 751

第七章 兽药的商标和广告管理 756

第八章 罚则 757

第九章 附则 775

第043编 进口兽药管理办法 776

第一章 总则 776

第二章 进口兽药的注册 776

第三章 进口兽药的经营、分装 779

第四章 进口兽药的验放 782

第五章 进口兽药监督 783

第六章 附则 785

第044编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787

第一章 总则 787

第二章 生产管理 787

第三章 经营管理 790

第四章 新生物制品研制阶段的管理 791

第五章 进出口管理 791

第六章 使用管理 794

第七章 质量监督和罚则 794

第八章 附则 798

第045编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799

第一章 总则 799

第二章 兽药标签的基本要求 799

第三章 兽药说明书的基本要求 800

第四章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 801

第五章 附则 805

第046编 种畜禽管理条例 806

第一章 总则 806

第二章 畜禽品种资源保护 806

第三章 畜禽品种培育和审定 807

第四章 种畜禽生产经营 808

第五章 罚则 814

第六章 附则 818

第047编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819

第一章 总则 819

第二章 种畜禽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819

第三章 种公牛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824

第四章 发证程序 826

第五章 附则 827

第048编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829

第一章 总则 829

第二章 审定与进口管理 829

第三章 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 833

第四章 罚则 840

第五章 附则 862

第049编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863

第一章 总则 863

第二章 管理 863

第三章 附则 868

第050编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869

第一章 总则 869

第二章 管理 870

第三章 附则 875

第051编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876

第一章 总则 876

第二章 管理 876

第三章 罚则 881

第四章 附则 882

第052编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883

第一章 总则 883

第二章 产地检疫 885

第三章 屠宰检疫 888

第四章 检疫管理 890

第五章 附则 892

第053编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893

第一章 总则 893

第二章 管理 893

第三章 罚则 895

第四章 附则 897

第054编 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 898

第一章 总则 898

第二章 管理 898

第三章 奖惩 899

第四章 附则 903

第055编 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904

第一章 总则 904

第二章 管理 905

第三章 罚则 906

第四章 附则 913

第056编 渔业法 914

第一章 总则 914

第二章 养殖业 915

第三章 捕捞业 919

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923

第五章 法律责任 929

第六章 附则 954

第057编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955

第一章 总则 955

第二章 保护对象和采捕原则 955

第三章 禁渔区和禁渔期 956

第四章 渔具和渔法 957

第五章 水域环境的维护 957

第六章 奖惩 959

第七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 962

第八章 附则 963

第058编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964

第一章 总则 964

第二章 管理 964

第三章 罚则 966

第四章 附则 968

第059编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969

第一章 总则 969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 969

第三章 生产和进出口管理 970

第四章 检验和检疫 973

第五章 附则 975

第060编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977

第一章 总则 977

第二章 捕捞渔船和作业场所的分类 978

第三章 船网工具指标管理 978

第四章 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 979

第五章 签发人制度 985

第六章 附则 986

第061编 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988

第一章 总则 988

第二章 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988

第三章 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991

第四章 罚则 996

第五章 附则 1007

第062编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1008

第一章 总则 1008

第二章 捕捉管理 1009

第三章 驯养繁殖管理 1011

第四章 经营管理 1013

第五章 运输管理 1014

第六章 进出口管理 1015

第七章 附则 1016

第063编 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018

第一章 总则 1018

第二章 管理 1018

第三章 罚则 1021

第四章 附则 1041

第064编 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1042

第一章 总则 1042

第二章 报告 1043

第三章 调查 1044

第四章 处理 1045

第五章 调解 1047

第六章 附则 1050

第065编 渔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051

第一章 总则 1051

第二章 管辖 1052

第三章 检查与取证 1053

第四章 处理与执行 1054

第五章 归档 1055

第六章 附则 1056

第066编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1057

第一章 总则 1057

第二章 管理 1057

第三章 附则 1066

第067编 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1067

第一章 总则 1067

第二章 管理 1067

第三章 罚则 1069

第四章 附则 1085

第068编 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1086

第一章 总则 1086

第二章 违反渔港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1088

第三章 违反渔业船舶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1089

第四章 违反渔业船员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1093

第五章 违反其他安全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1095

第六章 附则 1100

第069编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1104

第一章 总则 1104

第二章 污染事故处理管辖 1104

第三章 调查与取证 1105

第四章 处理程序 1106

第五章 附则 1110

第070编 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 1111

第一章 总则 1111

第二章 渔业船舶检验 1112

第三章 检验管理 1113

第四章 罚则 1113

第五章 附则 1122

第071编 森林法 1124

第一章 总则 1124

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 1128

第三章 森林保护 1133

第四章 植树造林 1136

第五章 森林采伐 1138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141

第七章 附则 1167

第072编 森林防火条例 1168

第一章 总则 1168

第二章 森林防火组织 1169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1171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1173

第五章 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 1174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1174

第七章 附则 1183

第073编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1184

第一章 总则 1184

第二章 森林病虫害的预防 1184

第三章 森林病虫害的除治 1185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1186

第五章 附则 1195

第074编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1196

第一章 总则 1196

第二章 森林采伐 1196

第三章 森林更新 1199

第四章 罚则 1199

第五章 附则 1210

第075编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1211

第一章 总则 1211

第二章 管理 1211

第三章 奖惩 1213

第四章 附则 1216

第076编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217

第一章 总则 1217

第二章 实施机关与管辖 1218

第三章 立案、调查与决定 1219

第四章 送达与执行 1228

第五章 附则 1231

第077编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1232

第一章 总则 1232

第二章 内部监督 1232

第三章 层级监督 1236

第四章 奖励与处分 1241

第五章 附则 1249

第078编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1251

第一章 总则 1251

第二章 处理依据 1251

第三章 处理程序 1252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1257

第五章 附则 1260

第079编 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管理规定 1261

第一章 总则 1261

第二章 管理 1261

第三章 罚则 1262

第四章 附则 1264

第080编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1265

第一章 总则 1265

第二章 管理 1265

第三章 罚则 1266

第四章 附则 1270

第081编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 1271

第一章 总则 1271

第二章 组织协调 1271

第三章 推广使用管理 1272

第四章 监督与奖惩 1274

第五章 附则 1277

第082编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1278

第一章 总则 1278

第二章 林业站的职责 1278

第三章 林业站的建设 1279

第四章 林业站的管理 1280

第五章 附则 1283

第083编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1284

第一章 总则 1284

第二章 管理 1284

第三章 附则 1287

第084编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1288

第一章 总则 1288

第二章 管理 1288

第三章 附则 1292

第085编 退耕还林条例 1293

第一章 总则 1293

第二章 规划和计划 1295

第三章 造林、管护与检查验收 1297

第四章 资金和粮食补助 1301

第五章 其他保障措施 1305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305

第七章 附则 1327

第086编 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1328

第一章 总则 1328

第二章 计划管理 1330

第三章 设计管理 1331

第四章 种子管理 1332

第五章 施工管理 1334

第六章 抚育管护 1336

第七章 工程项目管理 1337

第八章 检查验收管理 1339

第九章 信息档案管理 1340

第十章 奖惩管理 1341

第十一章 附则 1343

第087编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344

第一章 总则 1344

第二章 管理 1345

第三章 附则 1349

第088编 林地管理暂行办法 1350

第一章 总则 1350

第二章 林地权属管理 1351

第三章 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 1356

第四章 占用、征用林地管理 1358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1360

第六章 附则 1377

第089编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378

第一章 总则 1378

第二章 申请 1379

第三章 审核和发放 1380

第四章 监督管理 1382

第五章 附则 1384

第090编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1385

第一章 总则 1385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1386

第三章 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 1387

第四章 听证准备 1390

第五章 听证 1392

第六章 附则 1394

第091编 植物检疫条例 1395

第一章 总则 1395

第二章 管理 1396

第三章 奖惩 1401

第四章 附则 1413

第092编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414

第一章 总则 1414

第二章 野生植物保护 1414

第三章 野生植物管理 1416

第四章 法律责任 1420

第五章 附则 1430

第093编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1431

第一章 总则 1431

第二章 野生植物保护 1431

第三章 野生植物管理 1435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1437

第五章 附则 1440

第094编 野生动物保护法 1442

第一章 总则 1442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1443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1446

第四章 法律责任 1452

第五章 附则 1476

第095编 水法 1477

第一章 总则 1477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1478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1481

第四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 1482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 1488

第六章 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 1493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494

第八章 附则 1536

第096编 防洪法 1537

第一章 总则 1537

第二章 防洪规划 1538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1542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1544

第五章 防汛抗洪 1547

第六章 保障措施 1552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553

第八章 附则 1590

第097编 防汛条例 1591

第一章 总则 1591

第二章 防汛组织 1591

第三章 防汛准备 1593

第四章 防汛与抢险 1600

第五章 善后工作 1601

第六章 防汛经费 1602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1603

第八章 附则 1613

第098编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1614

第一章 总则 1614

第二章 补偿对象、范围和标准 1616

第三章 补偿程序 1617

第四章 罚则 1619

第五章 附则 1627

第099编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1628

第一章 总则 1628

第二章 管理 1628

第三章 罚则 1629

第四章 附则 1632

第100编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1633

第一章 总则 1633

第二章 管理 1633

第三章 罚则 1640

第四章 附则 1651

第101编 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 1652

第一章 总则 1652

第二章 管理 1652

第三章 附则 1658

第102编 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1659

第一章 总则 1659

第二章 计划用水管理 1659

第三章 节约用水管理 1662

第四章 取水许可证年度审验制度 1664

第五章 水资源管理统计 1666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1668

第七章 附则 1677

第103编 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 1678

第一章 总则 1678

第二章 管理 1678

第三章 罚则 1681

第四章 附则 1682

第104编 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 1683

第一章 总则 1683

第二章 管理 1684

第三章 罚则 1690

第四章 附则 1700

第105编 水土保持法 1701

第一章 总则 1701

第二章 预防 1703

第三章 治理 1707

第四章 监督 1709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710

第六章 附则 1729

第106编 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 1730

第一章 总则 1730

第二章 使用权转让 1730

第三章 治理开发活动管理 1733

第四章 附则 1734

第107编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 1735

第一章 总则 1735

第二章 监测站网的建设与资质管理 1737

第三章 监测机构职责 1739

第四章 监测数据和成果的管理 1740

第五章 附则 1741

第108编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1742

第一章 总则 1742

第二章 管理 1742

第三章 罚则 1747

第四章 附则 1749

第109编 河道管理条例 1750

第一章 总则 1750

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1751

第三章 河道保护 1755

第四章 河道清障 1760

第五章 经费 1761

第六章 罚则 1763

第七章 附则 1780

第110编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781

第一章 总则 1781

第二章 大坝建设 1781

第三章 大坝管理 1784

第四章 险坝处理 1787

第五章 罚则 1789

第六章 附则 1805

第111编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 1806

第一章 总则 1806

第二章 管理 1806

第三章 附则 1807

第112编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1810

第一章 总则 1810

第二章 管理 1810

第三章 罚则 1813

第四章 附则 1816

第113编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 1817

第一章 总则 1817

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1817

第三章 稽察工作内容 1818

第四章 稽察程序和方式 1821

第五章 稽察报告及整改 1821

第六章 稽察人员、被稽察单位权利和义务 1822

第七章 附则 1827

第114编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1828

第一章 总则 1828

第二章 行政监督与管理 1830

第三章 招标 1831

第四章 投标 1839

第五章 评标标准与方法 1842

第六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1843

第七章 附则 1847

第115编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849

第一章 总则 1849

第二章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850

第三章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1851

第四章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1852

第五章 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1854

第六章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1855

第七章 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和工程保修 1856

第八章 罚则 1859

第九章 附则 1885

第116编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1886

第一章 总则 1886

第二章 管理 1886

第三章 附则 1896

第117编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1897

第一章 总则 1897

第二章 管理 1898

第三章 罚则 1900

第四章 附则 1902

第118编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1903

第一章 总则 1903

第二章 事故分类 1905

第三章 事故报告 1906

第四章 事故调查 1907

第五章 工程处理 1909

第六章 事故处罚 1909

第七章 附则 1923

第119编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1924

第一章 总则 1924

第二章 检测单位与人员 1924

第三章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 1925

第四章 检测费用 1929

第五章 奖惩 1929

第六章 附则 1935

第120编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1936

第一章 总则 1936

第二章 水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1936

第三章 水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执法人员 1938

第四章 水行政处罚的管辖 1940

第五章 水行政处罚的决定 1940

第六章 水行政处罚的执行 1950

第七章 附则 1955

第121编 水利部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 1956

第一章 总则 1956

第二章 管理 1956

第三章 附则 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