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志 五十二 民政志》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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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 出 版 社:合肥:黄山书社
  • 出版年份:1998
  • ISBN:7806302433
  • 页数:463 页
图书介绍:

概述 1

第一章 行政区划 11

第一节 历代县以上行政区划 12

一、汉、晋、隋、唐时期 12

二、宋、元、明、清时期 13

三、民国时期 13

第二节 县以上行政区划增设与裁并 17

第三节 县以上行政区划更名、驻地迁移、界线变更 22

一、西宁市及其所辖区、自治县 22

二、海东地区及其所辖县、自治县 23

三、海北藏族自治州及其所辖县、自治县 24

四、海南藏族自治州及其所辖县 24

五、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及其所辖市、县、行政委员会 25

六、黄南藏族自治州及其所辖县、自治县 26

七、玉树藏族自治州及其所辖县 26

八、果洛藏族自治州及其所辖县 27

第四节 历代基层行政区划 32

一、清朝以前 32

二、民国时期 32

第五节 基层行政区划设置与变更 36

一、改建区乡行政区划 缩小区乡区域范围 36

二、农业区撤区并乡 牧业区逐步建立区乡 37

三、实行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 42

四、政社分设建立乡人民政府 47

五、区、乡级自治区、民族乡 48

六、建制镇 52

第二章 基层政权 60

第一节 历代基层社会组织 60

一、清朝以前 60

二、民国时期 65

第二节 基层政权建设 71

一、区公所 71

二、区、肖格政府 73

三、乡、人民公社、乡属社 75

四、区、乡级自治区和民族乡政权 81

五、镇政府 83

第三节 区、乡民主制度建设 87

一、农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会议 87

二、人民代表大会与普选 90

三、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种工作委员会 96

第四节 群众自治组织 99

一、居民委员会 99

二、行政村、社、生产队和村牧民委员会 104

第三章 拥军优属 110

第一节 拥军支前 111

一、迎军 111

二、支前 112

三、慰问 117

四、服务 121

第二节 抚恤补助 124

一、牺牲、病故抚恤 124

二、伤、残抚恤 131

三、烈军属和复员退伍军人补助 139

第三节 群众优待 144

一、代耕 145

二、优待劳动日 146

三、全优待 148

第四节 褒扬 151

一、历代褒扬 151

二、革命烈士褒扬 153

三、陵园管理 154

四、纪念碑文 160

五、瞻仰、祭扫 163

第四章 退役军人安置 167

第一节 安置机构 167

第二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169

一、复员军人安置 169

二、转业志愿兵安置 171

三、退伍义务兵安置 172

四、荣誉军人安置 178

第三节 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 181

第四节 军队离休退休人员安置 183

一、军队离退休干部 183

二、军队无军籍职工 186

三、地方退休人员 186

四、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187

五、军事供应站 188

第五章 灾害救济 191

第一节 历代荒政 192

一、清朝时期 192

二、民国时期 197

第二节 灾情 204

一、旱灾 205

二、雹灾 207

三、洪涝灾 209

四、雪灾 212

五、低温霜冻 214

六、地震 214

第三节 救灾 218

一、国家救济 218

二、生产自救 225

三、群众互助 228

四、减免负担 229

五、义仓借贷 232

六、以工代赈 234

七、社会支援 235

第四节 救灾管理 238

一、管理机构 238

二、勘灾规定 240

三、款物管理 242

第五节 救灾工作改革 249

一、雹灾保险 250

二、救灾合作保险试点 251

第六章 社会救济 255

第一节 救济 255

一、历代救济 255

二、城镇救济 257

三、农村牧区救济 262

四、其他救济 274

第二节 供养 277

一、分散供养 277

二、集中供养 283

第三节 扶贫 288

一、贫困乡、贫困户的划分 288

二、扶贫规划及措施 290

三、扶贫治盲 298

第七章 社会福利 302

第一节 社会福利事业 302

一、慈善事业 302

二、城镇教养院、福利院 304

三、农村孤儿院 311

四、假肢厂 312

五、社区服务 317

第二节 残疾人福利事业 319

一、残疾人组织 319

二、抽样调查 322

三、就业安置及培训 325

四、教育和文体活动 330

五、康复 332

第三节 福利生产 333

一、全民所有制福利企业 333

二、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 335

三、福利生产管理 340

第四节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 342

第八章 收容遣送和安置 345

第一节 收容遣送机构 345

第二节 收容范围与遣送 347

一、收容范围 347

二、收容遣送 348

第三节 安置教育 352

一、安置农场 352

二、部门安置 354

三、游民、烟民改造 355

四、妓女改造 357

五、童窃、叼郎子改造 357

第九章 边界争议调处 360

第一节 管理沿革 360

一、调处法规和处理原则 360

二、管理机构 363

第二节 青海省与四邻省区间的边界、草场争议协商调处 365

一、青海省与甘肃省边界争议的协商 365

二、青海省与四川省边界争议的协商 370

三、青海省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界争议的协商 371

四、青海省与西藏自治区草场争议的协商 374

第三节 青海省州、县界线争议和乡、场草山争议的调处 376

一、州与州(地)界线争议调处 376

二、县与县(市)界线争议调处 380

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部队所属农牧场与青海当地乡、社之间的草山争议调处 381

第十章 婚姻与殡葬管理 383

第一节 婚姻管理 383

一、管理机关 383

二、《婚姻法》的宣传 385

三、施行婚姻法补充规定 390

四、婚姻登记人员培训 393

五、婚姻登记 394

第二节 殡葬管理 398

一、土葬管理 398

二、推行火葬 404

三、改革丧葬旧俗 406

四、收费标准和职工待遇 408

第十一章 社团与地名管理 410

第一节 社团管理 410

一、管理机关 410

二、社团登记 412

三、清理整顿 415

第二节 地名管理 425

一、机构 426

二、法规 427

三、普查 428

四、编纂地名文献 430

五、地名档案 432

第十二章 民政机构、干部队伍和事业费 433

第一节 民政机构 433

一、青海办事长官行政公署行政科、甘边宁海镇守使(青海护军使)署内务科 433

二、青海省政府民政厅 434

三、西宁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和青海省人民军政委员会民政处 435

四、青海省民政厅 436

第二节 干部队伍 441

一、干部培训 441

二、队伍建设 441

第三节 民政事业费 456

一、体制变更 456

二、管理使用 457

三、历年支出 460

编后记 462