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工作项目组编著系列 民法总则评注 上》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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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陈甦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7
  • ISBN:9787519707101
  • 页数:745 页
图书介绍:中国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在展开,在出台之后,为了促进《民法总则》的规范理解与实施,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编纂工作组决定组织研究人员撰写体例规范、内容详实的《民法总则评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进行科学、系统的阐释。。《民法总则评注》由在民法领域有重要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撰写,以其为民法典编纂尤其是民法总则部分的编纂提供理论上的支撑。

上册 3

第一章 基本规定 3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根据】 3

第二条【调整对象】 12

第三条【合法权益受保护原则】 19

第四条【平等原则】 27

第五条【自愿原则】 31

第六条【公平原则】 36

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 43

第八条【禁止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 56

第九条【生态环境保护原则】 67

第十条【法律渊源】 70

第十一条【与其他法律的适用关系】 78

第十二条【空间效力】 82

第二章 自然人 84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84

第十三条【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时间】 84

第十四条【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 93

第十五条【出生时间与死亡时间的证明】 96

第十六条【胎儿利益的保护】 101

第十七条【成年与未成年年龄】 110

第十八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14

第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28

第二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 136

第二十一条【成年人之无民事行为能力】 143

第二十二条【成年人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50

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156

第二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认定】 158

第二十五条【住所】 169

第二节 监护 176

第二十六条【抚养和赡养义务】 176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 186

第二十八条【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 195

第二十九条【遗嘱监护】 204

第三十条【协议确定监护人】 212

第三十一条【指定监护】 219

第三十二条【民政部门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 227

第三十三条【意定监护】 234

第三十四条【监护职责】 242

第三十五条【监护职责的履行】 253

第三十六条【监护资格的撤销】 263

第三十七条【监护资格撤销后的抚养义务】 273

第三十八条【监护资格的恢复】 280

第三十九条【监护关系的终止事由】 287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294

第四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 294

第四十一条【宣告失踪期间的起算点】 300

第四十二条【失踪财产的代管人】 305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的权限】 312

第四十四条【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318

第四十五条【宣告失踪的撤销】 324

第四十六条【宣告死亡的条件】 328

第四十七条【宣告死亡的优先适用】 340

第四十八条【死亡时间的确定】 344

第四十九条【被宣告死亡人实际生存情况下的行为效力】 350

第五十条【死亡宣告的撤销】 353

第五十一条【死亡宣告及其撤销对婚姻关系的效果】 357

第五十二条【死亡宣告撤销对收养关系的效果】 362

第五十三条【死亡宣告撤销的财产返还效果】 365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370

第五十四条【个体工商户】 370

第五十五条【农村承包经营户】 378

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责任承担】 384

第三章 法人 38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88

第五十七条【法人定义】 388

第五十八条【法人成立条件】 395

第五十九条【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取得与消灭】 403

第六十条【法人的民事责任】 409

第六十一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415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429

第六十三条【法人的住所】 437

第六十四条【法人的变更登记】 442

第六十五条【法人登记的对抗效力】 445

第六十六条【登记机关的公示义务】 450

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分立的效果】 453

第六十八条【法人终止】 460

第六十九条【法人解散】 465

第七十条【清算义务人】 471

第七十一条【清算程序与清算组职权】 480

第七十二条【清算效果】 484

第七十三条【法人破产】 489

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 493

第七十五条【设立中的法人】 500

第二节 营利法人 506

第七十六条【营利法人的定义】 506

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的成立登记】 519

第七十八条【营利法人的营业执照】 528

第七十九条【营利法人的章程】 537

第八十条【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 548

第八十一条【营利法人的执行机构】 556

第八十二条【营利法人的监督机构】 569

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出资人的权利滥用】 579

第八十四条【关联交易的滥用禁止】 591

第八十五条【营利法人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决议的撤销】 600

第八十六条【营利法人的社会责任】 617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631

第八十七条【非营利法人的定义】 631

第八十八条【事业单位法人】 639

第八十九条【事业单位法人的组织机构】 646

第九十条【社会团体法人】 651

第九十一条【社会团体法人的章程与组织机构】 656

第九十二条【捐助法人】 660

第九十三条【捐助法人的章程与组织机构】 667

第九十四条【捐助人的权利】 672

第九十五条【公益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分配】 677

第四节 特别法人 682

第九十六条【特别法人的类型】 682

第九十七条【机关法人】 690

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终止后权利义务的承受】 696

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资格】 699

第一百条【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资格】 703

第一百零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法人资格】 707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712

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的定义】 712

第一百零三条【非法人组织的登记】 720

第一百零四条【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 725

第一百零五条【非法人组织的代表】 731

第一百零六条【非法人组织的解散】 736

第一百零七条【非法人组织清算】 740

第一百零八条【非法人组织的参照适用规定】 744

下册 749

第五章 民事权利 749

第一百零九条【一般人格权】 749

第一百一十条【具体人格权】 763

第一百一十一条【个人信息保护】 781

第一百一十二条【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人身权】 791

第一百一十三条【财产权的平等保护】 802

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 808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的客体】 811

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法定】 815

第一百一十七条【征收、征用】 825

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 832

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同的约束力】 835

第一百二十条【侵权请求权】 839

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请求权】 844

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请求权】 849

第一百二十三条【知识产权】 852

第一百二十四条【继承权】 860

第一百二十五条【股权与其他投资性权利】 869

第一百二十六条【其他民事权益】 876

第一百二十七条【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 878

第一百二十八条【特殊民事主体的权利保护】 891

第一百二十九条【民事权利的取得】 897

第一百三十条【民事权利的自愿行使】 906

第一百三十一条【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牵连性】 907

第一百三十二条【权利不得滥用】 909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91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12

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 912

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949

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963

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与拘束力】 980

第二节 意思表示 986

第一百三十七条【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986

第一百三十八条【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996

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告方式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998

第一百四十条【意思表示的明示或默示形式】 1001

第一百四十一条【意思表示的撤回】 1009

第一百四十二条【意思表示的解释】 1012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1030

第一百四十三条【一般有效要件】 1030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1034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1037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意思表示与隐藏行为】 1043

第一百四十七条【重大误解】 1048

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 1068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欺诈】 1074

第一百五十条【胁迫】 1077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 1082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 1088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1092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1098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与撤销的法律效力】 1100

第一百五十六条【部分无效】 1102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与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105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1108

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108

第一百五十九条【条件成就的拟制】 1121

第一百六十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126

第七章 代理 113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130

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事项的范围】 1130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的法律效果】 1139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的类别】 1152

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的民事责任】 1156

第二节 委托代理 1166

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1166

第一百六十六条【共同代理】 1175

第一百六十七条【违法代理的连带责任】 1182

第一百六十八条【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 1187

第一百六十九条【复代理】 1193

第一百七十条【职务代理】 1204

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 1212

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 1224

第三节 代理终止 1236

第一百七十三条【委托代理的终止】 1236

第一百七十四条【被代理人死亡后的代理行为】 1246

第一百七十五条【法定代理的终止】 1251

第八章 民事责任 1255

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1255

第一百七十七条【按份责任】 1263

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 1268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273

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 1284

第一百八十一条【正当防卫】 1294

第一百八十二条【紧急避险】 1301

第一百八十三条【保护他人民事权益的损害分担】 1309

第一百八十四条【紧急救助行为】 1314

第一百八十五条【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保护】 1322

第一百八十六条【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1329

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责任的并行与优先承担】 1336

第九章 诉讼时效 1342

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期间、起算与延长】 1342

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权的诉讼时效起算】 1361

第一百九十条【对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 1367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性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内起算】 1373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内届满的效力】 1378

第一百九十三条【法院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禁止】 1388

第一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的中止】 1392

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的中断】 1402

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请求权】 1413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规定的强行性】 1424

第一百九十八条【仲裁时效】 1429

第一百九十九条【除斥期间】 1433

第十章 期间计算 1442

第二百条【期间的计算单位】 1442

第二百零一条【始期的计算方法】 1445

第二百零二条【终期的计算方法】 1448

第二百零三条【期间最后一日的计算方法】 1451

第二百零四条【期间计算方法的其他规定】 1455

第十一章 附则 1457

第二百零五条【与期间或数目计算相关的术语】 1457

第二百零六条【施行时间】 1459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 1461

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一次审议稿) 1485

附件三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 1510

附件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二次审议稿) 1521

附件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审议稿)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