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绪论 3
第一章 宪法的概念 3
第一节 宪法的特性 3
(一)形式上的特性 3
(二)实质上的特性 4
第二节 宪法的种类 8
(一)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9
(二)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11
第三节 宪法观念的沿革 14
(一)希腊罗马时代 15
(二)欧洲中世纪时代 16
(三)自欧洲宗教革命至美法革命时代 17
(四)十八世纪美法革命时代 19
(五)十九世纪以来的变迁与最近事例 21
第二章 国家的概念 24
第一节 国家的名称 25
第二节 国家的要素 26
第三节 主权问题 29
第一目 主权的限制问题 30
(一)事实上的限制 31
(二)道义上的限制 31
(三)法律上的无限性 37
第二目 主权的分割问题 39
第三目 主权之所在 40
(一)法律的主权与政治的主权 41
(二)国民主权说 42
(三)国家主权说 45
第四节 国家的起源及根据 46
(一)神意说 47
(二)契约说 48
(三)强力说 52
(四)结论 53
第二编 个人的基本权利及义务 59
第一章 人民的基本权利 59
第一节 消极的基本权利——个人自由 60
第一目 个人自由说的由来及论据 60
(一)个人自由说的由来 60
(二)个人自由说的论据 61
第二目个人自由的范围及种类 64
(一)个人自由的范围 64
(二)个人自由的种类 65
第三目 人民平等的原则 65
(一)人民平等的意义 65
(二)人民平等的论据及其批评 68
第四目 人身自由 69
(一)人身自由的意义 69
(二)人身自由的保障 71
第五目 居住及迁徙自由 72
(一)居住自由 72
(二)迁徙自由 73
第六目 工作自由 74
(一)工作自由的意义 74
(二)工作自由的范围 75
第七目 意见自由 80
(一)意见自由的意义 80
(二)意见自由的种类 80
(三)刊行自由 81
(四)教学自由 91
(五)演剧自由 92
(六)广播自由 92
第八目 通讯秘密自由 93
第九目 信教自由 93
(一)信教自由的意义 93
(二)信教自由的范围 94
第十目 集会自由 98
(一)集会自由的意义 98
(二)集会自由的范围 99
第十一目 结社自由 101
(一)结社自由的意义 101
(二)结社自由的范围 103
第二节 自由与戒严 109
(一)戒严与法国法律 109
(二)戒严与德奥各国的法律 111
(三)戒严与英国法律 112
(四)戒严与美国宪法 113
(五)戒严与中国法律 114
第三节 财产权 115
(一)财产权的意义 115
(二)财产权的范围 117
第四节 积极的基本权利 120
(一)受国家给予最小限度的教育的权利 121
(二)弱者得受国家救恤的权利 122
(三)劳工阶级得受国家特别保护的权利 122
第二章 人民的基本义务 123
第三编 公民团体 129
第一章 公民选举权 129
第一节 选举权的性质 129
(一)选举权为国民的固有权利说 129
(二)选举权为社会职务说 130
(三)选举权兼具权利与职务两性说 131
第二节 选举团体的组成 131
第一目 限制选权与普及选权 132
(一)限制选权与普及选权的区别 132
(二)限制选权与普及选权的理论 133
(三)女子选举权及被选举权问题 134
(四)中华民国历次选举法中的选举权资格 136
第二目 地域代表与职业代表 138
(一)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的区别 138
(二)职业代表制的理论及批评 138
(三)职业代表制的各种形式 142
第三节 选举区 146
(一)大选举区制与单选举区制 146
(二)大选举区制与单选举区制的理论 147
第四节 选民权利的范围 147
第一目 复数选权与平等选权 147
(一)复数选权与平等选权的区别 147
(二)复数选权制的批评 149
第二目 间接选举与直接选举 150
(一)间接选举与直接选举的区别 150
(二)间接选举与直接选举的理论 150
第三目 多数选举与比例选举 151
(一)多数选举与比例选举的区别 151
(二)比例选举制的各种形式 152
(三)比例选举制的理论 162
第四目 强制投票 164
(一)强制投票制的意义及形式 164
(二)强制投票制的理论 165
第五节 选举程序 166
第一目 选民册 166
第二目 秘密投票 166
第三目 选举舞弊与选举诉讼 168
(一)选举舞弊 168
(二)选举诉讼 169
第二章 公民直接立法权 172
第一节 复决权 172
(一)复决的意义及形式 172
(二)复决制的理论 175
第二节 创制权 177
(一)创制的意义及形式 177
(二)创制制的理论 179
第三章 公民罢免权 180
(一)罢免的意义及形式 180
(二)罢免制的理论 181
第四章 公民总投票 183
第四编 国家机关及其职权 189
第一章 议会 189
第一节 议会的性质及起源 189
第一目 议会的性质 189
(一)委托说 189
(二)代表说 191
(三)国家机关说 192
(四)各说的批评 192
第二目 议会制度的起源 193
第二节 议会的组成 196
第一目 两院制与一院制的理论 197
(一)主张两院制者的理论 197
(二)主张一院制者的理论 198
第二目 两院的组成问题 199
(一)下议院的组成 199
(二)上议院的组成 203
第三节 议会的职权 206
第一目 两院职权的分配 206
第二目 议会的立法权 208
第一款 立法权的意义 209
第二款 立法程序 211
(一)法律案的提出 211
(二)法律案的讨论 211
(三)两院的协议 212
第三目 议会的监察权 213
(一)质询权 213
(二)查究权 214
(三)受理请愿权 214
(四)建议权 214
(五)弹劾权 215
(六)不信任权 216
(七)设立常设委员会权 217
第四目 议会的财政权 217
(一)预算案 218
(二)决算案 221
第四节 议员的特殊保障 221
(一)议员言论的保障 222
(二)议员身体的保障 222
第五节 议会制度与反议会制度 222
第二章 行政机关 226
第一节 行政机关的组成 227
第一目 合议制 227
(一)合议制的意义 227
(二)合议制的理论 227
(三)合议制的实例 229
第二目 行政元首与国务员 235
第一款行政元首 236
(一)行政元首的产生 236
(二)行政元首的任期 240
(三)行政元首的出缺 241
第二款 元首与国务员的关系 242
(一)总统制 243
(二)责任内阁制 244
第三款 国务会议 248
(一)国务会议的组成 249
(二)国务会议与元首 250
(三)国务会议的职权 251
第四款 国务总理与国务员 251
第二节 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 252
(一)合议制 252
(二)总统制 253
(三)责任内阁制 254
(四)上述各制的批评 255
(五)独裁制 257
第三节 行政机关的职权 259
第一目 公布法律权 259
第二目 命令权 260
第三目 关于制定法律之权 264
(一)法律提案权 264
(二)要求复议权 264
第四目 任免权 266
(一)国务员的任免 266
(二)一般公务员的任免 267
(三)考试制度 268
第五目 军事权 269
第六目 外交权 270
(一)使节权 270
(二)缔约权 271
(三)宣战权 273
第七目 荣赏权 274
第八目 赦免权 275
(一)赦免权的意义 275
(二)关于赦免权的理论 276
第九目 关于议会的集会、开会、停会、闭会及解散之权 278
第一款 关于议会的集会、开会、停会及闭会 278
第二款 关于议会的解散 281
(一)议会解散权与责任内阁制 281
(二)议会解散权与非责任内阁制 283
第三章 法院 285
第一节 法院职务的性质 285
第二节 法院的独立 286
(一)法官的任用 287
(二)法官的保障 288
(三)法院独立的其他条件 290
第三节 法院司法权的范围 291
第一目 宪法解释权 291
(一)何谓违宪 291
(二)否认与撤销的区别 292
(三)法院应否有否认或撤销违宪的法律之权 293
第二目 行政诉讼审判权 297
(一)行政诉讼的意义 297
(二)英美制与欧洲大陆制 298
第四章 联邦制度 300
第一节 联邦制的特性 301
第一目 联邦与邦联的区别 301
第二目 联邦与单一国的区别 305
第二节 联邦制的派别 308
第一目 美制与加拿大制的区别 308
第二目 美制与欧洲大陆制的区别 310
第三节 几个特殊的联合组织 311
(一)苏联 311
(二)不列颠国协 313
(三)国际联盟 314
第五编 宪法的修改 319
第一章 宪法修改的可能性 319
第一节 宪法的固定性 319
第二节 宪法修改的限制 320
第一目 程序上的限制 320
第二目 时间上的限制 321
第三目 范围上的限制 322
第三节 未规定修改问题的宪法 323
第二章 宪法修改的程序 325
第一节 提案程序 325
(一)提案权 325
(二)原则的决定 326
(三)草案的决定 327
第二节议决程序 327
(一)由议会议决 327
(二)由特别制宪议会议定 328
(三)由地方团体复决 328
(四)由公民复决 329
第三节 公布程序 330
第六编 中国制宪史略及现行政制 337
第一章 清季之预备立宪 337
第一节 立宪运动的发轫 337
第二节 清廷的措施 340
(一)考察宪政大臣的派遣及宪政编查馆的成立 340
(二)定期实行立宪及宪法大纲的拟定 341
(三)咨议局及资政院的召集 342
(四)十九信条的颁布 344
第二章 辛亥革命及北京政府时代的制宪 347
第一节 辛亥革命至国会成立 347
(一)辛亥十月十三日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347
(二)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349
(三)关于制宪机关的法律 351
第二节 国会成立至国会解散 352
(一)国会中的政党 352
(二)宪法起草委员会的组织与程序 353
(三)民国二年十月四日大总统选举法 354
(四)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完成 356
(五)袁世凯干预制宪及国会解散 357
第三节 国会解散至袁世凯之死 359
(一)民国三年五月一日中华民国约法 359
(二)民国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大总统选举法及其他 361
(三)君宪运动 362
第四节 国会恢复至宣统复辟 363
(一)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续议 364
(二)国会的解散及复辟 368
第五节 西南护法至国会二次恢复 369
(一)西南国会之议宪 369
(二)新国会之议宪 371
(三)省宪运动 373
第六节 国会二次恢复至临时执政制度消灭 375
(一)民国十二年十月十日中华民国宪法 376
(二)民国十四年国民代表会议条例及中华民国宪法案 379
第三章 国民政府时代之制宪 382
第一节 中国国民党的宪法观念 383
(一)中国未来宪法的内容 383
(二)宪法颁布前的准备 386
(三)未来宪法制定的程序 387
第二节 国民政府组织法的变迁 388
(一)民国十四年七月一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388
(二)民国十六年三月十日修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389
(三)民国十七年二月十三日国民政府组织法 390
(四)民国十七年十月八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390
(五)民国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392
(六)民国二十年六月十五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393
(七)民国二十年十二月三十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394
第三节 约法运动与立宪运动 396
第一目 训政时期约法的制定 396
(一)训政时期是否需要约法 396
(二)太原中华民国约法草案 398
(三)民国二十年六月一日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400
第二目 颁行宪法的预备 403
(一)宪法草案的议订 404
(二)国民大会召集日期 410
(三)国民大会的选举 412
第四章 国民政府的机构 414
第一节 党治 414
第一目 中国国民党的组织 415
第二目 政治委员会及国防最高委员会 418
(一)政治委员会的沿革 418
(二)政治委员会的权力 423
(三)国防最高委员会的产生 425
(四)国防最高委员会的组织及权力 426
第二节 国民政府 428
第一目 国民政府主席 428
第二目 国民政府委员会 429
第三目 国民政府直属机关 430
第三节 五院及五权 431
第一目 行政院 431
(一)行政院与责任内阁 431
(二)行政院院长 432
(三)行政院会议 432
第二目 军事委员会 433
(一)军事委员会的组织 434
(二)军事委员会委员长 435
(三)军事委员会的职权 435
第三目 立法院 436
(一)立法院的组织 436
(二)立法院会议 436
(三)立法院的职权 438
第四目 立法程序 439
(一)法律与命令的区别 440
(二)法律案的提议 441
(三)法律案的议决 441
第五目 预算程序 443
(一)概算的编造 444
(二)概算的核定 445
(三)预算的拟定 445
(四)预算的审议 445
第六目 司法院 447
第七目 考试院 448
第八目 监察院 449
(一)监察的组织 449
(二)弹劾权 450
(三)审计权 452
第四节 国民参政会 453
第一目 训政时期人民代表机关设立问题 453
第二目 国民参政会的组织 455
(一)参政员 456
(二)主席 457
(三)驻会委员会 457
(四)委员会 457
第三目 国民参政会的权力及地位 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