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一、走私假币案 3
二、虚报注册资本案 8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 15
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 20
五、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 27
六、妨害清算案 33
七、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 38
八、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 42
九、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 48
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 51
十一、为亲友非法牟利案 54
十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57
十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 62
十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 69
十五、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 74
十六、伪造货币案 77
十七、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 83
十八、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 87
十九、持有、使用假币案 92
二十、变造货币案 96
二十一、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 103
二十二、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 113
二十三、高利转贷案 118
二十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22
二十五、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 130
二十六、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 135
二十七、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 139
二十八、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 141
二十九、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 148
三十、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 156
三十一、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 162
三十二、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案 170
三十三、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案 176
三十四、违法发放贷款案 184
三十五、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案 190
三十六、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 197
三十七、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 204
三十八、逃汇案 210
三十九、骗购外汇案 217
四十、洗钱案 226
四十一、集资诈骗案 239
四十二、贷款诈骗案 244
四十三、票据诈骗案 249
四十四、金融凭证诈骗案 256
四十五、信用证诈骗案 259
四十六、信用卡诈骗案 263
四十七、有价证券诈骗案 268
四十八、保险诈骗案 271
四十九、偷税案 277
五十、抗税案 292
五十一、逃避追缴欠税案 297
五十二、骗取出口退税案 302
五十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 309
五十四、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15
五十五、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1
五十六、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4
五十七、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 329
五十八、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 333
五十九、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 337
六十、非法出售发票案 341
六十一、假冒注册商标案 345
六十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350
六十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358
六十四、假冒专利案 364
六十五、侵犯商业秘密案 368
六十六、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 373
六十七、虚假广告案 376
六十八、串通投标案 381
六十九、合同诈骗案 385
七十、非法经营案 394
七十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420
七十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426
七十三、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 434
七十四、逃避商检案 438
下编 侵犯财产案件 447
一、职务侵占案 447
二、挪用资金案 454
三、挪用特定款物案 463
附录 485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录) 485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节录) 489
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节录) 492
四、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节录) 499
五、公安部关于修改刑事案件破案标准的通知 501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移送公安机关”问题的批复 503
七、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 504
八、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节录) 509
九、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如实立案的通知 514
十、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管辖分工有关问题的批复 517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518
十二、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519
十三、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 524
十四、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530
十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 535
十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在查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通知 536
十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及时查处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的经济犯罪的通知 538
十八、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对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案件依法正确适用逮捕措施的通知 539
十九、关于印发《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公平交易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2001年第一次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542
二十、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公平交易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2001年第一次工作联席会议纪要 543
二十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 546
二十二、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问题后移送有关部门,是否退还预收的案件受理费的批复 550
二十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节录) 551
二十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节录) 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