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1编 农业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4
第三章 农业生产 10
第四章 农产品流通与加工 22
第五章 粮食安全 26
第六章 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 30
第七章 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 36
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42
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52
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58
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60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61
第十三章 附则 84
第002编 农业技术推广法 85
第一章 总则 85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87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90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93
第五章 附则 95
第003编 农村土地承包法 96
第一章 总则 96
第二章 家庭承包 98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107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109
第五章 附则 119
第004编 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 120
第一章 总则 120
第二章 立法计划 121
第三章 起草 122
第四章 审查 124
第五章 决定和公布 127
第六章 备案和解释 128
第七章 立法协调 130
第八章 清理、修改和废止 131
第九章 附则 132
第005编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33
第一章 总则 133
第二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管辖 135
第三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136
第四章 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和执行 143
第五章 附则 146
第006编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47
第一章 总则 147
第二章 划定 148
第三章 保护 149
第四章 监督管理 152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53
第六章 附则 160
第007编 农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 161
第一章 总则 161
第二章 组织管理 161
第三章 标准制订 164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168
第五章 标准经费 170
第六章 标准的奖励 170
第七章 附则 170
第008编 农业事业费管理办法 171
第一章 总则 171
第二章 农业事业费的来源和分类 171
第三章 农业事业费支出范围 173
第四章 农业事业费的管理 173
第五章 附则 175
第009编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76
第一章 总则 176
第二章 立项条件 177
第三章 资金筹集和使用 179
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 180
第五章 前期准备 181
第六章 申报审批 183
第七章 项目实施 184
第八章 竣工验收 185
第九章 运行管护 186
第十章 组织管理 187
第十一章 附则 187
第010编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89
第一章 总则 189
第二章 研究与试验 193
第三章 生产与加工 195
第四章 经营 196
第五章 进口与出口 198
第六章 监督检查 200
第七章 罚则 201
第八章 附则 216
第011编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217
第一章 总则 217
第二章 安全等级和安全评价 218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 222
第四章 技术检测管理 226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安全监控 226
第六章 罚则 228
第七章 附则 236
第012编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238
第一章 总则 238
第二章 用于研究和试验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239
第三章 用于生产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240
第四章 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241
第五章 一般性规定 242
第013编 “绿色食品”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244
第一章 总则 244
第二章 管理 244
第三章 附则 247
第014编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248
第一章 总则 248
第二章 产地条件与生产管理 249
第三章 产地认定 251
第四章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251
第五章 标志管理 252
第六章 监督管理 253
第七章 罚则 253
第八章 附则 258
第015编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259
第一章 总则 259
第二章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 259
第三章 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 260
第四章 附则 263
第016编 “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 264
第一章 总则 264
第二章 组织管理 265
第三章 实施范围、对象和技术资格标准 266
第四章 培训、考核与发证 266
第五章 持证人员的使用与管理 268
第六章 评估、检查与奖惩 268
第七章 附则 268
第017编 种子法 270
第一章 总则 270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 271
第三章 品种选育与审定 273
第四章 种子生产 277
第五章 种子经营 279
第六章 种子使用 284
第七章 种子质量 286
第八章 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 291
第九章 种子行政管理 295
第十章 法律责任 296
第十一章 附则 321
第018编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323
第一章 总则 323
第二章 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 324
第三章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327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330
第五章 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 337
第六章 期限、终止和无效 341
第七章 罚则 344
第八章 附则 356
第019编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357
第一章 总则 357
第二章 品种审定委员会 357
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 358
第四章 品种试验 361
第五章 审定与公告 362
第六章 监督管理 365
第七章 附则 370
第020编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371
第一章 总则 371
第二章 复审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371
第三章 一般规定 372
第四章 驳回申请的复审 375
第五章 无效宣告和更名的审理 377
第六章 审理决定的审批与公告 378
第七章 附则 379
第021编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80
第一章 总则 380
第二章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380
第三章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382
第四章 监督管理 385
第五章 附则 389
第022编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390
第一章 总则 390
第二章 标注内容 390
第三章 制作、使用和管理 393
第四章 附则 395
第023编 农药管理条例 396
第一章 总则 396
第二章 农药登记 397
第三章 农药生产 398
第四章 农药经营 406
第五章 农药使用 410
第六章 其他规定 411
第七章 罚则 417
第八章 附则 446
第024编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 447
第一章 总则 447
第二章 行政保护的申请 447
第三章 行政保护的审查和批准 448
第四章 行政保护的期限、终止、撤销和效力 449
第五章 附则 451
第025编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452
第一章 总则 452
第二章 登记申请 452
第三章 登记审批 456
第四章 登记管理 457
第五章 罚则 459
第六章 附则 467
第026编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469
第一章 总则 469
第二章 村提留、乡统筹费、劳务的标准和使用范围 470
第三章 村提留、乡统筹费、劳务的提取和管理 471
第四章 其他项目的监督管理 473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475
第六章 附则 480
第027编 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481
第一章 总则 481
第二章 拖拉机管理 481
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 484
第四章 违章处罚及事故处理 486
第五章 附则 491
第028编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492
第一章 总则 492
第二章 联合收割机管理 492
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 495
第四章 作业安全 496
第五章 违章处罚 498
第六章 附则 501
第029编 农业系统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502
第一章 总则 502
第二章 管理 502
第三章 附则 507
第030编 乡镇企业法 508
第一章 总则 508
第二章 管理 509
第三章 罚则 528
第四章 附则 540
第031编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541
第一章 总则 541
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542
第三章 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 547
第四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548
第五章 企业的管理 551
第六章 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556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558
第八章 附则 574
第032编 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575
第一章 总则 575
第二章 管理 578
第三章 奖惩 579
第四章 附则 580
第033编 乡镇企业登记备案规定 581
第一章 总则 581
第二章 管理 581
第三章 罚则 585
第四章 附则 591
第034编 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 592
第一章 总则 592
第二章 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593
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立卷及归档 594
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 595
第五章 档案的开发利用 597
第六章 附则 598
第035编 乡镇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599
第一章 总则 599
第二章 档案机构与人员 600
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602
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603
第五章 附则 605
第036编 乡镇企业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 606
第一章 总则 606
第二章 乡镇企业安全监督员的设置和审批 606
第三章 乡镇企业安全监督员的职责和权限 607
第四章 乡镇企业安全监督员的管理 611
第五章 奖惩 611
第六章 附则 613
第037编 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 614
第一章 总则 614
第二章 监督管理 615
第三章 投诉、受理与处罚 618
第四章 附则 625
第038编 农业企业财务制度 626
第一章 总则 626
第二章 资金筹集 627
第三章 流动资产 631
第四章 固定资产 633
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637
第六章 对外投资 639
第七章 成本和费用 640
第八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644
第九章 外币业务 648
第十章 家庭农场财务 649
第十一章 企业清算 650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655
第十三章 附则 657
第039编 草原法 658
第一章 总则 658
第二章 草原权属 659
第三章 规划 662
第四章 建设 664
第五章 利用 666
第六章 保护 668
第七章 监督检查 672
第八章 法律责任 673
第九章 附则 682
第040编 草原防火条例 683
第一章 总则 683
第二章 草原火灾的预防 684
第三章 草原火灾的扑救 685
第四章 善后工作 686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687
第六章 附则 702
第041编 动物防疫法 703
第一章 总则 703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703
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705
第四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706
第五章 动物防疫监督 710
第六章 法律责任 711
第七章 附则 739
第042编 兽药管理条例 740
第一章 总则 740
第二章 兽药生产企业的管理 741
第三章 兽药经营企业的管理 745
第四章 兽医医疗单位的药剂管理 746
第五章 新兽药审批和进出口兽药管理 747
第六章 兽药监督 751
第七章 兽药的商标和广告管理 756
第八章 罚则 757
第九章 附则 775
第043编 进口兽药管理办法 776
第一章 总则 776
第二章 进口兽药的注册 776
第三章 进口兽药的经营、分装 779
第四章 进口兽药的验放 782
第五章 进口兽药监督 783
第六章 附则 785
第044编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787
第一章 总则 787
第二章 生产管理 787
第三章 经营管理 790
第四章 新生物制品研制阶段的管理 791
第五章 进出口管理 791
第六章 使用管理 794
第七章 质量监督和罚则 794
第八章 附则 798
第045编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799
第一章 总则 799
第二章 兽药标签的基本要求 799
第三章 兽药说明书的基本要求 800
第四章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 801
第五章 附则 805
第046编 种畜禽管理条例 806
第一章 总则 806
第二章 畜禽品种资源保护 806
第三章 畜禽品种培育和审定 807
第四章 种畜禽生产经营 808
第五章 罚则 814
第六章 附则 818
第047编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819
第一章 总则 819
第二章 种畜禽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819
第三章 种公牛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824
第四章 发证程序 826
第五章 附则 827
第048编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829
第一章 总则 829
第二章 审定与进口管理 829
第三章 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 833
第四章 罚则 840
第五章 附则 862
第049编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863
第一章 总则 863
第二章 管理 863
第三章 附则 868
第050编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869
第一章 总则 869
第二章 管理 870
第三章 附则 875
第051编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876
第一章 总则 876
第二章 管理 876
第三章 罚则 881
第四章 附则 882
第052编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883
第一章 总则 883
第二章 产地检疫 885
第三章 屠宰检疫 888
第四章 检疫管理 890
第五章 附则 892
第053编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893
第一章 总则 893
第二章 管理 893
第三章 罚则 895
第四章 附则 897
第054编 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 898
第一章 总则 898
第二章 管理 898
第三章 奖惩 899
第四章 附则 903
第055编 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904
第一章 总则 904
第二章 管理 905
第三章 罚则 906
第四章 附则 913
第056编 渔业法 914
第一章 总则 914
第二章 养殖业 915
第三章 捕捞业 919
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923
第五章 法律责任 929
第六章 附则 954
第057编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955
第一章 总则 955
第二章 保护对象和采捕原则 955
第三章 禁渔区和禁渔期 956
第四章 渔具和渔法 957
第五章 水域环境的维护 957
第六章 奖惩 959
第七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 962
第八章 附则 963
第058编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964
第一章 总则 964
第二章 管理 964
第三章 罚则 966
第四章 附则 968
第059编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969
第一章 总则 969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 969
第三章 生产和进出口管理 970
第四章 检验和检疫 973
第五章 附则 975
第060编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977
第一章 总则 977
第二章 捕捞渔船和作业场所的分类 978
第三章 船网工具指标管理 978
第四章 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 979
第五章 签发人制度 985
第六章 附则 986
第061编 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988
第一章 总则 988
第二章 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988
第三章 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991
第四章 罚则 996
第五章 附则 1007
第062编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1008
第一章 总则 1008
第二章 捕捉管理 1009
第三章 驯养繁殖管理 1011
第四章 经营管理 1013
第五章 运输管理 1014
第六章 进出口管理 1015
第七章 附则 1016
第063编 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018
第一章 总则 1018
第二章 管理 1018
第三章 罚则 1021
第四章 附则 1041
第064编 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1042
第一章 总则 1042
第二章 报告 1043
第三章 调查 1044
第四章 处理 1045
第五章 调解 1047
第六章 附则 1050
第065编 渔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051
第一章 总则 1051
第二章 管辖 1052
第三章 检查与取证 1053
第四章 处理与执行 1054
第五章 归档 1055
第六章 附则 1056
第066编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1057
第一章 总则 1057
第二章 管理 1057
第三章 附则 1066
第067编 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1067
第一章 总则 1067
第二章 管理 1067
第三章 罚则 1069
第四章 附则 1085
第068编 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1086
第一章 总则 1086
第二章 违反渔港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1088
第三章 违反渔业船舶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1089
第四章 违反渔业船员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1093
第五章 违反其他安全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1095
第六章 附则 1100
第069编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1104
第一章 总则 1104
第二章 污染事故处理管辖 1104
第三章 调查与取证 1105
第四章 处理程序 1106
第五章 附则 1110
第070编 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 1111
第一章 总则 1111
第二章 渔业船舶检验 1112
第三章 检验管理 1113
第四章 罚则 1113
第五章 附则 1122
第071编 森林法 1124
第一章 总则 1124
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 1128
第三章 森林保护 1133
第四章 植树造林 1136
第五章 森林采伐 1138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141
第七章 附则 1167
第072编 森林防火条例 1168
第一章 总则 1168
第二章 森林防火组织 1169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1171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1173
第五章 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 1174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1174
第七章 附则 1183
第073编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1184
第一章 总则 1184
第二章 森林病虫害的预防 1184
第三章 森林病虫害的除治 1185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1186
第五章 附则 1195
第074编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1196
第一章 总则 1196
第二章 森林采伐 1196
第三章 森林更新 1199
第四章 罚则 1199
第五章 附则 1210
第075编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1211
第一章 总则 1211
第二章 管理 1211
第三章 奖惩 1213
第四章 附则 1216
第076编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217
第一章 总则 1217
第二章 实施机关与管辖 1218
第三章 立案、调查与决定 1219
第四章 送达与执行 1228
第五章 附则 1231
第077编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1232
第一章 总则 1232
第二章 内部监督 1232
第三章 层级监督 1236
第四章 奖励与处分 1241
第五章 附则 1249
第078编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1251
第一章 总则 1251
第二章 处理依据 1251
第三章 处理程序 1252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1257
第五章 附则 1260
第079编 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管理规定 1261
第一章 总则 1261
第二章 管理 1261
第三章 罚则 1262
第四章 附则 1264
第080编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1265
第一章 总则 1265
第二章 管理 1265
第三章 罚则 1266
第四章 附则 1270
第081编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 1271
第一章 总则 1271
第二章 组织协调 1271
第三章 推广使用管理 1272
第四章 监督与奖惩 1274
第五章 附则 1277
第082编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1278
第一章 总则 1278
第二章 林业站的职责 1278
第三章 林业站的建设 1279
第四章 林业站的管理 1280
第五章 附则 1283
第083编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1284
第一章 总则 1284
第二章 管理 1284
第三章 附则 1287
第084编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1288
第一章 总则 1288
第二章 管理 1288
第三章 附则 1292
第085编 退耕还林条例 1293
第一章 总则 1293
第二章 规划和计划 1295
第三章 造林、管护与检查验收 1297
第四章 资金和粮食补助 1301
第五章 其他保障措施 1305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305
第七章 附则 1327
第086编 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1328
第一章 总则 1328
第二章 计划管理 1330
第三章 设计管理 1331
第四章 种子管理 1332
第五章 施工管理 1334
第六章 抚育管护 1336
第七章 工程项目管理 1337
第八章 检查验收管理 1339
第九章 信息档案管理 1340
第十章 奖惩管理 1341
第十一章 附则 1343
第087编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344
第一章 总则 1344
第二章 管理 1345
第三章 附则 1349
第088编 林地管理暂行办法 1350
第一章 总则 1350
第二章 林地权属管理 1351
第三章 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 1356
第四章 占用、征用林地管理 1358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1360
第六章 附则 1377
第089编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378
第一章 总则 1378
第二章 申请 1379
第三章 审核和发放 1380
第四章 监督管理 1382
第五章 附则 1384
第090编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1385
第一章 总则 1385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1386
第三章 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 1387
第四章 听证准备 1390
第五章 听证 1392
第六章 附则 1394
第091编 植物检疫条例 1395
第一章 总则 1395
第二章 管理 1396
第三章 奖惩 1401
第四章 附则 1413
第092编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414
第一章 总则 1414
第二章 野生植物保护 1414
第三章 野生植物管理 1416
第四章 法律责任 1420
第五章 附则 1430
第093编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1431
第一章 总则 1431
第二章 野生植物保护 1431
第三章 野生植物管理 1435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1437
第五章 附则 1440
第094编 野生动物保护法 1442
第一章 总则 1442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1443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1446
第四章 法律责任 1452
第五章 附则 1476
第095编 水法 1477
第一章 总则 1477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1478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1481
第四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 1482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 1488
第六章 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 1493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494
第八章 附则 1536
第096编 防洪法 1537
第一章 总则 1537
第二章 防洪规划 1538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1542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1544
第五章 防汛抗洪 1547
第六章 保障措施 1552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553
第八章 附则 1590
第097编 防汛条例 1591
第一章 总则 1591
第二章 防汛组织 1591
第三章 防汛准备 1593
第四章 防汛与抢险 1600
第五章 善后工作 1601
第六章 防汛经费 1602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1603
第八章 附则 1613
第098编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1614
第一章 总则 1614
第二章 补偿对象、范围和标准 1616
第三章 补偿程序 1617
第四章 罚则 1619
第五章 附则 1627
第099编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1628
第一章 总则 1628
第二章 管理 1628
第三章 罚则 1629
第四章 附则 1632
第100编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1633
第一章 总则 1633
第二章 管理 1633
第三章 罚则 1640
第四章 附则 1651
第101编 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 1652
第一章 总则 1652
第二章 管理 1652
第三章 附则 1658
第102编 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1659
第一章 总则 1659
第二章 计划用水管理 1659
第三章 节约用水管理 1662
第四章 取水许可证年度审验制度 1664
第五章 水资源管理统计 1666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1668
第七章 附则 1677
第103编 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 1678
第一章 总则 1678
第二章 管理 1678
第三章 罚则 1681
第四章 附则 1682
第104编 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 1683
第一章 总则 1683
第二章 管理 1684
第三章 罚则 1690
第四章 附则 1700
第105编 水土保持法 1701
第一章 总则 1701
第二章 预防 1703
第三章 治理 1707
第四章 监督 1709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710
第六章 附则 1729
第106编 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 1730
第一章 总则 1730
第二章 使用权转让 1730
第三章 治理开发活动管理 1733
第四章 附则 1734
第107编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 1735
第一章 总则 1735
第二章 监测站网的建设与资质管理 1737
第三章 监测机构职责 1739
第四章 监测数据和成果的管理 1740
第五章 附则 1741
第108编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1742
第一章 总则 1742
第二章 管理 1742
第三章 罚则 1747
第四章 附则 1749
第109编 河道管理条例 1750
第一章 总则 1750
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1751
第三章 河道保护 1755
第四章 河道清障 1760
第五章 经费 1761
第六章 罚则 1763
第七章 附则 1780
第110编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781
第一章 总则 1781
第二章 大坝建设 1781
第三章 大坝管理 1784
第四章 险坝处理 1787
第五章 罚则 1789
第六章 附则 1805
第111编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 1806
第一章 总则 1806
第二章 管理 1806
第三章 附则 1807
第112编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1810
第一章 总则 1810
第二章 管理 1810
第三章 罚则 1813
第四章 附则 1816
第113编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 1817
第一章 总则 1817
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1817
第三章 稽察工作内容 1818
第四章 稽察程序和方式 1821
第五章 稽察报告及整改 1821
第六章 稽察人员、被稽察单位权利和义务 1822
第七章 附则 1827
第114编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1828
第一章 总则 1828
第二章 行政监督与管理 1830
第三章 招标 1831
第四章 投标 1839
第五章 评标标准与方法 1842
第六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1843
第七章 附则 1847
第115编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849
第一章 总则 1849
第二章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850
第三章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1851
第四章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1852
第五章 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1854
第六章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1855
第七章 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和工程保修 1856
第八章 罚则 1859
第九章 附则 1885
第116编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1886
第一章 总则 1886
第二章 管理 1886
第三章 附则 1896
第117编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1897
第一章 总则 1897
第二章 管理 1898
第三章 罚则 1900
第四章 附则 1902
第118编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1903
第一章 总则 1903
第二章 事故分类 1905
第三章 事故报告 1906
第四章 事故调查 1907
第五章 工程处理 1909
第六章 事故处罚 1909
第七章 附则 1923
第119编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1924
第一章 总则 1924
第二章 检测单位与人员 1924
第三章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 1925
第四章 检测费用 1929
第五章 奖惩 1929
第六章 附则 1935
第120编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1936
第一章 总则 1936
第二章 水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1936
第三章 水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执法人员 1938
第四章 水行政处罚的管辖 1940
第五章 水行政处罚的决定 1940
第六章 水行政处罚的执行 1950
第七章 附则 1955
第121编 水利部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 1956
第一章 总则 1956
第二章 管理 1956
第三章 附则 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