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567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567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579
第二章 刑罚的体系 591
第三章 刑罚的种类 597
第一节 罚金 598
第二节 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 600
第三节 剥夺专门称号、军衔或荣誉称号、职衔和国家奖励 603
第四节 强制性工作 605
第五节 劳动改造 606
第六节 限制军职 609
第七节 没收财产 611
第八节 限制自由 614
第九节 拘役 617
第十节 军纪营管束 619
第十一节 剥夺自由 620
第十二节 终身剥夺自由 626
第十三节 死刑 628
第四章 处刑 639
第一节 处刑的一般原则 639
第二节 减轻情节和加重情节的本质和作用 655
第三节 减轻刑罚的情节 659
第四节 加重刑罚的情节 671
第五节 判处比法定刑更轻的刑罚 683
第六节 陪审员判处从宽处罚时的处刑 688
第七节 对未完成犯罪的处刑 691
第八节 对共同犯罪的处刑 693
第九节 对累犯的处刑 695
第十节 数罪并罚 696
第十一节 数个判决合并处刑 700
第十二节 合并处刑时决定刑期的程序 702
第十三节 刑期的计算与刑罚的折抵 704
第五章 免除刑事责任 707
第一节 免除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707
第二节 因积极悔过而免除刑事责任 724
第三节 因与受害人和解而免除刑事责任 738
第四节 因形势改变而免除刑事责任 742
第五节 因时效期届满而免除刑事责任 744
第六章 免除刑罚 751
第一节 免除刑罚的种类和概念 751
第二节 因法院有罪判决的时效期届满而免除刑罚 752
第三节 缓刑 757
第四节 假释 772
第五节 因疾病而免除刑罚 785
第六节 孕妇和有幼年子女的妇女延期服刑 790
第七章 刑罚执行过程中以一种刑罚代替另一种刑罚 798
第一节 一种刑罚代替另一种刑罚的制度 798
第二节 将未服完部分的刑罚改判较轻的刑种 800
第三节 将未服完部分的刑罚改判更重的刑种 803
第四节 在剥夺自由的过程中变更剥夺自由的种类和场所 810
第八章 大赦 特赦 前科 819
第一节 大赦 819
第二节 特赦 829
第三节 前科 832
第九章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特点 841
第一节 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立法的发展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841
第二节 一般规定 847
第三节 对未成年人适用的刑罚种类和体系 848
第四节 对未成年人的处刑 853
第五节 免除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和刑罚 861
第六节 未成年人的假释和改判较轻的刑罚 866
第七节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其他特点 867
第十章 医疗性强制措施 869
第一节 医疗性强制措施的历史评述 869
第二节 适用医疗性强制措施的根据和目的 873
第三节 医疗性强制措施的种类 880
第四节 医疗性强制措施的延长、变更和终止 884
第五节 与刑罚合并适用的医疗性强制措施 887
第十一章 外国刑法 889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889
第二节 刑罚体系 893
第三节 各个刑种 901
第四节 免除刑罚 916
第五节 假释 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